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迄今为止,中国投资者诉东道国的五起投资仲裁案表明,中国数量庞大的投资保护协定并不能为中国海外投资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如何通过投资保护协定有效构建中国海外投资保护机制是中国面临的特殊难题。既有投资协定中的旧规定与新形势严重错位,其中投资者身份、间接征收和投资仲裁范围不明确的条款构成中国投资者获取法律保护的重要障碍,也是投资协定重构的主要对象。在政策选择上,可通过增强中国国企投资者保护、完善间接征收制度和投资仲裁范围条款等方式,构建符合中国利益格局的海外投资保护制度。
中国海外投资保护的法律障碍与制度重构——基于北京城建诉也门等五案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