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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个结果
  • 简介:<正>目次一、外观主义的法律理念二、外观主义的法律构造三、外观主义的类型结语:兼论外观主义的前景外观主义,亦称表见责任,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认定其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比较法上,法国学者克洛德.商波在其所著的《商法》中

  • 标签: 外观主义 外观事实 信赖保护原则 交易当事人 表意人 善意取得制度
  • 简介:纸张鉴定技术在国内国外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主要对纸印品的特征、检验方法以及如何观察纸印品的特征形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 标签: 纸印品 特征 对比检验
  • 简介:澳大利亚《2003年外观没汁法》自2004年6月17日起开始正式生效,该法案源于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ALRC)的一份报告一新《外观设汁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进一步优化注册程序,新《外观设计法》将提供一种更优化的注册程序,一件外观设计申请中包含的可以是一项外观设计,也可以是与多种产品相关的单一外观设计,或是属于同一分类的多项外观设计,

  • 标签: 《外观设计法》 澳大利亚
  • 简介:从研究现状看,责任主义在我国的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刊载该类论文的被引数反应了这些论文构成了关于责任主义的中国话语知识体系,研究过于侧重其应用,少有基础问题之界说。责任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从客观责任到主观责任,团体责任到个人责任的转变。责任主义的内容主要包括归责责任和量刑责任,时至今日,在消极的意义上理解归责责任和量刑责任成为人权保障的需求。在风险社会下,传统的以结果为归责的责任主义无法适应刑法应提前规制的要求,责任主义应一定程度上向负责主义的意义上发生转变。

  • 标签: 责任主义 主观责任 归责责任 量刑责任
  • 简介:<正>过去,人类在严肃对待其他族群的文明方面从未受到妨碍,但(西方文化)这种世界性的……传播却妨碍了我们。这种传播赋予了我们的文化以极大的普适性,以至于我们长久以来已经停止对其从历史的角度加以说明,取而代之的,我们堂而皇之将其视为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

  • 标签: 东方主义 主体性 文化本质 功能主义 国家认同 美国法
  • 简介:段文波教授与韩波教授关于当事人主义和辩论主义的两篇论文,脉络清晰层次分明地梳理了这两个重要理论概念的内涵与操作边界,从中我们既可以读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也能够发现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基础理论问题已经有了较为充分的共识。因此,对于两文的主要观点,我深表赞同。然而,与理论界的共识一致不同,实务界对于辩论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依然存在

  • 标签: 主义技术 主义辩论 当事人主义
  • 简介:绝对主义模式主张,宪法秩序是统一和完整的,在紧急状态下,除了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别权力外,行政机关没有其他处理危机的紧急权力。批评者指出该模式过于理想,将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仰。相对主义模式则主张,在紧急状态下,国家既存的法律体系可能无法应对,行政机关必须拥有强大的处理紧急情况的权力,但不能对现存法律体系进行大规模的修改。批评者认为该模式缺乏原则,是在为行政机关行使紧急权力辩护。自由主义模式公开宣称需要没有法律,通过事后向公众说明理由的方式,由公众来决定公共官员的超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批评者认为该模式将会导致专制和全权主义

  • 标签: 绝对主义 相对主义 自由主义 行政紧急权力 宪政 行政机关
  • 简介:图形用户界面与外观设计本质具有契合性,两者都作为一种表达方式,专利法保护模式已经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外观设计应当单独立法。当图形用户界面将外观设计引入一个崭新的互联网世界时,外观设计所附产品应当重构或者弱化,功能性设计应作限缩解释。与传统的外观设计相比,图形用户界面局部外观设计采用特别的申请方式,其特别的保护制度将使图形用户界面的法律保护与众不同。

  • 标签: 图形用户界面 局部外观设计 专利法修改
  • 简介:国家主义者主张有力的平等主义分配规范(egalitariandistributivenorms)应只适用于共有国家的公民。鉴于民族主义为该主张辩护的努力通常诉诸公民因共同的民族认同感(nationalidentity)而应承担的'关联义务'(associativeduties),文中我认为通过同族关联义务不能成功论证国家主义论题。首先,本文介绍了一套可信的关联义务理论。接着,本文论证了关联理论虽然能解释民族共同体(nationalcommunity)成员应该遵守平等主义规范的原因,但并不能说明公民为何首先有义务成为民族共同体成员或继续维持这一身份。公民行使拒绝成为民族共同体成员的权利的可能性会削弱国家强制公民遵守平等主义分配规范的正当性权力,并最终削弱国家主义主张。

