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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刑法将环境法益中的自然法益与人类法益进行分立保护是研究污染环境罪疑难问题的基点。污染环境罪保护的自然法益表现为自然的自洁性利益,其以自然的“自我代谢能力”为判断标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应当认定为故意而非过失。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具体规定以及排放、倾倒行为的语义封闭性,决定了污染环境罪中的“非法处置行为”具有兜底性。在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利用危险废物行为,若发生于企业外部,成立污染环境罪则需具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严重污染环境的要件;若发生于企业内部,成立污染环境罪则需具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超标排放污染、非法倾倒污染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件。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自然法益 人类法益 责任阻却 非法处置行为
  •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能力也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与之伴随而来的是大量的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危害,从而威胁人类的健康。与日俱增的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应当被受到关注,并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怎样处理生活垃圾对人类造成的侵害,应是我们共同处理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危害以及处理等方面进行论述,并试图得到解决生活垃圾的有效途径。

  • 标签: 生活垃圾现状 生活垃圾危害 生活垃圾处理
  •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环境污染,基因改造生物环境污染(基因污染)在法律上提出了一个崭新议题。我国近期涉嫌基因污染的事件频发,有必要在促进技术进步的同时,加强环境风险的严格防范。国际法规范确立了生态安全、风险预防等法律原则,以及风险管理、损害赔偿责任和补救措施及其程序,还提出一个新的法益"农民权"。在检讨我国现行基因污染的社会现实和规范现状的基础上,应进一步落实我国签署或参加的国际公约要求,并借鉴有关国际经验,尽快构建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基因污染(基因改造生物环境风险)法律应对机制。

  • 标签: 基因改造生物环境风险 基因污染 转基因 风险预防 基因技术法 生态安全
  • 简介:作为公民的财产,房屋对于人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实中有时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不得不对房屋拆迁,这就涉及到房屋的征收问题,在我国《物权法》颁布和实施之后,对于房屋的征收问题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然而现实中房屋征收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从问题出发,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结合《物权法》进行分析,以期为房屋征收问题的解决提供合理化建议。

  • 标签: 物权法 征收 房屋拆迁 补偿
  • 简介:在是否要求申请人特定财产保全标的这一问题上,应考虑当事人主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利益平衡、申请人的财产查明能力、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等几个因素。在当事人主义原则的总体要求之下,申请人需要明确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标的,这应该为一项基本原则和要求;而为了弥补当事人财产查明能力的不足,促进财产保全功能的发挥,申请人不需要明确采取保全措施的标的应该为例外,针对例外需要设置较为详细的操作程序。

  • 标签: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标的物 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特定化 网络查控机制
  • 简介:基于联网应用对社会发展将会产生巨大影响的客观分析,有必要在深入研究联网条件下社区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构建物联网条件下社区公共安全建设体系架构,并赋予体系架构的内容及内涵。架构由四个平台构成,包括家庭安全管理平台、公共环境及设施安全管理平台、公共场所及重点人员管理平台和公共安全云系统平台,内容体现了新技术发展与应用的最新要求。

  • 标签: 物联网 社区 公共安全 体系建设
  • 简介:一、国内外学术分歧评述对于侵占封缄(包装)的行为(以下简称该种行为)定性,在日本,理论上大致有以下几类主张:(1)受托者占有说;(2)委托者占有说;(3)区别说;(4)修正区别说。此外,还有辅助占有说。

  • 标签: 行为定性 侵占 区别说 国内外 包装物 委托者
  • 简介:“喂,是藤县环保局么?有人装了一船的垃圾在登洲岛附近的江面上倾倒,你们快点过来处理啊!”2016年9月3日晚上9点多,一个举报电话打破了广西梧州市藤县环保局值班室的平静。这艘装载着400多吨垃圾跨省偷运入广西的船只,打破了藤县十多万群众的平静生活,一起严重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案件也随即浮出水面。

  • 标签: 污染环境 垃圾 广西 纪实 首例 生意
  • 简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目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此,须对土地经营权进行权塑造。其途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通过合同与登记创设“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定意义上仍然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该权利设定抵押或作其他法律处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应将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负担在登记簿中加以记载,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 标签: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
  • 简介:理论和实践中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类污染环境罪中处置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明确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对此类罪犯罪构成要件之处置行为认定具有指导意义。污染环境罪是一种包含严重危害可能性的实害犯,其所保护的法益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环境本身。严重危害可能性是指对传统法益存在严重危害可能性,对生态环境自身而言则指已经发生环境污染。解读“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第5项中的处置行为时,应将实施于企业特定空间范围内的各种处理行为排除在外,否则,将不当扩大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并且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保护法益 实害犯 处置行为
  • 简介:公示是涉及成本的经济行为,不同公示行为的成本、风险以及收益均有不同;而交易安全的辩护并不成立,因此强制性公示颇值反思。公示作为当事人降低风险的机制,应由市场主体自行选择。公示作为推定知悉制度,与实际知悉具有相同的核心逻辑,不宜与权变动硬性捆绑。公示规则应与实际知悉一并纳入知悉规则,并借助客观证明责任的方式加以表现。

