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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战时缓刑制度是我国军事刑法中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其源自一般缓刑制度,又与一般缓刑制度有所不同。文章从战时缓刑制度的概念出发,指出我国现行战时缓刑制度的不足,并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一是适用战时缓刑制度的刑罚种类;二是"没有现实危险"的认定依据的完善;三是战时缓刑制度禁止条件的完善。

  • 标签: 战时缓刑 一般缓刑 禁止条件
  • 简介:中年得女,本应该是天大的喜事,可对于李某夫妇来说,喜事变成了灾难和负担。因为在产前检查中,医院未能检查出胎儿为唐氏综合征(又名先天愚型或21三体综合征),导致李某夫妇丧失了选择患儿是否出生的权利。最终,李某夫妇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进行产检的医院告上法庭。在厘清各方责任后,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 标签: 先天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唐氏综合征 买单 宝宝 缺陷
  • 简介:公司契约概念内涵模糊,忽视了国家在创设中的作用,否定了公司的主体地位。同时,其对公司法具体制度的解释力和对公司的立约、履约和后续修改表现出天生的孱弱。公司宪政理论的引入,对法经济学研究范式的反思与批判,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契约理论者的目标有限,公司契约理论只是研究公司本质的一个视角,法学研究者需审慎对待。公司法应从多维度对公司本质理论进行阐述和解读,客观回应公司作为独立实体的法益。

  • 标签: 公司契约论 契约连锁 法经济学 宪政理论 公司利益
  • 简介:《公司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公司利润分配也是公司从事经济活动的根本出发点之一。然而数据显示,我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分红范围小,数额少的问题尤为突出,虽然,证监会多次下文,并逐步建立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制度。然而,与强制分红制度本身的漏洞以及饱为诟病的行政权主动干预公司自治的问题相比,司法权的被动式介入上市公司分红,不仅维护了公司的自治,也将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 标签: 上市公司 强制分红 司法介入
  • 简介:<正>所谓被害人刑事抗诉请求权,是指对于法院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的,享有请求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从本条款可以看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享有刑事抗诉请求权,但并不享有独立的上诉权,其刑事抗诉请求权也不必然启动二审程序,最终是否抗诉还要取决于人

  • 标签: 刑事抗诉 法定代理人 上诉权 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 公诉案件
  • 简介: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有权变更为公司法人,甚至准许反向转变。但我国《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为公司法人的规定仍是一片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为公司法人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亟待法律的完善。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应当规定严格的程序等加大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力度。如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公示义务,建立替代性赔偿资源等制度,赋予债权人请求提前清偿、提供足额担保的权利。

  • 标签: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组织形式变更债权人保护
  • 简介:从错案追究终身制的历史发展来看,其在防治司法不公上的作用非常有限。作为司法机关内部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它也表现出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和明显的制度缺陷。“错案”界定不明、纠责范围不确定以及职业风险终身性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法官采取各种方式来规避这种制度性缺陷,使得错案追究终身制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种逆向刺激结果。为了纠正我国错案追究终身制的发展难题,司法机关应当以法律实用主义的理念重构该制度。

  • 标签: 错案追究 逆向刺激 制度重构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1世纪初就开始着手于裁判文书的公开工作。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标志着裁判文书公开进入全面开放阶段。裁判文书公开,一方面有利于推进司法公开的进程,另一方面也给裁判文书的制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裁判文书的受众越来越广,法官不能仅仅将裁判结果向当事人展示,也需要将整个审理过程及结果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的改革和提升迫在眉睫。

  • 标签: 行政裁判文书 破解之道 司法公开
  • 简介: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事务的增多,诈骗犯罪在经济领域也逐年增加,加之犯罪形式的复杂多样化以及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认识和掌握合同诈骗罪,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一个话题。

  • 标签: 合同诈骗罪 法律 经济
  • 简介:产品营销参与者责任是与产品分销参与者责任平行的责任体系,在我国侵权法上包括产品质量担保者责任、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和虚假广告责任三大类型。《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缺陷产品营销参与者责任的体系定位,这存在遗憾。产品质量担保者责任和虚假广告责任针对的缺陷类型是普遍性缺陷,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所针对的缺陷类型是个体性缺陷。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缺陷食品、药品营销参与者责任的加重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本应适用补充责任的情形被强化为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第二,对于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观要求从"明知"扩展到了"应知"。这种加重性具有限制性。

  • 标签: 缺陷 产品 营销参与者 食品药品 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