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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目前拥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31家。近年来,集团公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改革发展新战略,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结构和布局,目前已成为以商业地产、现代百货和特色食品为主业的综合企业集团

  • 标签: 集团公司 有限 上海 企业改革发展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科学发展观
  • 简介: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定该企业的开办单位是否应当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应严格审查开办单位对该企业的出资情况以及开办单位有无抽逃该企业注册资本、有无恶意转移该企业财产等情形。开办单位在上述方面无过错的.不应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标签: 贸易公司 民事责任 上诉人 联合发展 债务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简介:河北秦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兴服务的多元化产业集团,旗下拥有19家子公司,业务涵盖房地产、汽车、教育、餐饮、医疗、金融等产业板块。终过近10年的发展,集团积聚了深厚的文化底蕴,累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建立了完善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机制,形成了以新兴产业为主体、多元化业务综合发展的省会综合性龙头命业。

  • 标签: 产业集团 子公司 有限 河北 多元化业务
  • 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崇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包忠华,江苏金太律9币事务所律师。

  • 标签: 公司解散 复合材料 有限 太仓 纠纷案 科技
  •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对仲裁案件执行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作出的明确规定,具有强制约束力。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其确定管辖的连接点只有两个,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二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法律没有赋予权利即属禁止。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协商执行管辖法院,但对当事人就执行案件管辖权的选择限定于上述两个连接点之间,当事人只能依法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民事诉讼法有关应诉管辖的规定适用于诉讼程序,不适用于执行程序。因此,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选择,或通过不提管辖异议、放弃管辖异议等默认方式自行确定向无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的,不予支持。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建工集团 合同纠纷案 公司 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原告:江苏省无锡诺贝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西直街7号。法定代表人:刘瑞武,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蔡晓明、林志明,江苏省无锡梁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ADI有限公司(ADVANCEDDIGITALINTERNATIONAL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红勘民乐街。法定代表人:简裕祥,该公司经理。被告:隆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LUNGYUENINTERNATI0NAL(HONGKONG)LIM-

  • 标签: 华电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案 有限公司华电
  • 简介:【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在类似商品上.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虽不突出使用,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本质上属于财产权益。原企业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其后企业承继的,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也由在后企业承继。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在后商标的使用侵犯在先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判决停止构成侵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

  • 标签: 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 大企业集团 佛山市顺德区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 简介:被告福建泉州纯真熊胆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胆酒公司)系被告福建建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中集团)的子公司。1997年8月25日熊胆酒公司与原告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达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广告意向书》,约定被告拟委托原告设计、制作、发布“纯珍”熊胆酒的户外广告与电视广告业务。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制作任务,否则,被告将取消原告的代理资格。同年11月14日,隆达公司与建中集团签订了一份《户外广告合同》,约定:建中集团委托隆达公司全面负责“纯珍”熊胆

  • 标签: 原告 被告 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 著作权 签订
  • 简介:1996年5月5日,江苏省物资集团轻工纺织总公司(以下简称轻纺公司)与(香港)裕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亿公司)签订了CC960505号销售合同,约定由裕亿公司销售普通旧电机5000吨给轻纺公司,每吨348.9美元。同年5月6日,轻纺公司与(加拿大)太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CC960506号销售合同,约定由太子公司销售普通旧电机5000吨给轻纺公司,每吨348.9美元。上述两份合同第8条均明确约定:“凡因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

  • 标签: 约定 有限公司 侵权损害赔偿 太子 签订 执行
  • 简介:当事人因占有使用国家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而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4月2日法复[1996]4号《关于因政府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引起的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第一条所规定的“因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调整、划转过程中引起相关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应由政府或所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理,国有企业作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当事人就上述借款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标签: 借款合同纠纷案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 企业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 简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一种利益应受保护并不构成该利益的受损方获得民事救济的充分条件。商业机会虽然作为一种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但本身并非一种法定权利。而且交易的达成并非完全取决于单方意愿而需要交易双方的合意.因此他人可以自由参与竞争来争夺交易机会。竞争对手之间彼此进行商业机会的争夺是竞争的常态.也是市场竞争所鼓励和提倡的。对于同一交易机会而言,竞争对手之间一方有所得另一方即有所失。利益受损方要获得民事救济.还必须证明竞争对手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只有竞争对手在争夺商业机会时不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商业道德要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它既不同于个人品德,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商业道德必须是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指特定商业领域普遍认知和接受的行为标准,具有公认性和一般性。即使在同一商业领域。由于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公认的商业道德也应当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并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不能仅从买方或者卖方、企业或者职工的单方立场来判断是否属于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到个案中的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根据特定商业领域和个案情形(如特定行业的一般实践、行为后果、交易双方的主观状态和交易相对人的自愿选择等)具体分析确定。作为具有学习能力的劳动者.职工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必然会掌握和积累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这些知识、经验和技能构成职工�

  • 标签: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食品进出口公司 反不正当竞争法 山东省 有限 侵犯商业秘密
  • 简介:票据返还请求权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应根据相关的票据法律规定,确定适格当事人,合理分配双方举证责任,准确认定票据流转过程中流转行为及背书行为的效力,依法维护票据的安全流通性及票据正当权利人的利益。非票据上的正当权利人以及对善意取得票据持有人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均不应得到支持。

  • 标签: 返还请求权 票据 纠纷案 公司 有限 淮安市
  • 简介: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在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公司总经理常广华带领下,迅猛发展,成为了如今拥有资产10亿元,实现销售收入7亿元,利税1亿元的中型化工企业集团,创造了企业发展奇迹。

  • 标签: 公司 化工 有限 河北 人大代表 销售收入
  • 简介:河北欣意电缆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是一家创新型民营企业,为2012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公司2012年3月成立,注册资金4亿元人民币。项目占地2000亩,共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总投资25亿元,占地700亩。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年产能达100亿元。

  • 标签: 河北省 公司 有限 电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招商引资项目
  • 简介:安徽启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倍受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厚爱,在公司董事长张毅的领导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企业规模逐渐壮大,经营效益蒸蒸日上。企业管理人员由36人发展凝聚了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精英达167人。企业的固定资产南200万元积累到今天的近亿元。

  • 标签: 建设工程 公司 有限 安徽 企业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才
  • 简介:【裁判摘要】一、案件争议不动产的登记所有权人,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案件第三人。二、一方当事人大股东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受让争议标的物,但未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推定其知悉案件情况,非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的,符合常理和交易惯例。上述大股东所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裁定不予受理。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商品房销售 公司 阳江市 广东省 有限
  • 简介:出口退税是我国为鼓励出口而采取的措施.本案并不存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而假冒出口的情形.出口方有权获得出口退税款。本案所涉外贸代理合同约定了出口退税款由外贸代理人支付给委托人的条款.该条款是当事人关于出口退税款再分配的约定.系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的有权处分,该合同不应因此被认定为为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这一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不应因此被认定无效。外贸代理人获得的出口退税款应当依约支付给委托人。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科技集团 出口退税款 公司 有限 外贸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