  • 标签: 关联主义 平等主义 全球正义 米勒 民族主义 国家主义
  • 简介:主客观统一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却颇为混乱。本文从理论层面对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基本概念、框架结构及矛盾关系进行分析、探讨。笔者认为。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对立.是近代刑法理论发展的主要线索.同时也是当代刑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刑法中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分歧,作为不同的思维方式.表露出犯罪与刑罚关系的内在矛盾.而作为两种互为补充的基本理论,则共同揭示了刑罚的社会功能。文章指出.刑法中的主客观统一,聚焦于刑事责任的基础如何确定。而刑罚预防与惩罚的功能.则服务于刑法的社会价值。

  • 标签: 刑法学 客观主义 主观主义 法学研究 社会功能 犯罪
  • 简介:权利客体和权利对象是民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艰深问题,核心是两者是否在语义表达上是一致的。对其的不同解读在民法领域以及知识产权法领域均产生了理论的分歧,同时也使司法实践尺度不一。权利客体和权利对象实属权利领域的不同范畴,权利客体内化于权利,反映权利的本质,即利益;权利对象是权利的外在指向,是具体的事实要素。两者的恰当区分是解决版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重叠保护"的重要理论基础,两权的对象同质,但保护的利益各不相同,在此意义上也就并不存在所谓的"重叠保护"。

  • 标签: 权利对象 权利客体 重叠保护 外观设计
  • 简介:司法消极主义是法院在宪法诉讼中对立法或行政实施宪法审查时采取的一种传统价值立场。消极主义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法体现出来,即程序方法和实体方法。程序方法包含拒发调卷令等多种方法,实体方法则主要有司法节俭和政治问题两种。

  • 标签: 司法消极主义 宪法审查 程序方法 实体方法
  • 简介:基于法社会学的角度,法院的权力取决于其所作出的裁判能在多大程度上赢得认同。从理论上讲,法院的裁判宜从总体上权衡多个阶层之间的利害得失,实现多边认同,真正建立起司法积极主义的立场。同时,这一立场还可以获得历时性的经验证成,也具有恰当地推动纠纷解决的现实意义。

  • 标签: 多边认同 司法积极主义 纠纷解决
  • 简介: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都是极端的解释立场,应采用以主观解释为主、客观解释为辅的折衷说。客观解释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过其蕴含了突破刑法规范的内在冲动,从解释主体、解释对象及解释效果等层面探讨客观解释论的适用界域很有必要。既然客观解释论蕴含了突破刑法规范的风险,就需要为客观解释设计规制措施,具体可从刑法文本疑难、判决书说理及公众认同等角度展开。

  • 标签: 主观解释 客观解释 法律意识形态 法律价值
  • 简介:在法官的司法过程中,法条主义与实用主义是主要的两种司法风格。在一国范围内,这种差异的产生往往来自于司法的制度结构与更广泛的法律文化。英国与美国虽同属英美法系,但在法官职业的准入、来源与制度结构上呈现出广泛的差异,导致了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不同倾向。而对于法条主义、实用主义及其各自所依赖的制度结构的讨论,也将有助于理解中国的选择与问题,尽管中国的制度环境远比英美更为复杂。

  • 标签: 法条主义 实用主义 制度结构 法律文化
  • 简介:经济转型国家仿照西方国家构建详尽的反垄断机制至今仍鲜有成功的事例,越南应从中吸取教训,要采取与全盘吸收西方模式反垄断法的不同做法,采用改良的战略,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竞争政策改革的契合。在渐进性的改革过程中,需要先行培育对竞争价值的思想、政治和社会共识,以确保反垄断法得以执行,提高法律体系的效力。而必要的思维框架和社会共识并不会自发形成,需要政府决策层乃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 标签: 越南 竞争政策 反垄断法
  •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将核准登记视为确认企业民事主体资格的程序,而在其他的企业法律、法规中却采取了“统一主义”的立法模型.核准登记的这一功能被弱化,营业执照的颁发被赋予了双重功能:即证明企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统一主义”立法模型的态度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的转变过程。“统一主义”立法模型将营业执照视为企业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权的凭证.显然是将公法问题与私法问题混为一谈。这一立法模型的产生有其历史原因.但目前已经失去了生存的基础。我国未来的企业登记制度应当抛弃“统一主义”而改采“分离主义”.即将核准登记视为企业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程序.而将营业执照的签发视为企业取得营业资格和营业能力的程序。并且。应当建立两套相对独立的证明体系,分别证明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

  • 标签: 中国 企业登记效力 立法研究 统一主义 分离主义 主体资格
  • 简介:络德睦教授的《法律东方主义》一书选择被美国妖魔化、贬值化和非法化的中国法进行讨论,试图揭示在对中国法进行异化过程中暗含的种族主义、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美国兴起的批判主义比较法研究的重要体现。但是,络德睦所提炼的“法律东方主义”现象内涵可疑,外延模糊,被“移植”到中国语境,会出现违背批判主义比较法学初衷的异化。而“东方法律主义”并不足以成为取代传统比较法范式的新范式。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东方法律主义 批判主义比较法 话语—权力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