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15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若干情形,为司法工作人员把握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提供了规范指导。然而,法条规定之有限性与案件样式之无限性之间存在的巨大张力决定了办案人员在审查社会危险性时无疑要凭借自己的主观经验,同时,我国社会危险性审查还存在行政化色彩浓厚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需要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应当以保障人权为价值追求,以量化评估方法为评估基础,拓宽社会危险性评估主体的范围,加强评估过程中的控辩对抗性,按照一定规则和标准确定最终的评估结果,有助于实现社会危险性评估由主观化向客观化的转变。
简介:1961年9月12日晚9时10分,广深铁路清水河桥附近发生强烈爆炸。深圳铁路公安段一分队巡路民警张生贵和莫德鉴闻声立即奔向爆炸地点,只见道心炸出深1米、宽2.7米的大坑,炸坏枕木5根,一条铁轨被炸断,另一条铁轨被炸歪。距爆炸点26米处发现一个背包大小、用麻袋装着的东西,重约30公斤,他们估计是炸药。共产党员张生贵来不及多想,当即将这包东西抱起奔离铁路,扔在离铁路10米远的一个烂泥田里。张、莫两人刚跑上路基,那包炸药就“轰”的一声爆炸了。爆炸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公安厅立即派一名副厅长连夜赶赴现场,指挥侦破工作。宝安县公安局长、铁路公安段边防检查站、边防三支队、驻军部队等单位也派人参加侦破工作。经勘查,发现被炸处东侧茄子地里有一深一浅两人的胶鞋印。县公安局当场取了证,初步判断作案者在两人以上。驻军部队立即加强戒备,边防三支队全员出动封锁边界前沿。当晚10时40分,三支队七中队西岭下的边防潜伏哨陈妃龙发现,从深圳──沙头角公路北侧跑下来一个人。他喝令“站住!”对方不听,反而向界河方向猛跑,并朝陈的方向开了一枪(但未打中)。陈妃龙立即追赶,旁边哨位二小队的战士张茂之赶来增援,开枪将逃跑者击伤倒在离边界不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