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东南亚是“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心所在,中国与沿线东南亚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东南亚国家存在着政治、经济和社会各类风险,其中,因政党轮替引发的政治风险是一项普遍的风险类型。东南亚国家普遍存在的政党轮替风险,以及由此衍生的政策不连续、政治暴力、政府合同违约、没收、征用等次生风险,严重影响着“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南亚地区的顺利实施。对此,有必要对东南亚国家的政党轮替风险进行科学与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在此基础上,中国应当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原则和框架下,通过拓展与沿线国家的双多边关系与合作,充分发挥政党外交的优势作用,善于运用法律仲裁手段等途径全面应对政党轮替风险及其次生风险,从而保障“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南亚地区行稳致远。
简介:国际投资仲裁机制进入多边改革阶段,中国亟需明确立场和对策。投资仲裁设计面临实体义务地方性与程序规则国际性之间的内在矛盾。在理论上,投资仲裁机构难以同时、同等程度地追求和实现中立、责任和参与等三大目标。在实践中,传统投资仲裁和欧盟投资法庭倡议分别秉持司法中立优先和司法责任优先理念,分别以当事人关系和缔约国关系为主导,分别追求中立和公正的争端解决平台。美国2012年投资条约示范文本兼顾了司法中立与司法责任,比较好地兼顾经济效率和政治可接受性。虽然难以兼顾三大目标,但美国和欧盟都选择了适合本方优势的设计方案。兼顾中国利益与世界需求的中国改革方案,应当妥善权衡缔约国关系、当事人关系和利益相关者关系,以增强投资仲裁机制的内在平衡性与先进性,进而吸引更多的国家接受。同时,在关键制度的设计上应采取符合中国优势和立场的方案,如缔约国制定专家名单、一裁终局为主、有限上诉、利益相关者有限参与等,以兼顾国家利益与国际道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