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先秦时期,"法"之义大体上经历四个发展阶段:在"议事以制"时代,"法"尚未与规范和制度发生联系,仅仅有"废弃"之义;春秋时期,各国基本上"以礼治国","法"开始具有统治者制定并流传下去的规则、范式之类的含义,在铸刑书事件发生之后,与刑事制度发生关联;战国初期,李悝著《法经》,"法"从此成为刑事制度的代名词;战国中晚期,秦国在商鞅主持下实行变法,"法"因而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刑赏为主要手段的规范这样的含义,为各国思想家普遍接受。通过对先秦时期的法进行知识社会学的考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是我国古代刑事实践由习惯的、具体的行为走向成文化、理性化的产物。在这个过程中,"法"也逐渐形成其特定的含义。
简介:<正>人权,这一美妙的字眼越来越多地被赋予了意识形态的色彩。西方大国利用人权来为其霸权政治作正当性辩解,发展中国家,为应对西方大国的人权攻势,从实用主义出发提出了"主权高于人权"的观点来与"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对抗。西文大国极力主张人权的普遍性,而发展中国家却强调建立在文化相对主义基础上的人权的特殊性。在当今世界上,"人权的神圣名义,无论其可能意味着什么,都能被人们用来维护或反对一个事物"。"人权似乎什么都是,又似乎什么都不是"。不同文明之间难道在人权问题上真的没有对话的基础与可能吗?难道世界真的如亨廷顿所言而进入"文明的冲突"时代了吗?日本东京大学国际法教授大沼保昭的《人权、国家与文明——从普遍人权观到文明相容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