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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我国古代,但凡社会动荡、国家四分五裂的时期,总是各种思想相互碰撞并由此产生新的思想的时期。韩非,亦称韩非子,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法律思想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君主驾驭臣下,依靠"法、术、势"三者。韩非的法律思想可以用"与时俱进"以及"实用主义"来形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也不乏韩非的思想的影子。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中国古代传统的法律思想是其重要参照。韩非的法律思想也有其消极落后的局限因素。

  • 标签: 韩非法律思想 与时俱进 实用性 人治
  • 简介:哈特在1961年《法律的概念》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内在观点"理论。通过"内在观点"作为桥梁,传统法律实证主义所强调的服从也就完成了向义务的转变。在与德沃金的论战中,哈特以及其他的法律实证主义学者对"内在观点"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笔者也提出一种新的分类方法,加入一些新的视角,明晰"内在观点"的外延。

  • 标签: 内在观点 哈特 规则 义务
  • 简介:建立在"国家特征"之上的外交保护制度,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形成之初的基础与背景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今全球化影响进一步深入,国家间投资往来频繁,在此背景下再来探讨外交保护制度的性质,对于保护在外国民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外交保护制度具有两面性:在国家间法关系中,外交保护是一国的权利;在国内法关系中,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义务。

  • 标签: 外交保护 性质 权利 义务
  • 简介:多数决系一种被国际组织广为采用的表决机制,学界对它的褒贬相别相异。从国际民主的视角出发,深入分析简单多数决与绝对多数决对于提高国际组织决策正确概率的差异,并导入“变动多数原则”。对于国际组织有效发挥全球共治之机构载体的功效,以及构筑和谐的国际组织文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标签: 多数决 简单多数决 绝对多数决 变动多数原则
  • 简介:“利用职务之便”是贪污罪的法定的客观构成要件,用于表述行为人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手段,但“利用职务之便”在法条中的表述并不明确,也不完整,其理解和适用必须结合法条关于“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描述。

  • 标签: 利用职务之便 客观构成要件 公共财物 非法占有 贪污罪 行为人
  • 简介:“告”与“理”是司法审判的核心内容,正确处理二者关系对于公正司法、保障人权、实现法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当下的司法改革也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不告不理是现代社会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不告而理是对不告不理原则的背离。有告必理既是现代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它体现了“有权利必有救济”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而告而不理则是对有告必理原则的反动与背离。本文拟结合法学理论和司法实

  • 标签: 不告不理原则 有告必理原则 司法权 民事诉讼 司法审判工作 民主法制
  • 简介:传统诉讼文化乃是一笔瑕瑜互现的法律遗产,但身处现代西方语境中,我们经常有意无意地扩大其负面的影响,忽视其合理因素。本文以"诉讼认识论——诉讼观念——诉讼模式"为视角,全面审视传统诉讼文化在诉讼制度现代化的进程中存留和发展的可能性。

  • 标签: 传统诉讼文化 “无讼” 诉讼观念
  • 简介:长期以来,由于刑法学界对贿赂犯罪中“谋取”的理解存在重大的分歧,因此,导致司法实务部门在对贿赂犯罪中“谋取”的认定上各行其是。其实只要我们以“不确定利益”理论为背景来理解贿赂犯罪中的“谋取”行为,贿赂犯罪的认定问题并不难解决。当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不确定利益”时,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将“谋取”区分为初始性“谋取”、维持性“谋取”与扩展性“谋取”。与此相对应,受贿罪中的“谋取”可区分为初始性“给予”、维持性“给予”与扩展性“给予”。借用“不确定利益”理论既有利于揭示维持性“谋取”这一“谋取”类型的本质,又有利于实现统一理解刑法中“谋取”含义的目标。

  • 标签: 不正当利益 不确定利益 “谋取”行为 行贿罪 受贿罪
  • 简介:把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的刑事管辖权仅仅看成普遍管辖权,这是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然而,这种看法不符合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多种管辖权的规定,也不符合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的原意,同时不能完全体现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目的.应把刑法第9条规定的刑事管辖权解读为:与国内保护管辖权相对应的国际保护管辖权.这一新解读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拓宽与世界各国合作打击国际犯罪的立法和司法空间;建构刑事管辖权“二元论”,更好地遵守“条约必须信守”原则;有利于对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的刑事管辖权作全面理解.

  • 标签: 刑事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 国内保护管辖权 国际保护管辖权
  • 简介:对“许霆案”的认定要求我们合理解释“盗窃金融机构”的内在含义。刑法是通过刑法规范来保护法益,有关“盗窃金融机构”的规定保护的是金融机构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笔者将银行分为动态的银行与静态的银行,前者是指交易中的银行,后者是指非交易中的银行,而且仅当行为人盗窃静态的银行方可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盗窃“地下钱庄”的资金钱款不属于《刑法》第264条第1项所规定的范围。从刑法需要完善的角度而言,《刑法》第264条有关盗窃金融机构的刑罚配置有其内在缺陷,同时,将银行财产与公民财产分开保护的立法体例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与人平等、物与物平等的现代法治原则。

  • 标签: 金融机构 刑法规范 盗窃 善思 解读 保护法益
  • 简介: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提出,合法性原则具有内在的道德价值,而哈特通常被认为对此提出了"工具性的反对意见",即这些原则并不具有道德价值,因为它们实际上是从如何更好地遵守法律以指导行为的反思中派生出来的原则。全面客观地讲,这种传统的认识是不正确的,哈特从未将其关于合法性原则之工具性论证理解为对其内在道德价值的否弃。

  • 标签: 合法性原则 道德价值 工具性
  • 简介:对于物权化的租赁权而言,学界多有定义之分野,大抵分为三类,即分别指称租赁权界定之"用益性质说"、"权利束说"及"法律地位说"。以分析之逻辑路径,即"债之概括移转"、"立法政策"、"要素检索",若立法政策无从明释"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正当性问题,则应再行依序检索该权利本身,如学界曾试之有偿性、对抗性等要素,并与相关权利类型进行适配。租赁权语境中的租赁权实际上可能并不成其为一种独立的权利,而是作为一种债权的效力存在于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讨论当中。

  • 标签: 租赁权 债权物权化 概括移转 债之效力 判定标准
  • 简介:规范刑法学的范畴内,遵循司法刑法学的逻辑要求,作为犯罪司法概念的《刑法》第13条,应该是形式和实质相结合的犯罪概念,前段是体现形式理性的刑事违法性的积极、类型化判断,而但书则是体现实质理性的社会危害性消极、个别化判断。因此,但书不仅仅是轻微违法的阻却事由,而且应当包含相当于三阶层体系中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阻却违法和阻却责任的全部内容。

  • 标签: 但书 定量因素 犯罪概念 犯罪构成
  • 简介: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之间是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第114条包含具体危险和轻实害结果两种情形,两种结果在规范上均属于具体危险犯。第115条第1款包括行为人对加重实害结果有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均属于结果加重犯。第114条既遂的标准是危险状态的出现,着手的标准是出现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着手认定与实行行为可以分离,第114条有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没有犯罪未遂,也没有犯罪既遂后的中止,具体危险状态出现后行为人中止的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第115条第1款的严重实害结果是加重的犯罪构成,与第114条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共同构成量刑规则,在法定刑的选择上量刑规则起决定作用。故意的结果加重犯未遂时,适用第114条犯罪既遂。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中止时,适用第114条犯罪既遂,同时将中止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 标签: 具体危险犯 结果加重犯 既遂 未遂 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