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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关于贷款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对此《民法通则》有三方面的规定:一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二是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拒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目前,银行逾期及“双呆”贷款占整个信贷资产的比例不断上升,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一些沉淀贷款一时难以收回或处理,对此可以通过引起诉讼时效

  • 标签: 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人 资产保全 银行信贷 抵押物 人民法院
  • 简介:2016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第82号文”),将监管部门主张的“穿透”监管原则首次运用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监管方面,对转让业务涉及的交易程序不规范、不良资产及其收益权的转让乱象、规避资本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从侧面也反映出国家层面对作为新兴金融工具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高度重视,也针对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引起的质疑——“风险之大、不敢涉足”中所担忧的风险问题给予正面的回应。至此契机,有必要综合各种因素以判定此制度存在风险的客观程度并给出防范的法律建议。

  • 标签: 信贷资产证券化 风险 信息披露 法律规制
  • 简介:'去担保化'充分虑及P2P市场的风险控制,通过弱化平台的信用功能,排除超额担保以及兑付压力集聚所诱致的系统性风险,从而能够有效促使P2P回归'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信息中介平台。但是,'去担保化'的要义在于信用信息的共享,而在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的背景下,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P2P业务显然尚不具备基本的技术框架。因此,应当以P2P信贷的风险缓释为核心,建立强调消费者保护、监管职能清晰的制度体系,辅以P2P信贷的行业自律措施,逐步探索P2P'去担保化'的治理之道,回应P2P监管理念的逻辑转换。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P2P 去担保化 法律监管
  • 简介:一.个人消费信贷的基本情况1.个人消费信贷的概念个人消费信贷,简称消费信贷。目前,在理论上,对消费信贷的定义及内涵并无定论。在立法上,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法律。我们认为,狭义上的消费信贷就是由金融机构(在我国现阶段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个人或家庭使用,用于特定的消费,比如购买住房、汽车或者电脑等耐用品,或者装修、留学、旅游等;广义上的消费信贷还包括信用卡贷记;更广义上的消费信贷还包括销售商作为贷方产生的租购、分期付款买卖等。

  • 标签: 个人消费信贷 案件 成因 分期付款买卖 信贷关系 资金借贷
  • 简介:世界性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大型金融机构的崩溃对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都有巨大的毁灭力。为避免信贷机构破产对国民经济的消极影响,德国联邦议会于2010年通过《关于信贷机构的重组和规范其破产程序、为信贷机构设立重组基金以及延长股份法上机构责任时效期间的法律》。本文重点介绍了该法《信贷机构重组法》部分,对该法框架下整顿、重组两程序的程序进程、计划内容以及顾问任命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与探讨。

  • 标签: 信贷机构 整顿 重组 金融危机
  • 简介:农业刻上了数字化的烙印,数字化也给农业法提出了要求。农业数字化需要法律框架,为所有参与人提供法的安定性,在不同主体的冲突利益间达致适当的平衡。农业数字化中的法律工具有合同法、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本文探讨法律在农业数字化中扮演的两个角色,作为对自由数据交易的限制的法律和保障数据交易经济利益的法律。针对第一种角色,数据保护和知识产权法提供的保护首当其冲。而在第二种角色中,数据上的所有权、合同法、责任法呼之欲出。面对既有制度的法律漏洞,如责任法上的空白和企业数据保护的不足,欧盟层面的立法者应当弥补法律漏洞,不能怠于作为,将责任转嫁给法官造法。另外,合同法上的路径或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条灵活的路径。

  • 标签: 农业4.0 数字化 法律框架 责任
  • 简介:把公证引入银行信贷管理机制。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减少和预防信贷资金失误,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回收。公证机构通过对当事人主体资格、担保人资格、担保能力、信誉、抵押物、合同条款等进行的审核.对信贷合同的内容、签约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可以规范当事人行为,防止当事人利用虚假抵押物、虚假主体和质押虚假票据等进行诈骗。

  • 标签: 信贷管理机制 公证机构 职能作用 银行 信贷资金安全 防范金融风险
  • 简介:尽管农产品贸易是敏感而复杂的问题,但《农业协定》毕竟通过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减让农业支持和补贴等制度,确定了农产品贸易的基本规则,并为其逐步自由化留下较大发展空间。中国在经济腾飞中付出了农业发展滞后的代价,现在正处于调整国内农业结构和农产品进出口结构的关键时期,需要利用协定的抽象模糊性,适时完善农业立法及其配套规则,实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工农业均衡发展。

