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6
106 个结果
  • 简介:大到维护治安、解决纠纷。小到晴天查违、雨天防汛……不管,群众说不作为;管,摊贩不满意。一来二往,执法可能就“过头”。矛盾化解困难重重,执法队伍参差不齐……谁都无法否认,面对执法内容的无所不包,城管的部分执法,常出现“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

  • 标签: 城管 清晰 清单 权力 执法队伍 解决纠纷
  • 简介:3月10日,广西梧州市委办公大楼的会议室里,梧州市人大启动了一场由1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质询案:要求梧州市检察院就一起村官涉嫌贪污案的处置过程作出解释和说明。该村官先是被刑拘,后因检察院未批捕,被释放回家。

  • 标签: 人大代表 质询案 司法 梧州市 办公大楼 检察院
  • 简介:现代社会强调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在纠纷解决中,法律的严格、准确适用是公正司法裁判的重要因素。然而,纠纷的公正裁决不仅需要在裁判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规范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实体正义得以惩恶扬善、弘扬法治,这是法治的要求,

  • 标签: 法律规范 法官裁判 道德 纠纷解决 现代社会 司法裁判
  • 简介:我国道路安全事故高发,"酒驾"入刑以来,酒驾行为明显下降;而与其相比更具危险的"毒驾"行为,却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文章从"毒驾"的独特属性以及我国的社会和法制现状出发,结合国外在"毒驾"防范方面的先进理念,提出"毒驾"必须入刑,但在入刑时应当制定统一的检测标准以及便捷、高效、准确的检测手段。只有立法的完善,才能有效地预防此种高危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标签: 毒驾 酒驾 危险驾驶
  • 简介: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法”无疑是一个关键词。新环保法长出了“牙齿”,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对污染“零容忍”;食品安全法修订案伸长了“双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再也不能逍遥法外;立法法修正案出台,为法律生产的源头正本清源,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正如新闻发言人所言,“法律应该说是一个最热门的词了”。然而,法治建设是一个多维的、系统的工程,由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要素共同构成。思想意识往往决定行动趋向,法律意识在这些环节中至关重要,可谓是法治建设的基石。

  • 标签: 公民法律意识 法治建设 食品安全法 “零容忍” 第三方平台 新闻发言人
  • 简介:【裁判要旨】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诱使购房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购房者在撤销权除斥期间内请求撤销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标签: 开发商 房屋 故意 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者 意思表示
  • 简介:2015年2月15日,最高检印发实施《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该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案件受理、办理、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工作机制。”随着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案件管理实现了办案与管理的适当分离。案件管理部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程监控内部司法办案活动,在司法规范化建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笔者认为,完善检察机关案件受理制度对于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至关重要。

  • 标签: 案件受理 检察机关 制度 业务应用系统 案件管理 工作机制
  • 简介: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建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十三五规划的战略目标之一,树立了总目标,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这有助于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

  • 标签: 生态文明 战略目标 经济发展 法治体系 绿色发展 环保机构
  • 简介:陈某与袁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对子女。2014年陈某以袁某染上赌博恶习,对家庭不负责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一审以陈某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为由,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陈某不服并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陈某向二审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的申请。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此类案件该如何处理,值得探讨和研究,本文着重列举了四种观点及处理方式,以资参考及启发。

  • 标签: 二审法院 协议离婚 案件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子女抚养问题 2008年
  • 简介:随着现代科技的高度发达,互联网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获取讯息的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尤以自媒体的迅速崛起为显。自媒体以其独有的风采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司法公开作为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对民主、法治的需求。司法工作要想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就必须深层次地公开,而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恰恰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与平台,使得司法公开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自媒体与司法公开正经历着在冲突中不断前进,在前进中寻求平衡,在平衡中促进互动的过程。本文拟以微博直播庭审为切入点,探索在自媒体时代深化司法公开的路径,以期能够进一步突破限制司法公开的制度与实践藩篱,从而推动司法公开向着更高的进阶发展。

