简介:推进儿童福利立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儿童福利事故的频发、政策的转向与法制建设的滞后构成了中国儿童福利立法的时机。考量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福利政策、历史文化等因素,儿童福利立法宜选取普惠式、社会参与式、综合式的模式。推进儿童福利立法需科学定位儿童福利法、准确界定儿童福利法的内容并合理配比各主体间的义务。儿童福利法的科学定位既要考虑该法与专门性儿童法之间的异同,又要兼顾与非专门性儿童法之间的调适和衔接,以确立和维持不同法律的立法空间。儿童福利法内容的准确界定需在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法制资源的前提下调和相关制度的冲突,以发挥不同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的协同功效。儿童福利法义务的合理配比要求明确划定国家、家庭、社会三者之间的边界,构建各责任主体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以提升儿童服务供给的公平与效率。
简介:福利国家的理论源流,主要包括两个系统,分别是以社会为中心的理论体系和以国家为中心的理论体系。以社会为中心的福利国家理论,主要包括工业主义理论和权力资源理论,该理论体系强调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社会力量和权力资源变化等因素,对福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以国家为中心的福利国家理论,强调国家的政治制度、领导人的意志、决策者的偏好等因素,对福利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福利国家的两大理论体系,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对福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解读,具有各自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对我国的福利制度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参考和启示:福利保障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福利保障制度要适应经济社会结构变化的特点和趋势;福利保障制度建设要重视并发挥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福利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