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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Q新浪网友小泥鳅:涉案贪官自杀就能一了百了吗?他犯过的罪,贪腐的钱怎么办?A如果是党员,即便当事人死亡,党组织仍然可以调查,无须撤案,仍然可以对其作出纪律处分,当事人死亡并不必然导致其免于追究党纪责任。实践中,也存在当事人死亡后被追究党纪责任的。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后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央批准,开除宋平顺党籍。根据我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7条的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因已死亡不再移交司法。确认违纪所得的涉案款物、经济利益,应该予以收缴或者退赔。暂扣款物需按程序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理后上缴国库。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如果判决前死亡则不能认定为有罪,需要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财产属于贪污贿赂等违法所得,侦查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并且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将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案件的重要证据没有了,被调查人陈述无法获取,会使得案件查办难度加大。但是,对于官员在被调查期间自杀的,已经陈述了部分罪行的,或者其他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的,仍然可以认定。

  • 标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自杀 贪官 开除党籍处分 被调查人 违纪行为
  • 简介:在庭前会议中对非法证据如何处理,各地的实践操作不尽相同,理论界也存在着诸多分歧.鉴于我国庭前会议的制度定位与立法目的,庭前会议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无法具备实质性的功能.当前应建立相关的权利义务告知机制、规范庭前会议的主持者,明确庭前会议处理非法证据的效力.

  • 标签: 公正与效率 突袭审判 权利义务告知机制 主持者 庭前会议效力
  • 简介:随着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多,又得不到有效的处理,给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妨碍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行。鉴于此种现状,本文将从法律制度层面探讨固体废物处理的问题,从法律方面规制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处理等各个阶段,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标签: 固体废物处理 法律制度 回收利用
  • 简介:劳动关系的稳定是社会关系稳定的大前提,为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就需要限制用人单位任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力,反映在法律规定上就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又并非所有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者都能得到经济补偿;并且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基数也因为情形的不同而存在差别。为了厘清实践中劳动者的计算误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法官通过案例就如何正确计算自己应该获得的经济补偿给予详细解释。

  • 标签: 劳动关系处理 经济补偿 北京市海淀区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社会关系
  • 简介:<正>非正当当事人制度是民事诉讼法学的难点之一,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出现非正当当事人应当怎样处理,学界远未达成一致。有观点反对法院依职权对非正当当事人进行变更;有的学者认为,应当在借鉴、吸收国内外观点的基础上,修正原有的更换非正当当事人的方式,由原有的法院依职权决定是否更换当事人改为由"当事人意思自治"来决定是否更换当事人,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对法院的职权做出限制;还有观点认为应继续采用原有

  • 标签: 当事人主义诉讼 更换当事人 处理模式 诉讼要件 驳回起诉 诉讼行为
  • 简介:<正>一、引言传统观点认为,刑事司法适用法律的过程是典型的三段论演绎推理过程,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事实,当案件事实清楚,寻找合适的法律得出结论便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然而,实践证明,疑罪是各国刑事诉讼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根据产生疑罪的原因,

  • 标签: 疑罪 基层法院 司法行政化 无罪判决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
  • 简介:<正>一、打击错误及其解决原理具体打击错误[1],是指由于行为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意欲攻击的对象(目标对象)以外的其他对象受损(失误对象),且目标对象与失误对象属于同一法益类型的情况。例如,X举枪射击仇人A,因为没有瞄准而打死了B(案例1)。打击错误场

  • 标签: 打击错误 错误论 法定符合说 具体符合说 法益 对象错误
  • 简介:目次一、介绍(一)国际贸易争端中的法律和交际手段(二)反复参与理论和WTO二、WTO争端的变化模型(一)制度效果(二)法律实力和复杂性(三)贸易影响(四)世界经济影响(五)争端经验对争端转变由评审团审议的影响三、争端经验的特征描述(一)经验很重要:专业知识不仅仅是法律知识(二)个人专业知识的积累以及国与国之间的不平等性

