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80年代初,正当全国人民深入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路线,聚精会神地进行四化建设之际,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猖獗起来。面对社会治安新情况,党中央高瞻远瞩,果断地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指出:三年为期,三个战役,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三年后,一大批猖狂一时的刑事犯罪分子落入法网,社会治安趋于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又及时总结经验,把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作为一项方针,作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首要环节,要求长期坚持下去。这本来是正确的,完全符合中国国情。但是,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却表示“不理解”,甚至攻击中国开展“严打”斗争是封建专制,侵犯“人权”。我们队伍中的一些同志听到了这些指责攻击之后,再看一看严峻的治安形势,也对“严打”方针产生了怀疑。似乎开展“严打”是随意性的主观决策,缺乏充分的客观基础。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这里,笔者谈一谈“严打”方针的哲学依据和政治、经济方面的现实基础。
简介:1996年4月,党中央作出了在全国开展“严打”斗争的重大部署。崇文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经过6个月的艰苦努力,截止到9月30日,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08名,其中在逃犯38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20起,其中重大案件726起;打掉犯罪团伙46个,涉及163人。“严打”斗争,对维护首都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遏制重大案件上升和增强群众的安全感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再一次证明了“严打”方针的正确性和“严打”斗争的必要性。但是,在“严打”中,我们工作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笔者由此引发了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