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20世纪80—90年代,我国刑法学界处于一个恢复重建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活跃在我国刑法学术舞台上的学者,20世纪50年代初大多曾经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聆听过苏俄刑法专家授课。那时有北高南马之称:北高指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的高铭暄教授,南马指在武汉大学任教的马克昌教授。高铭暄教授和马克昌教授都是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生中的佼佼者。除此之外,在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教研室任教的王作富教授也与高、马具有相同的求学背景。在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科,往往是高、王并称。就学术成就而论,高、王可以说是双峰并峙,在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这两个研究领域各领风骚;就为人处事而言,高、王又是二水分流,各有其人格魅力。我有幸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以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先后师从王作富教授和高铭暄教授:其中,王作富教授是我的硕士生导师,而高铭暄教授是我的博士生导师,同时,王作富教授又担任我的博士生副导师。俗话说:"名师出高徒"。师是名师,高徒则未必。如今高、王均已年届耄耋,必将以共和国刑法学科奠基人的身份载入我国刑法学术史册。
简介: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已经改变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适用依据的情况下,法院所审查的主要对象仍是原行政行为,但并非原行政行为的初始状态,而是经过复议决定修正的原行政行为。这一审查思路来源于大陆法系的"原行政行为与复议决定的统一性原则"或"原处分主义"。统一性原则将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视为一个整体,并统一到原行政行为,更加充分地体现了原处分主义的精神以及复议程序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和争议解决程序的功能特点,更加符合复议程序的制度定位。这一调整将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以及行政审判标准均产生重要的影响。
简介:2013年1月8日,防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梁恪嘉为全体干警作了题为“干警清正、机关清廉、检务清明”的“三清”教育活动宣讲。梁恪嘉从“三清”教育活动开展的意义、内涵人手,指出“三清”教育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需要,是适应新的历史时期新形势需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洁政治的需要,是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是全面推进检察事业的需要。抓好“三清”教育,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讲究教育的科学化,重视教育的实效性,把握教育“三清”的辩证性,鼓励教育的创新性,从而实现个人素质得到提高,机关形象得到提升,队伍管理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