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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个结果
  • 简介:律师乃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这个利益纷争不断升级的时代,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

  • 标签: 中国 律师制度 律师业 职业道德 律师素质 当事人权益
  • 简介:中国自白任意性规则已在规范层面上初步成型,形成了包括"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性规定、自白任意性保障规范和非任意性自白排除规范在内的规范体系。虽然它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理论构造,但面临与西方相同的实践难题:口供的自愿性与讯问的强迫性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自白任意性判断标准确定的两难;中国司法实践对口供的刚性需求与自白任意性规则之间存在着深层次的矛盾。为解决矛盾,中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一方面要构建制度化的"逼供"机制,另一方面要完善合法化的"诱供"制度,以增加口供的供给。

  • 标签: 自白的任意性 自白激励制度 制度化“逼供”
  • 简介:本文在一般法理层面,从阐释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形态开始,解析其所承载的逻辑理性、历史理性、道德理性和实践理性,由此引申开来,着重论述近代中国事实与规范的悖论,包括法律信仰命题所彰显的法律的意义世界的紧张,进而叙明法律、法学和法学家在此转型时段的可能意义。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立足中国语境,紧扣近代中国建设法律的生活方式这一问题意识,力图自经验中抽绎法意,而于历史和现实的交互回应中,对于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社会实效作出理论说明。

  • 标签: 法律信仰 中国语境 法学家 历史理性 逻辑理性 实践理性
  • 简介: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伴随着这样一种变化,社会结构不断分化,渐渐地形成了许多层次,进而导致了社会利益关系的重构。当下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用立法来协调社会生活中的利益分化问题必要且可行。利益衡量是这种立法协调的关键所在,经过充分论证的利益衡量,并严格按照立法协调的一般程序所进行的立法活动,有利于解决当下中国社会面临的利益分化问题。

  • 标签: 社会转型 利益分化 立法
  • 简介: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缺位,不仅导致我国侦查程序中非法侦查行为屡禁不止,权利救济机制处于空白状态,侦查程序不具诉讼形态,也使得公诉权缺乏应有的控制,公诉方式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还造成庭前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落实,证据展示程序难以运行,庭审法官的预断不能排除。加强权力制约与保障人权,必须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设立刑事审前法官.

  • 标签: 刑事审前法官制度 权力制约 人权保障 司法审查制度
  • 简介:当代中国社会处在转型发展时期,司法承担着调节权益、解决冲突、实现治理正当化的功能。由于司法在中国制度框架中的特殊地位,原本仅具有裁判功能的司法,在中国制度实践中都具有政治意义。因而,在中国社会现实中,原本属于司法裁判意义上的纠纷,都可以顺理成章地转化成影响社会安定的公共事件。司法功能异化严重威胁着司法权威,其根源在于权力结构、社会结构、司法无用文化、政党与司法关系。为此,在司法权威构建中应坚持法律至上的理念,并再造司法权威的基本制度。

  • 标签: 司法 司法权威 司法公信力
  • 简介:法律信仰是人们出于对法律的依赖感而生产的心理感受,在行为上则体现为对法律过程的参与。在当下的中国语境中,似可把法律信仰的对象归纳为自由、平等、秩序、安全等法律价值,实在法是法律信仰的载体。在通常意义上,对法律价值作出权威性界定的法官即是法律信仰的表征者。在终极意义上,法律解释要合乎宪法,法律信仰可归结为宪法信仰,法律信仰最终要由违宪审查者来表征。

  • 标签: 法律信仰 法律价值 法治 法律解释
  • 简介:两大法系国家分别从排除矛盾行为与赋予判决事实认定结论以确定的拘束力两个不同的角度,设置禁反言的程序功能。禁反言原则对当事人行为提出了高度一致性的要求,如果规定不当,可能威胁当事人自由诉讼的空间,同时以裁量为特征的适用标准也增加了规则适用结果的不可预见性。因此,我们在理解禁反言原则时,应当充分考虑我国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尚未确立、当事人的行为空间有限、诉讼结果缺乏可预见性、难以为当事人理性选择诉讼策略提供保障等现实因素。应运用诉讼法律行为的效力理论排除矛盾行为。对于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鉴于其与诚实信用原则处于不同的理论体系框架内,应通过专门的制度,而非禁反言原则予以解决。

  • 标签: 禁反言 当事人主义 实质正义
  • 简介:我国的主流学说将宪法的“立法解释”片面理解为立法机关在从事宪法监督过程中对宪法的解释.实际上,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另一个面向,是其在实施普遍意义上的立法机关固有职权活动时附带地解释宪法,此类职权活动满足宪法解释的全部形式性要素.即便在采取司法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立法机关也通过行使立法权、人事权、财政权等固有职权解释宪法,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亦然.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同时在行使立法机关固有职权过程中以及在行使宪法监督权过程中解释宪法,但宪法监督过程中的宪法解释易被其行使立法机关固有职权时的解释所遮蔽.