  • 标签: 自媒体 微博直播庭审 司法公开
  • 简介:司法鉴定工作中,外伤延迟脾破裂法医学鉴定极为常见。由于脾破裂不出现于受伤当时,一般2周内才发生延迟脾破裂现象,因此必须重视鉴定过程,做好全面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案件办理过程中技术证据的有效,才能确保办案效率。为此本文通过详细案件分析,对外伤延迟脾破裂法医临床鉴定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 标签: 关键词:外伤性延迟脾破裂 法医临床鉴定 案例分析 腹部脏器 B超 破裂时间
  • 简介:基于我国检察权为司法权的权利属性,去除时下检察权运行中“地方”、“行政”色彩,对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进行办案机关与非办案机关的分类管理,对独立办案人员(检察官)与辅助办案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以检察官为中心的办案责任制体系对检察官实行办案责任制,制定“三三制”权力清单充分放权,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合理限权,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 标签: 检察权运行 办案组织 分类管理 办案责任制
  • 简介:通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垄断了指导案例的发布权,将选择、确定和公布“应当参照”的指导案例的权力由自己掌握,从而为自身增设了巨大的权力。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的发布权却面临着形式合法与实质合法的双重困境。如何走出困境,考虑到案例指导制度与法院的体系及审级制度关系密切,其完善也必须与司法改革齐头并进,因而一个可能的出路是改革现有的“四级两审终审制”,改为“四级三审终审制”。这样,只有通过具有终审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亲自审判案件而产生的指导案例才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也才能实实在在地对下级人民法院产生约束力。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发布权 合法性 审级制度
  • 简介:在德国刑法教义学中,人们习惯于将犯罪说成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的和有责的行为。不过,我们仅凭这些定语还无法从内容上确定,犯罪行为究竟指的是什么。实际上,构成要件符合、违法和有责所充当的是某种检验程序的角色,借助这一检验程序,能够回答,某人是否实施了可罚行为。

  • 标签: 刑事违法性 德国 犯罪行为 构成要件 检验程序 教义学
  • 简介:梳理宪法委员会的判例,可以从法律形式上揭示法国式单一制的变迁。法国现行1958年宪法在制定时遵循了大革命以来的传统,强调共和国的单一。单一制既是主权之不可分割的必然结果,也是人民之单一的制度形态,据此,国家是唯一的立法者,公民以可互换的身份平等适用同样的法律。经过55年的演变,法国式单一制逐渐承认了地方多样。在地方组织日益多样化的同时,法律也日益地方化。地方多样的承认使单一原则焕然一新,它也反过来对单一制国家的永久构成一种保障。法国已经在单一制与地方自治之间找到了一种宪法平衡。

  • 标签: 合宪性审查 单一制 地方组织的多样性 法律的地方化 地方自治
  • 简介: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颁布,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条;而与此同时,各地频频报道一系列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背后往往存在着严重的非法讯问手段;而这些非法讯问手段的存在根源在于我国“职权式”侦查讯问模式的弊端;“抗辩式”侦查讯问模式的构建,意在增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制衡在讯问程序中对侦查人员行为的制约,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阶段的基本权益。

  • 标签: “抗辩式”侦查讯问模式 刑讯逼供 非法证据 冤假错案
  • 简介:"事实与有效"是哈贝马斯法哲学著作《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所要处理的核心问题。在扬弃罗尔斯《正义论》研究偏重"规范性"而缺乏"事实"、卢曼系统论缺乏"规范性"而偏重"事实"的不足后,哈贝马斯提出以"沟通理性"为核心的"沟通行动"弥合二者之间的断裂。通过仔细考察哈贝马斯语言哲学基础,分析"事实与有效"何以成为哈贝马斯的核心关切,进而揭示"事实与有效"之间的双重张力。

  • 标签: 有效性 事实性 沟通行动论
  • 简介:行政违法认识不是违法认识的对象,也并非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但要想成立行政违反加重犯,则必须具备行政违法认识的可能。就认识错误而言,行为人对符合行政管理规范规定的禁止事项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的认识错误,可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对禁止事项的评价错误则属于法律的认识错误,只有根据具体情况,行为人确实不具有回避行政违法认识错误之可能时,才不构成相应犯罪。

  • 标签: 违法性认识 犯罪故意 行政违法性认识 认识错误
  • 简介:专断医疗侵犯了病人的自主权,所以,基本上不受容许。依据医疗伦理原则,医师实施侵入的医疗行为前,尊重病人的自主意思,必须以病人的同意为前提。但是,某些例外的情况,如病人昏迷而不能自主决定或病人所作的决定不合常情而可能危及生命时,医师也许要采取专断医疗。这种情况下的专断医疗,在刑法上是否要加以责难,有讨论的必要。以耶和华见证人拒绝输血为例,医师在医疗过程中,如果为了挽救病人的生命,违反其意思而输血,刑法上不能评价为违法。因为,在“防御医疗”当道的情况下,懂得自保的医师只要迎合病人的决定,既可以快速了结医疗案件,又可以免除法律争端,何乐而不为?唯念念不忘救人的善良医师,才可能作出违反病人意思的医疗决定,刑法不应苛责此类医师。

  • 标签: 专断医疗 告知同意 业务正当行为 紧急避难 推测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