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当代的法治环境和技术条件去审视审讯,审讯具有对抗性、博弈性、互动性、挖掘性、策略性、技术性、法律性、专业性等特性。把握审讯的特性将有利于对审讯工作的正确指引。把握审讯的对抗性,将有利于审讯人员树立正确的审讯理念、设计合理的审讯方案、正确施用审讯策略、合理处置对抗与合作关系、正确评断审讯结果等;把握审讯的博弈性将有利审讯人员博弈思维的形成;把握审讯的互动性有利于审讯人员在审讯中遵循互动规则;把握审讯的挖掘性有利于审讯人员做好讯前的准备工作,并在审讯过程中充分根据深挖之必要和可能施谋用策;把握审讯的策略性,有利于审讯人员策略思维的形成,并在实战中不断创新运用策略;把握审讯的技术性,要求审讯主体要注重审讯技术的研发;把握审讯的法律性,将指引审讯人员明法、用法;把握审讯的专业性,将指引审讯人员走上专业化道路。
简介:不同法系、不同国家对行政契约的概念及定性,认识不一,其分类及形式就有差异,即便在同一国家,由于分类标准的不同,其结论也会有所不同。严格意义上讲,行政契约的分类与行政契约的形式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分类属学术范畴,形式属实践范畴。前者是学界根据一定标准对各种行政契约的归类,后者是行政契约在实践中的存在方式或行政契约的名称。我国大陆行政法学界对行政契约的分类,一直存在重形式、轻实质或者重外表、轻内容的缺陷,即便是以契约内容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也因其内容的复杂性而难以系统化、规范化,含混之处甚多,有必要制定《行政契约法》予以解决。本文另对BOT特许权协议、公产特别独占使用特许及承包、租赁、出让契约、政府采购合同等行政契约形式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