  • 标签: 立法 立法机关 立法解释 宪法解释
  • 简介:<正>"司法能动"这一概念俨然成了近来学界最热门的概念,许多学者和实务专家也对司法能动本体论及周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认识和观点,有些看法颇有见地和深度。也许是笔者理解不够或视角的原因,总觉得这些议论还有未点到之处或没有达到应有的点上,依然有隔靴搔痒之感。毫无疑问,"司法能动"这一概念是一个西方法制语境下的概念。其意向是相对于"司法被动"的状态而言的。无论是"司法能动"还是"司法被动",在西方法制语境下都有多重指向和相对性。指向之一是特定于司法与立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架构状态,是针对与立法权、行政权的相互关系而言,是指司法权的作用导向。司法能动表达的是对立法权、行

  • 标签: 中国语境 现实主义法学派 超越法律 诉讼体制 诉讼效率 立法原意
  • 简介:民族型恐怖主义犯罪,就是以民族主义为思想基础,采用暴力等手段打击无辜者以制造社会恐慌,以为实现民族独立、民族自治或取得政治优势目标服务的犯罪。我国的恐怖主义犯罪主要是由民族主义引发的,突出表现为西藏“独立”和新疆“东突”问题。在防范民族型恐怖主义犯罪中,政治和刑法手段只能活标,社会政策则是治本之策。通过完善和加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经济、语言、教育、移民和宗教等政策,消解民族型恐怖主义犯罪思想基础的民族主义情绪。

  • 标签: 民族型恐怖主义犯罪 防范对策 政治手段 刑法手段 社会政策
  • 简介: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论争,当前我国理论界立场繁多,却有自说自话之嫌,改革主张繁荣,却缺乏系统整合。经过对话语资源的梳理,我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憧憬方面,呈现出结构主义与功能主义两种理路;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改革进路方面,呈现出整体革新与渐进改良两条进路。经过对话语资源的整合,未来我国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论争还需要注重两个重要维度:一是对他域话语资源作批判性解读;二是对该证据规则的吓阻功能及我国制度环境的容纳能力作经验性研究。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理论憧憬 改革进路 话语资源 批判性反思
  • 简介:本文立足中国语境,在晚近劳动分工的背景下,围绕法律从业者的职业定位,阐释了法律公民和法律理性的基本内涵、特征与形式,并简要论述了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的法制与法意",旨在探讨为了达成理想而惬意的人世生活,法律与法律公民之为一业的实然与应然,可能与现实.

  • 标签: 法律理性 公民 法制 中国语境 应然 基本内涵
  • 简介:欲实现依法治国,须先行依法行政。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下,以行政审批权的取消、保留和下放为主要措施的行政审批权配置改革无疑是重中之重,而其效果究竟如何,以何种程序、由谁来评价其效果是改革的重点,也是依法行政的保障。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政审批权配置效果的现行检验机制,指出长期以来政府内部"自我检验"的无效是造成行政审批权配置改革难以深化的主要原因,须建立起以《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诉讼法》为基础,以市场评价为中心,以负面清单为模式,重在司法程序保护的行政审批权配置效果的法律检验机制。如此,方能摆脱"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两难困局,实现大政府向大市场的转变。

  • 标签: 依法治国 行政审批权 配置 检验
  • 简介:晚近以来,罚金刑执行难问题得到了刑事法学界的充分关注。为解决这一问题,借鉴域外罚金易科制度的主张蔚然成风。然而,当下的多数讨论对于域外罚金易科制度的背景缺乏深入了解,在制度定位方面存在偏差。本文将对罚金易科制度正本清源,明确其首要价值并非解决执行难问题,而是旨在纠正单处罚金刑情形下的罚金空判。此外,我国关于罚金易科制度的讨论存在明显的语境错位:通过对我国的罚金立法分析发现,我国罚金刑适用充满重刑主义色彩,执行困境与立法大量规定并处罚金有关。因此,本文结合我国罚金执行的相关立法与刑事执行的目的,重新理解罚金易科制度在当前语境之下的必要性,并得出结论:罚金易科制度作为刑罚轻缓化背景之下的补充措施,唯有在刑罚轻缓化的土壤里方能结出丰硕的果实。

  • 标签: 罚金易科 罚金执行难 重刑主义 罚金减免
  • 简介:“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场合中,用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直接排除行为人的不法的观点值得商榷。被害人自我答责本身只能是结论而非对该结论的论证,同时,得出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结论并非当然和排除行为人的不法画上等号,而应当在具体情境下进行个案认定。将传统的客观归责理论与被害人教义学相糅合,以行为的“风险创设-风险实现”为思考主线,以刑法中的利益分析为思考基点,重构出一种综合的归责理论,以此在该场合中分别对行为人和被害人的行为做出评价,并确定归责,是解决问题的合理路径。

  • 标签: 基于合意 自我答责 客观归责 利益思考 容许风险
  • 简介:在审判实践中,行政机关提交的证据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人民法院不得不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从而自发形成了一项非正式制度。它在运行中呈现四个特点,即证据存在问题的案件比率高、适用补救的案件数量多、问题补救以法院动仪居多、以补救程序性问题为主。这一非正式制度之所以在实践中大行其道,主要是这一机制符合社会的需求、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符合比例原则、符合一般法律精神。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这一非正式制度存在认定标准混乱、补救依据缺失、补救程序不一、补救效果模糊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为此,我国应当在坚持社会接受、诉讼经济、程序底线、明确统一四个原则的基础上,从立法层面明确问题证据的认定标准、问题证据的外延、问题补救时间、问题补救动仪主体、补救方式以及补救效果,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 标签: 行政诉讼 瑕疵证据 补救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