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案例介绍王X,男,40岁,与人口角后被对方用木棍击中头部左顶,当时有短暂意识丧失,无明显神经系统阳性体征,当地医院CT报告为:硬膜下血肿.查体:自述头痛头晕3天,伤后曾双上肢抽搐一次.头部左顶可见一纵行6cmX0.2cm已缝合创口,创周伴表皮剥脱.神经系统检查生理反射存在,肌力正常,病理征未引出.调阅当地医院CT片及复查头部CT见:大脑左侧外侧裂池与穹窿部见一类方形低密度区,与脑室密度相仿,CT值6.7H,体积29.70cm~3,左额颞缝处骨板厚度为0.3cm,而对侧厚度为0.7cm(见照片).查阅有关资料后,认为该患者为颅内蛛网膜囊肿,与本次外伤无关,根据其左顶部挫裂创,评定为轻微伤.
简介:饱受争议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相比其他类鉴定项目较为特殊,鉴定意见决定了当事人的责任能力、受审能力、证人的作证能力、妇女的性自卫能力、罪犯的服刑能力等,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案件的影响较大。然而鉴定本身缺乏实验数据支持的学科特点,以及依靠文证材料的鉴定方法,很容易导致当事人对鉴定的怀疑和争议。为解决以上问题,尝试将具有形式公开、当事人参与等特点的听证制度引入该领域,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构建全新的听证制度和程序,以保证在鉴定意见出具之前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陈述、举证、质证、阐述争点、行使辩论,对个人主张负举证、说服责任,在参与、监督鉴定的过程中消除疑惑、争议,更能理解鉴定意见的得出。
简介:韩国总理韩明淑2006年10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艾滋病预防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严格禁止企业歧视患艾滋病的职工及侵犯其正当权益:雇主不得以职工身患艾滋病为由,使其遭受损失或对其实行歧视性待遇;雇主不得以健康为理由解雇患艾滋病的职工;患艾滋病的职工健康出现问题时,在病假等待遇方面应与患其他疾病的职工一视同仁。如有违反该法,雇主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韩元(1美元约合950韩元)以下罚款。而在此之前因无法可依,即使雇主在雇用、晋职和职业教育等方面对患艾滋病的职工实施了不公平待遇,受害者也无法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