  • 标签: 物权公示 成本 知悉规则 交易安全 客观证明责任
  • 简介: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需要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通过对国际上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责任限制立法例的比较研究,从可适用责任限制的海事请求范围、适用责任限制的主体范围、责任限制的丧失条件、事故制责任限额模式、责任限额具体计算方式、最高责任限额的确定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立法模式的探讨。为最大限度地促进海洋油气开发安全、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严格的潜在无限责任原则为核心。责任限制的额度应当充分考虑水深、产量等综合因素,宜适当偏高。

  • 标签: 海洋油气开发 赔偿责任限制 潜在无限责任 责任限额计算方式
  • 简介:南海地区的人工噪音来源广、种类多,已经对该地区的海洋生物产生了实际的危害后果。国际法上关于规制南海噪音的主要依据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风险预防原则以及不得损害国外环境原则。上述法律依据在具体规制南海的海洋噪音污染时存在法律义务不明确、可操作性差等诸多局限性。为了切实保护南海地区的海洋环境,中国与东盟国家应该确立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目标、设定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具体法律路径、明确合作规制南海海洋噪音污染的具体内容。中国不仅要积极完善本国国内法关于防治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制度,而且还应该积极利用正在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南海行为准则》的良好契机,为早日通过南海地区第一份规制海洋噪音污染的法律文件而努力。

  • 标签: 南海 海洋噪音 人工噪音 海洋环境
  • 简介:高空坠法律规制的核心问题是在抛掷人不明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保护受害人利益和维护居住人自由之间的关系。罗马法上的抛掷或倒泼之诉,将受害人利益视为公共利益,让居住人承担了一种不要求其过错的客观责任。由于时代背景的变迁、过错责任的坚持以及私法与公法的划分等原因,后世绝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都没有做出类似于罗马法的规定,只有少数沿袭了其相关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也是属于此等少数派。通览我国学者从各个视角的分析论证可知,我国高空坠的法律规定过于偏向利益保护,极大压制了行为自由,其正当性、合理性和实效性都值得反思。鉴于此条已为成文的立法,现在唯一的办法是尽量在适用地点、对象、方式等方面限缩其消极影响,一定程度软化其规定,而最终的解决办法是在将来的修法中删除之,并加强其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建设。

  • 标签: 高空坠物 抛掷或倒泼之诉 利益保护 行为自由
  • 简介:围绕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争议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的权化定位而日益炽烈。在正反双方穷尽传统民法资源而无法达成共识之后,法律经济学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在法律经济学看来,形式上'债二分'背后是效果上的'债一元'。权和债权与其说是本质上的非此即彼,毋宁是界权成本上的高低多寡。在制度成本最小化的进路下,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权定位成本比债权定位的成本更低,配置效率更高,从而成为我国立法的更优选择。

  • 标签: 虚拟财产 物债二分 配置效率 制度成本
  • 简介:罗马法规定,通过让渡来继承获得所有权需要正当原因。现有的许多见解认为,要想保证所有权能够正常转移,就必须要具备两重要件——正当原因和占有转移,这很有可能是因为使用现代的占有概念从而得出的结果。为了能够准确地理解当时'通过让渡的所有权转移',就必须要理解正当原因的本质,为此,自然首先要准备理解当时关于'占有'的概念。但是,罗马法中并没有对占有这一概念及其本质做出一个体系性的解释,而且占有概念还被广泛地使用。首先以当时关于占有的法律规定和解释为中心,将占有分为外表上的占有以及市民法上的占有,对它们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然后进一步考察'通过让渡的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必然要件——正当原因与占有的关系。

  • 标签: 外表上的占有 市民法上的占有 所有权变动 让渡
  • 简介:围绕着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的处置问题,我国正逐渐形成一种新的裁判形态。这种裁判形态有别于以处理被告人刑事责任为核心的“对人之诉”,可以归纳为刑事诉讼中的“对之诉”。对之诉将为利害关系人提供行使民事诉权的途径,遏制涉案财物处分权的恣意行使。并且,通过建立符合程序正义要求的涉案财物审判程序,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法院裁判的独立性和准确性。在与定罪量刑程序的外部关系上,由于对之诉在裁判依据和利害关系人上具有特殊性,为保证裁判准确和利害关系人有效参与,对之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就内部构造而言,争议事项的复数化和第三人的加入,促使对之诉形成了分别以法律性质和权益归属为争议核心的双层诉讼构造。同时,对之诉的证据规则呈现出民事诉讼的特质,从而在证明对象、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上具有特殊性。

  • 标签: 没收 涉案财物 对物之诉 诉讼构造 证据规则
  • 简介:集体林作为具有巨大战略意义的森林资源,其林权制度的改革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亦有着深远的影响。但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却被罔置于民法思维与权化的迷思之下,将森林、林木、林地等视为掘取经济价值之'',而忽略了对其作为环境要素所独具之生态功能价值的关注。因此,如何在可持续发展的思维之下对林权制度改革建构一条衡平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在分析了2008年以来本轮林改的背景以及'林权'这一语汇法律表达的政策性之殇与权化之困的基础之上,探讨了生态化集体林权改革的法理依据,进而提出了生态化集体林权改革路径的建构模式。

  • 标签: 集体林权改革 物权化 生态化 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