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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更新换代,人工智能正在逐步具备“发明创造”的“能力”。由人工智能做出的“发明创造”,或者本身是突破的技术创新,或者能为未来的技术创新奠定基础,应当通过法律制度给予回应。当人工智能代替自然人成为“发明创造”的主体,对该“发明创造”予以回应的最好的制度安排仍然是专利制度。如果人工智能的“发明创造”要落入专利法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该“发明创造”应当具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应当从所有权主义和约定主义两个角度入手来考虑。

  • 标签: 人工智能 专利权 归属 约定主义 所有权主义
  • 简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每一个知识产权司法案例都凝聚着审判智慧,守护着创新成果。在2018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国法院2017年知识产权案件整体情况,发布了“2017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为社会公众树立了行为准则,引领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风尚。

  • 标签: 知识产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情况 创新 智慧 审判
  • 简介:审判活动中,事实问题是据以作出裁决的基础。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依赖于法官运用证据进行推理和论证的能力,然而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鲜有对这一司法证明过程的关注,审判人员对证据的推理能力多源于长期的实践。司法证明作为具有高度实务操作的认知方法,其运用良窳,已实际影响个案之公正裁判。为改善及斧正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案件事实认定之歧异、迭经发回改判的问题,本文通过运用逻辑学知识,借鉴威格摩尔图示法,提出法官在认定事实中应遵循的思维路径,并用图示的方法将抽象、个体性的思维方式表现出来,引导法官实现内心确信的同时,亦达到使理性思维客观化,便于纠错与反思,避免思维误区和逻辑错误的目的。

  • 标签: 事实认定 司法证明 法律逻辑
  • 简介:在出具执行证书的债务核查阶段,如果债务人明确提出异议,公证机构应该如何处理,是比较考验公证机构功力的地方。债务核查的本意是对债务人是否履行了债务或者履行多少债务进行核查和确认,但我们发现,在实践中,债务人明确提出异议的,在很大比例上并不是针对债务履行本身,而是涉及到债权文书是否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债权文书之外的其他法律关系以及其他债务人认为可以推翻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予出具执行证书的情况。

  • 标签: 债务人异议 证书 强制执行效力 创新 思维 裁判
  • 简介:从当前公证执业环境和公证行业发展的趋势看,公证机构提供的应当是一种综合的、多元化的法律服务,对传统的公证服务模式进行变革,开展多样化、全方位的服务,将公证单一的'证明'功能向综合法律服务拓展,已成为行业的共识。未来,公证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要在不断巩固和丰富传统证明类业务的同时,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积极发展公证事务,将其打造成未来公证行业的核心业务,如此,公证事业才可能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 标签: 法律咨询 公证机构 公证业务 《公证法》
  • 简介:'主辅'关系是如何形成的我国《公证法》将公证业务区分为'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相关法律释义:'本条(第11条)是关于公证机构证明业务的规定。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公证机构的职责权限可以办理的公证法律事务,包括本条规定的证明业务范围和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与证明活动有关的法律事务。

  • 标签: 公证法 公证事项 《公证法》 公证书
  • 简介:二战之后兴起的伽达默尔诠释学对德沃金的法学思想影响巨大,其法律阐释学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法律阐释学的关注点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行为。依据德沃金的法律阐释学,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既要做到与以往案件的一致,同时也要照顾到法官所处社区的公共道德,以便使法律的发展趋向良性。这就要求把法官的先见引入法律,但这种先见并非不受限制、任意发挥。为避免先见变成偏见,德沃金设置了一系列障碍。这也为其依据这种法律思维所判案件是案件的正确答案提供了理论基础。

  • 标签: 哲学诠释学 法律阐释学 法律整体性 正确答案
  • 简介:不能犯的不可罚主要是围绕着危险的判断展开的,包括对危险概念的理解以及危险的判定。危险有无是纯客观判断,但事实危险向刑法危险的转换属于规范判断。在判断的客观、确定性、稳定性以及统一方面,科学法则标准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在保证判断的客观、妥善处理认识错误以及共犯从属性等方面,“行为时存在的所有客观事实”标准也有独到可取之处;危险的“结果性”以及特殊判断构造,决定了危险的判断时点只能采取“裁判时”标准。在具体判断路径上,应采用修正的假定事实标准,且该标准同时适用于方法不能和客体不能,不允许通过行为时点代替客体进行假定性置换,也无须并用“对被害法益的现实危险的不具备”来说明客体不能成立不能犯。

  • 标签: 不能犯 未遂犯 危险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 假定事实
  • 简介: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综合各方面来看,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留守儿童问题都将会持续存在。留守儿童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未来,一直以来,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过于强调对其所处现状的概括与总结。对于留守儿童被害,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被害的被害原因,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和研究较少。文章围绕被害这一概念,通过案例统计和分析的研究方法,探讨造成农村留守儿童被害的自身因素和客观因素,寻找预防农村留守儿童被害的有效措施。

  • 标签: 农村留守儿童 被害性 自身因素 客观因素
  • 简介: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中国传统法律研究主要包括“德治”和“法治”两种研究范式;这两种范式都过于强调法律的儒家化特征进而忽视了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的区别,因此未能回应西方学界认为中国不具有法律或法治的法律东方主义观点。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之间并不具有一致,在儒家化法律表达之下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宗教法律实践;正是基于对法律宗教特征的发现,中国传统法律的运行机制才能够摆脱法律儒家化的简单模式,形成了一种哲学、道德、宗教和法律相融合的复杂互动模式,从而为从法律宗教特征和复杂文化面向的视角回应法律东方主义观点提供一种新的思想资源。