  • 标签: WTO 农业协定 中国农业 立法完善
  • 简介:<正>(2006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

  • 标签: 农业普查数据 普查资料 普查人员 统计机构 普查表 十六条
  • 简介:案情原告严某原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某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在严某经力、下,被告邹某胞兄邹万青于2004年6月4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假用、冒用他人名义向某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9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其中,对刘某、吴某、

  • 标签: 信贷员 贷款 担保人 法律解释
  • 简介:我是一名生活在基层、来自农业科技战线上的代表,省人代会期间审议了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后感到非常振奋,尤其是规划纲要中提到的实施科教兴皖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更是使我们增强了从事农业科教工作的信心,如何贯彻落实现在已经了然于胸。

  • 标签: 农业科技 科教工作 社会主义新农村 规划纲要 “十一五” 科教兴皖
  • 简介:前不久,“焦点访谈”节目播出了武汉新洲县双柳镇引水工程不引水,使财政138.9万元修建的灌水设施成了蜘蛛结网的阵地。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修建在路边可以让领导看见,所以被人们称为“观赏农业”。

  • 标签: 农业 财政 武汉 领导 新洲 观赏
  • 简介:银监会2005年11月7日发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共8章77条,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进入了最后实施阶段。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界定了《监管办法》的适用范围,提出了金融机构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银监会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 标签: 信贷资产证券化 监督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 银监会 试点 颁布实施
  • 简介:国外对于农村消费信贷问题鲜有法学学科的研究,较多的研究是从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学科进行的,尤其是经济学学者对农村消费信贷进行着持续的、全面的、系统的研究,文献非常丰富,成果非常丰硕,理论体系较为成熟。从现有文献来看,他们的研究成果中有不少农村消费信贷法律促进机制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体现为健全农村消费信贷双方,即信贷机构与信贷客户的激励与约束法律机制上。这些分散的有关激励与约束法律机制的研究不乏真知灼见,对于我国从法学学科的相关研究及制度健全具有启发意义。

  • 标签: 农村消费信贷 促进机制 激励与约束 国外研究 启示 法律完善
  • 简介:金融体系二元化现象严重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小企业和众多贫困人口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金融服务的机会非常有限,造成巨大的金融服务缺口,只能通过非正式金融加以解决。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改革,使得非洲国家的金融体制发生很大变化,金融服务体系的效率有所提高,广泛地建立了小额信贷机构,政府为此建立了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针对不同的小额信贷机构适用不同的审慎监管要求,小额信贷机构既发挥了与正式金融部门的联结作用,又运用了多种非正式金融手段,将这种源自于民间的内生性金融形式的优势发挥的淋漓尽致。非洲各国小额信贷机构与正规商业银行的联结、各国金融改革后民营部门的发展以及非洲各国政府对于正式、半正式和非正式小额信贷机构的不同监管准则,对于中国民间金融的发展都有一定启示作用。

  • 标签: 小额信贷机构 非正式金融 小额贷款公司
  • 简介:沈阳市光辉现代农业示范区成立于2010年。核心区规划面积24平方公里,拓展区规划面积118平方公里。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示范区毗邻母城、地处蒲河生态廊道的区位优势以及国有农场的土地资源优势。坚持科学规划、创新发展,以“做优发展空间、做强主导产业、做好示范引领”为己任,着力建设沈阳市“菜篮子”工程示范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名优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

  • 标签: 现代农业示范区 沈阳市 都市农业 农产品生产基地 “菜篮子”工程 画卷
  • 简介:为防止经营体的高额债务甚或分裂,《德国民法典》通过农庄继承权保护机制,以特权衡量的方式应对继承开始下的经营继受。《西北德农庄条例》与《单独继承法》提供了更好的特殊保护,力求实现单独继承人的继承,同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额的价值补偿退出继承的人。在实践中,以预设的继承顺位转让农庄占优势地位,但法律制度还不完备。为此,交易实践发展出了适当的合同类型及构造以保障农业经营。在关于继承开始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在预设继承的框架下谨慎地规定转让是最优选择。

  • 标签: 经营继受 《西北德农庄条例》 《单独继承法》 农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