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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着眼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以既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为基础,通过对“所有权-用益物权”之他物权生成逻辑的拓展,土地经营权得以建立源自“用益物权一次级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设定的次级用益物权,其生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其用益物权的结果,分置出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为土地承包权.通过扩大解释《物权法》第117条中“动产”的含义以及登记技术信息化对物权类型和内容的扩容,物权法完全可以容纳土地经营权这一新型物权.“成员权说”对土地承包权性质的阐释,“总括权利说”“两权说”“债权说”对土地经营权性质的阐释都有偏颇之处,并可能引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 标签: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权利用益物权
  • 简介:我的母亲王某生前一直与我哥哥一起生活,1999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哥哥共承包土地5亩,其中含母亲的土地份额0.7亩。母亲去世前留有遗嘱,将0.7亩土地交由我来继承,但由于我在外地打工,因此这0.7亩土地一直由我哥哥耕种。去年春节我回家过年时要求哥哥将0.7亩土地交由我来耕种,但遭到拒绝。请问,母亲通过遗嘱让我继承这0.7亩土地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继承 权能 二轮土地承包 承包土地 母亲
  • 简介:<正>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理论界历来争论不休,主要是债权说与物权说之争,此外还有劳动关系说以及具有债权性质的不纯粹物权说、新型物权说等。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和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似乎已成定论,但对这部法律进行分析后不难发现,在这部法律中其实存在着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种是以其他方式承包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该法第44条,有专家将其解释为:"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的主体、方法、原则和承包地的功能等方面,都存在重要的区别。因而,立法应当区别对待。"而所谓的区别对待,根据《关于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说 农村土地承包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关系 债权说
  • 简介: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的研究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不断深入,着重围绕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度障碍与制约因素、模式与个案解析、信贷意愿与影响因素、制度选择与设计、政策建议等方面展开讨论。但已有研究偏重于理论分析,研究视角相对单一、研究内容不够全面,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供给、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贷款 研究综述
  • 简介:我国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在浙江绍兴、福建沙县、湖南益阳和安徽宿州等地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实践中信托财产权利属性不明成了制约土地经营权信托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其根源在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供给不足,"两权分离"已滞后于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三权分离"迫切需要从政策到法律的转化。应将农地产权界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利结构,确认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类所有权性质,确认土地经营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定的派生用益物权。三权分离视域下,土地经营权信托财产属性为土地经营权,利于保护农户利益与土地的物权性利用,进而促进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持续发展,繁荣农村现代规模经济。

  • 标签: 农地产权结构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信托
  • 简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是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和怎样继承,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多数农民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继承,而法律却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十分不利。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并对怎样继承作出科学合理的设计,保障平等的继承权,防止可能的负面效应。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继承 立法建议
  • 简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关涉到各方的巨大利益,一直以来学理上和立法上都有诸多积极探讨。本文以近年来的司法判决书为对象,以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为切入点,对司法判决书中揭示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解决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正确解释《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权转让的强制规定,探讨这些强制规定能否影响承包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本文研究认为,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的强制性规定将导致转让合同的无效;违反法定的书面形式要求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但是可以通过履行行为对形式瑕疵进行补正:未经发包方的同意并不必然导致转让合同的无效:转让方和受让方资格的限制属于不当限制,一般情况下也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为了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应该理性认识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行为。

  • 标签: 承包经营权 转让合同效力 强制性规定 利益衡量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

  • 标签: 土地承包合同 管理办法 承包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业用途 利害关系人
  • 简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目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此,须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物权塑造。其途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通过合同与登记创设“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定意义上仍然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该权利设定抵押或作其他法律处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应将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负担在登记簿中加以记载,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 标签: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
  • 简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当前研究的焦,最和难点问题,亟须引入新的研究视角。从法理来看,立足于土地开发权视角,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同价”,其本质是回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开发权的处分权能,以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开发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之开发权的法律上平等。回到土地开发权制度平台层面,借鉴国有建设用地之开发权的法制资源,加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制度建设,乃是当下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法制需求的理性选择。此外,这亦是实现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内在需要。

  • 标签: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土地开发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 简介:“三权分置”是近来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权利体系突破“二权分置(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结构,逐步形成了“三权分置(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实现了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二次分离。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构成了农地“三权”的内容,但其也有各自不同的内容,本文着重分析了“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的权能范围。

  • 标签: 农地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权能范围
  • 简介:与学界通常将时间视为法律的外在变暈的观点不同,本文将时间看成法律的内在变量,并借助马克思唯物史观;提出“所有的时间都是社会时间”这一重要命题。时间不仅是一个计时系统,更是人们在具体社会实践中逐步构建起来的用于约束、协调和规范不同人们行为的工具。法律中的时间也是一种社会时间。从而不仅回答了权利为什么会有期限,还可以解释甚至预测一旦法律世界的外部条件发生变充时法律将随之如何变动。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的地方性特征和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变化这一具体例证对上迷命题进行了解释和检验。

  • 标签: 权利 预期 社会时间 地方妊知识 承包经营期限
  • 简介:在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这一方式是新兴的,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的规模经营发展等方面是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一种流转方式。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政府政策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规定可以看出,入股这一流转方式也是政策和法律所允许甚至鼓励的。本文主要是从农户这一主体来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相关法律问题。

  • 标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 农户权益 公司 合作社
  • 简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特殊的权利,并不能随意自由流转,采用转包、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农户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若采取信托的交易结构,则会引起信托财产的性质不够确定的问题.信托财产的不确定会直接造成信托财产权利主体的不同,甚至会影响信托的生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会造成法律关系的不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主体不够明确,同时农民并不是直接的信托当事人,如此并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信托 流转 信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