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强制医疗程序是刑法规范的诉讼法表述,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案件对象是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件,适用的行为人对象是实施了暴力侵害行为且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可能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鉴定是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前置性条件,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是否对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判断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否应当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的内容是行为人是否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可能性,判断依据包括社区/村民委员会对于行为人既往表现的详细材料,精神病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士对行为人精神病类型的评价,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后的表现状态,以及行为人是否接受对其实施强制医疗审查的表现情况。现行强制医疗程序是兼顾保留公民权利行使空间、限制公权力、保障公众权利三种利益的选择结果。
简介:国内外的行政协助,以警察行政协助,即警察机关向其他行政机关提供协助最为常见。国外警察普遍通过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或者专门的《警察法》对警察行政协助进行了严格限制,规范了警力调动使用的权限和程序。我国不少“部门立法”为警察设定了协助义务,但过于笼统,一些地方还存在滥用警力参与非警务活动的突出问题。研究国内外警察行政协助的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对于理顺警察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关系,规范警察权的行使,避免权力滥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关于我国人民警察完善行政协助原则,不仅执法实践有需要,而且中央政策有要求、地方立法有试点、立法研究有准备,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国国情警情,借鉴国外经验做法,依法、科学、系统地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