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章认为,中国传统诉讼文化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性质和风貌,其中主要有:诉讼运作(包括司法判决)的道德化;司法设置的行政化与非专门化、非职业化;诉讼活动因司法官员高操的"权"变之术和良好的人文修养而人情化和艺术化;诉讼规制的低程序化;因过于注重个案处理的妥当性而导致的司法个别化和非逻辑化等等。这些特质是中华民族生活智慧的结晶,其中蕴藏着许多值得今人借鉴的因素;但从总体上看,它们乃是附属于传统礼治社会的特定范畴。
简介:受制于其赖以存在和运行的特定社会背景和政治文化,中国传统司法被赋予了行政性、调和性及伦理性等典型特质.正是这些特质,决定了中国传统司法之定纷止争、道德教化与社会控制等独特功能及其实现困厄.对此作反思性审视,或对当下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简介:<正>目次一、政府性基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二、缴费义务人与政府性基金的特殊关联三、从法律保留看政府性基金的设立依据四、复式预算体系中的政府性基金五、有关政府性基金研究的未尽课题——代结论一、政府性基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尽管不是一种特有的财政现象,政府性基金却是中国特有的财政名词。近年来,各级政府不仅每年公布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而且对政府性基金进行特别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成为复
简介:法官制度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法官要办案、法官会办案、法官只办案”。实现这个目标的标志是:法院里最大的“官”是法官,最高的“长”是审判长。这一官一长只管案件。而法院目前的现状与这一目标的要求相差甚远。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必须重新构建能够体现司法特质的法官制度,在这个制度的保障和约束下,造就一支高度职业化和高度自治的职业法官队伍。
简介:
试论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特质
论中国传统司法的特质及其功能困厄
专款专用的政府性基金及其预算特质
实现法官职业化必须体现法官特质
让学生愉快地学习生活每一天——我院学生焦虑心理的状况调查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