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调查报告证据属性不明制约了社会调查报告的规范审查及合理运用。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存在参考说、证据说之争,主要原因系法律规定不明、社会调查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审查制度不完善。社会调查报告既不属于书证,也不属于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应当认定为以书面形式呈现的专家证言。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并不影响社会调查原始材料的证据属性,因此在审查和运用时应当注意区分。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审查可以分为程序性审查、实质性审查两步进行。经审查确认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在未成年人案件处理的各个诉讼阶段发挥大致相同的作用,包括三个方面:是确定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的依据,准确寻找问题并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依据,影响刑罚量判断的依据。应当综合运用社会调查报告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判断未成年人是否悔罪、判断可能对未成年人判处的刑罚量。
简介:2014年以来,随着各大银行退出大学生信用卡市场,为满足大学生对贷款服务的需求,一种专门为学生群体提供分期购物和现金消费等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消费平台——“校园贷”应运而生。“校园贷”的存在既有需求又有市场,但伴随着网络犯罪分子网络渠道诈骗招数的花样翻新,校园信贷诈骗案件、大学生因无力偿还巨额贷款自杀事件发生数量明显上升,大学生群体已自觉不自觉地成为了受骗的“重灾区”。本报告对陕西大学生“校园贷”使用与认知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重点分析了“校园贷”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其中既存在法律、制度层面的不完善,也有高校缺乏必要的“财商”教育和引导,还有学生自身不良消费观念习惯以及家庭教育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引导大学生树立良好消费观与防范“校园贷”危害的建议。
简介:"中国青年人口和青年发展统计报告(2017)"以《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的青年发展领域为依据,以中国14-35岁青年2015年度发展状况为主要对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6》、《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6)》、《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6)》、《中国法律年鉴2016》、以及《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2016》等全国数据的综合分析研究形成,涵盖青年人口、青年教育、青年健康、青年婚姻、青年就业、青年政治参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年社会保障(残疾青年发展)、青年留学、女性青年和少数民族青年共12个方面。
简介:专家参与司法过程是司法程序必不可少的环节,家事司法亦不例外。鉴于专家证人的过度参与、低质量的专家报告影响案件审理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实现,英国自2011年家事司法审查以来推行专家参与制度的改革,通过规范专家参与的方式、缩短专家报告的长度等提升专家参与的集中性,在取得了预期效果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争议。专家参与家事司法基于认知共同体差异和司法公正的追求,但完善的专家参与制度显然有必要在实践中探索。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专家参与尚存缺陷,自2016年以来实行家事审判改革,保障专家的参与同样应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保障监护权撤销案件中专家的参与、注重保障家事调查员、社会工作者及儿童心理学家的参与及专业能力培训、增强法院对专家参与的监督和行业自律以及保障家事司法公正根本原则的坚守,可以成为我国此次家事审判改革的发展方向。
简介: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措施和路径有许多,但其中的黄金法则只有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简称"三者有机统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胜法宝。作为黄金法则的"三者有机统一",当然不只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更重要的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只有将三者统一于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才称得上把握了"三者有机统一"的真谛,从而也才称得上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黄金法则。
简介:东南亚是“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心所在,中国与沿线东南亚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东南亚国家存在着政治、经济和社会各类风险,其中,因政党轮替引发的政治风险是一项普遍的风险类型。东南亚国家普遍存在的政党轮替风险,以及由此衍生的政策不连续、政治暴力、政府合同违约、没收、征用等次生风险,严重影响着“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南亚地区的顺利实施。对此,有必要对东南亚国家的政党轮替风险进行科学与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在此基础上,中国应当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原则和框架下,通过拓展与沿线国家的双多边关系与合作,充分发挥政党外交的优势作用,善于运用法律仲裁手段等途径全面应对政党轮替风险及其次生风险,从而保障“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南亚地区行稳致远。
简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作为民事诉讼处理的程序规范规则,民事诉讼法律修订草案在2011年公布,民事诉讼法律修改活动自此全面展开。民事诉讼法律修改前后,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作用,还要求对民事检察制度以及民事诉讼法律修改内容等作进一步的完善,提升民事检察工作潜力和活力,并不断寻找新的突破口,充分发挥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本篇文章在此基础上,主要从民事诉讼法律修正前后的法律监督问题以及制度改革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考察和分析,实证对比民事诉讼法律等一系列的监督制度运行状况,从案件受理以及法律监督效果等方面对相关问题进行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