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属于我国循环经济中的"静脉产业"。电子废弃物是目前废弃物中增长速度最快、危害性最大而又最有再生利用潜力的废物类型。我国已针对电子废弃物出台了总括性和专门性的环境法律规范,实践中也涌现出生产者自行回收处置和第三方回收处置的大量实例,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分析和对实例的探讨,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法律规制在法律供给与政府规制、生产者及相关方法律义务设置、激励机制、执法与监督机制以及公众价值内化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简介:在我国行政组织法精细化程度严重不足和行政体制改革亟待深化的大背景下,“三清单”建设其实被赋予了我国行政组织体系优化的制度功能.通过X市Y区权力清单建设的法治实践个案,可以发现我国市区间政府职能关系调整法治化程度偏低,导致市辖区政府职能弱化、机构重置、权责分离,不利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调整市区府际职能关系要回归制度手段.具体而言,首先要区分政区体制,实现多元职能关系模式;其次要优化行政架构,推进市区“职责异构”;最后应借助权力清单建设,引入市级人大,通过地方立法,规范职权配置.
简介: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提高诉讼效率,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时新增了第52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行政机关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是警察机关,
简介:兼顾公共利益与公民基本权利是我国规制跨领域信息交流时的目标,然而在这两种互相冲突的取向中找到平衡并不容易。面对同样的难题,德国的立法者、司法者与学者把目光投向了宪法领域,在基本权利理论的帮助下条分缕析利益格局、确定冲突利益间均衡所在,于此基础上构建、完善自己的数据使用规则体系,规范个人数据在不同领域间的流通。比起德国的具体制度安排,其背后的思维工具更值得我国借鉴,若边用以解决本国问题边对之进行打磨,或能尽早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论与实践道路。
简介:区分夫妻财产制契约、夫妻一般财产约定和夫妻间赠与是认定夫妻间赠与中赠与人是否享有撤销权的前提。夫妻间赠与行为具有无偿性但不具有身份附随性。夫妻间赠与行为统一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夫妻间赠与中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乎赠与合同的本质属性,合乎婚姻家庭法的伦理内涵和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和和谐性。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与赠与人近亲属的人身权利和严重侵犯赠与人的财产权利或者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法定的夫妻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形下,赠与人有权利行使法定撤销权。
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律规制:基于实例的思考
论市区府际间职能关系的法治化——X市Y区权力清单建设引发的思考
行政领域与刑事领域间的个人数据流通——德国基本权利理论的实际运用
行政领域与刑事领域间的个人数据流通——兼论德国基本权利理论的实际运用
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撤销权研究——兼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