  • 标签: 中国传统法律 儒家化表达 宗教性实践 法律东方主义
  • 简介:职前受贿是一种隐蔽很强的新型受贿犯罪,其主要特征是即将上任的受贿人“预售”可期待的职权,借此收受他人财物并承诺到任后为他人谋取约定利益。虽然这种受贿方式在谋利和收钱节点上有时空分离,但是行、受贿双方已然就权钱交易达成合意,并且完成了交付财物的行为。这与提前索贿、离职受贿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本质上仍是一种权钱交易,且更加难以发现和查处,其入罪具有必要和可行

  • 标签: 职前受贿 “预售”合意 权钱交易 犯罪惩防
  • 简介:司法活动不是“自在”的,而是通过与社会状况的联系体现自己的性质。就是说,不能以任何单一的绝对因素或原因来解释司法活动的整个过程。综合司法真实地反映了这个过程,并把导致其特点的根本原因指向司法活动的社会背景。综合司法侧重于研究法律实施的问题,关注解决错综复杂纠纷的方法、技术和原则。虽然它涉及多方面知识,但总是以司法规律为中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标签: 司法活动 守正创新 “自在” 社会状况 社会背景 法律实施
  • 简介:【专题导引】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宪法》第70条第1款规定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使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行使职权有了法律依据。面对这一新设立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学界有必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认真研讨,为该机构的顺利运行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回应全社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推进合宪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热切期待。为此,本刊特邀韩大元教授策划本专题。其中,韩大元的《从法律委员会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体制与功能的转型》从新中国宪法发展的脉络中,着重探讨了从法案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演变的内在规律,认为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使其在功能上由法律草案的统一审议机构转变为具有合宪审查与法律草案审议功能的综合机构。为了有效衔接相关职权,更名后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应通过一定的机制与程序,严格区分合宪审查与合法审查、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的界限,抓紧建立健全合宪审查的配套程序与机制。

  • 标签: 合宪性审查 机构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委员会 宪法监督体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简介:认罪认罚的自愿是相对的,具有不同层次、情态和类型。认罪认罚的自愿既不同于认罪认罚的真实、明知性、合法,亦有别于有罪供述的自愿。认罪认罚的自愿可以确保程序从简的合法,增强程序从宽的正当,强化实体从宽的合理性,并提高有罪供述的真实。试点地区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已经在自愿的审查和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自愿审查形式化、法律帮助效果不佳等问题。从长远来看,选择以权利抗衡与权力保障相结合,而以权利抗衡为主的自愿审查与保障模式是大势所趋,但受强制刑事取供机制及刑事诉讼构造的制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权力保障模式”依然会占主导地位。

  • 标签: 认罪认罚 自愿性 保障模式 深层障碍 完善
  • 简介:《刑法》分则规定的涉枪犯罪大多是戴着“空白刑法”的面具,通过“枪支管理规定”的形式来规定枪支的入刑标准。“枪支管理规定”包括位阶不同、标准不一的《枪支管理法》和公安部规定,而该入刑标准的高低关系到限制公民权利的程度大小,所以其是否合法与正当是需要接受合宪审查的。从形式上看,该入刑标准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从实质上看,该入刑标准违反比例原则,所以枪支入刑标准是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为了维护宪法权威,保障法治统一,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或合宪解释两条路径进行合宪矫正:一是将《刑法》第128条所属完全空白刑法修改为部分空白刑法;二是通过对涉枪犯罪的刑法条文作出符合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合宪解释,解决司法过罪化问题。

  • 标签: 非法持有枪支罪 入刑标准 法律保留原则 比例原则 合宪性审查
  • 简介:法秩序统一不要求对法秩序中的所有词语做统一解释,对于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必须根据《刑法》的特有目的进行解释与判断,而不能直接援用行政机关的解释与判断。赵春华持有的玩具枪不属于刑法上的枪支,不满足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要求行为人以自己的认识水平理解了具体化在规范概念中的立法者的评价即可。赵春华缺乏对于“枪支”这一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故并不具有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主观故意。

  • 标签: 法秩序统一性 非法持有枪支罪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简介:近日,《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为全国首部城市景观风貌专项立法,为破解“千城一面”的城市景观风貌提供了制度保障。条例在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基础上,结合该省实际,明确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编制和实施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设计和控制引导。

  • 标签: 城市景观 专项立法 浙江省 创制性 美感 城市设计
  • 简介: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给监管机构以及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考验。传统"许可准入式"监管强调较高的准入门槛,不利于互联网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缺乏互动与沟通性;同样地,传统"信息披露式"监管通过强制被监管者披露信息进而解决信息偏在问题,但成本高,极易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持续创新中的互联网金融施以监管,可引入激励相容的理念,通过建立行政指导制度、正负向激励机制以及签订合规协议,激发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自主和自觉,使其在自愿选择有利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时,悄然促进金融监管所追求的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激励相容 金融监管 正向激励 负向激励
  • 简介:富勒的法理学论述,通常会被视为一种新自然法学思想。那么,他的自然法思想到底新在何处,作为富勒自然法思想体系奠基之作的《人之目的与自然法》可以为我们提供诸多线索。从"人之目的"的角度来描述或阐释自然法并不算特别新颖,但是富勒对于"共享目的的合作表达"的阐述以及对于社会秩序形式方面的开拓却是自然法学家核心意旨的发现,尤其是对于法律之内在道德的阐发则是其新自然法学思想的重要标志。

  • 标签: 人之目的 自然法 共享目的的合作表达 内在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