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如何依法妥善解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突破法律法规的问题,遵循法治路径,积极寻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支持。这种进路具有可行性。在特定区域内暂时调整实施法律法规,是平衡特定区域改革创新需要和全国范围法制统一的稳妥举措。在特殊区域内暂时调整实施法律法规,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补充方式。在某种意义上,对于作为排头兵和先行者的上海来说,实际上承担了为国家立法打基础做贡献的重任,所以,根据国家的战略部署和上海自贸区的改革开放实践需求,借鉴国际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和一些国家自由贸易园区成功经验,谋划好、设计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面对私法行为和经济效果,税法与私法评价的是同一对象。但基于不同的使命,也会有不同的追求。税法如何面对私法,恒为困难课题。当交易形式与实质相一致时,税法直接承接私法秩序即可。若出现交易形式与实质背离,为维护税法目的,税法则会径直对私法秩序进行调整。通过对私法秩序的承接和调整,税法实现了与私法的"接轨"。然何时承接、何时调整,调整至何种程度等论题考量着法际对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力、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互动、平衡与妥协。而这恰为实质课税原则之本有内涵。实质课税原则架构法律的实质主义与经济的实质主义,以应对不同的私法秩序,天然地成为税法与私法"接轨"的导管。其既可为立法提供理念导引,亦可为执法和司法提供技术支持。
简介:物权公示原则是物权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为贯彻物权的对世性和排他性所设,旨在保护交易安全.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贯彻于民法的方方面面。尽管物权公示原则和隐私权所指向的内容可能会存在一定重叠,但因两者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立法目的,适用于不同领域,在理论上并不排斥,故两者可以且有必要并存于一圆法律体系之下。在具体适用上,因隐私权保护属于基本法,而物权公示原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为贯彻物权公示原则所必须公开的信息,隐私权人应当作出让步,但这种让步仅限于物权公示原则的目的范围内,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便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现行立法多为原则性规定,过于抽象,且存在漏洞,应尽快予以完善。
简介:预算法定的内涵可以从形式与实质两个层面加以认知。形式意义的预算法定强调支出必须且只能在预算规定范围内进行;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强调拓宽预算事前授权的范围,同时将规制重心从预算执行者具体支配资金的行为转移至预算资金使用的重大变动、预算执行过程以及影响预算执行的外部因素上。在预算法的制度框架之下,形式意义的预算法定面临失灵的困境,预算对支出失去约束效力。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有助于使预算效力重新得以实现。我国《预算法》的修订应当以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为方向,扩大预算授权范围,确立预算变更的多元可控机制,规定绩效预算的基本框架,制定宏观总额控制规则。
简介: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劳教废止后,原适用于劳动教养的对象如何处置,与劳动教养制度相类似的其它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何改革,是值得中国法律人备加关注和深入探讨的重大现实课题。回顾劳教的历史不难发现,劳教适用对象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不断添加的过程,涉及行为种类十分庞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