  • 标签: 世界贸易组织 专业知识 反复 WTO争端 学会 国际贸易争端
  • 简介:强迫劳动罪保护的法益是他人有关是否劳动的意思决定自由,该自由一旦受到侵害,即可认定为犯罪既遂,无需以他人已经开始劳动为要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是修改了共犯的量刑规则,不是共犯行为的正犯化,故该款行为的违法性仍需连带第一款正犯行为的违法性。明知他人'将要'实施强迫劳动行为是第二款行为成立的前提条件。应从刑法性质上把握'劳动'的范围。强迫他人'劳动'是指要反复多次或者长时间地使他人实施并无义务实施的事项。但反复多次或者长时间的侵害并不一定要现实化,只要行为人以此为目的,并将这一意思传达给了被害人即可。

  • 标签: 强迫劳动 意思决定自由 共犯行为 劳动范围
  • 简介:证据是指能够依照法定规则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处于刑事诉讼的中心地位.本文章将着重论述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实践中具体应用问题。

  • 标签: 行政执法证据 行刑衔接 证据规则
  • 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13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12月27日(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高检发释字[2013]4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你院京检字[2013]75号《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身患严重疾病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人民检察院办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审

  • 标签: 审查起诉 检察委员会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规则 变更强制措施 补充侦查
  • 简介:通过分析当代中国司法过程中应用比较法素材的具体数量、分布等数据,可以展示出司法推理过程中运用比较法的具体方式和机理。以及比较法素材通过法律解释的过程以“法理”形式进入司法的过程。以英美法“禁止反言”的司法应用为例加以探讨,可以发现,尽管中国司法对比较法的应用隐藏在立法中心主义的深潭之中,但却体现了司法在全球化时代的平衡和革新功能。

  • 标签: 比较法 司法 司法比较主义禁止反言
  • 简介:侦查环节是调查犯罪、抓捕罪犯、定罪量刑的重要阶段。讯问是最重要的侦查手段,审讯过程中视频监控到的非语言行为能反映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犯罪嫌疑人非语言行为进行分析,可以引导审讯者调整讯问技巧和策略。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防止审讯人员滥用权力,应对视频监控进行标准化规定。

  • 标签: 视频监控 非言语行为 讯问技巧
  • 简介:目的利用发光细菌-青海弧菌Q67对于法医毒物的敏感性,建立一种案发现场快速检测法医毒物的发光细菌检测方法。方法制备冷冻干燥青海弧菌Q67测试液,将法医毒物检材的不同浓度稀释液加入制备好的青海弧菌Q67测试液中,通过检测青海弧菌Q67反应前后的相对发光强度的变化,计算出样本对青海弧菌Q67相对发光强度的变化率或抑制率,对法医毒物检材的毒性进行生物影响的定性评价。结果通过对包含多种农药混合物的法医检材稀释液的测试,发现发光细菌检测结果呈阳性的4个检材对青海弧菌Q67的发光强度抑制率分别为:100.00%,90.41%,84.26%,88.81%。结论通过对包含多种农药混合物的法医检材的测试表明,青海弧菌Q67发光检测方法对法医毒物的毒性的检测是一种快速、灵敏的现场检测方法。

  • 标签: 法医毒物分析 发光细菌 毒物检测 毒性评价
  • 简介: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及时准确地揭露犯罪,防止犯罪嫌疑人翻证、翻供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此,笔者将着重从视听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发挥的作用,合法合理收集视听资料方面进行探讨,从而为职务犯罪的侦查提供技术支持,以便更广泛更科学地运用视听资料。

  • 标签: 侦查 视听资料 收集
  • 简介:高检会[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侦查活动及其法律监督工作,保证严格依法办案,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 标签: 刑事案件 侦查活动 审查起诉 法律监督工作 刑事诉讼法 起诉意见书
  • 简介:本文从业务实战角度探讨了数据在检察案件中的应用,描述了数据在检察系统电子取证应用的现状及存在的局限性,探讨了多数据分析在案件中可能的应用及多数据分析软件现阶段的状态和存在的技术难点,最后肯定了多数据分析是大数据时代来临的前奏。

  • 标签: 检察 电子取证 数据分析 可视化分析
  • 简介: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应是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必须重视实践教育环节.讨论式教学法,作为实践教育模式中重要的教学方法,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以实现我们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讨论式教学法应在法学本科教育中普遍推广.在法学主干课程、基础课程中我们应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辅之以讨论式教学法,而在非基础、非主干课程中采用以讨论式教学法为主的教学方式.

  • 标签: 讨论式教学法 法学教育 实践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