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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再紧紧满足于吃饱穿暖,而是把目光聚焦在了精神追求及享受上。目前,中国旅游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大产业,随着我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资力度,我们忽略了潜伏的财务危机,从而走进了财务风险的红灯区,致使旅游业效益下降,使得许多旅行社在经济内外变化的情况下,面临着各种财务风险。

  • 标签: 旅游业 财务风险 风险控制
  • 简介: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要参与市场竞争,必然要面对各种财务风险.因此,有必要在深入剖析企业财务风险成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方法.

  • 标签: 财务 风险 成因 防范
  • 简介:文章分析了当前高职院校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高职院校财务分析的对策措施,旨在提高财务分析信息质量,提高为信息使用者服务的能力。

  • 标签: 高职院校 财务分析 评价体系
  • 简介: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随即正式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通过分析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深远意义及内容,探讨如何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背景下法院的财务工作。

  • 标签: 司法改革 法院 财务工作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代企业财务职能部门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职能。它不仅仅要担当和管理会计工作,还要积极地去筹集资金,以减少企业经营风险,扩大企业经营利润。

  • 标签: 现代企业 会计职能
  • 简介: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会计、出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占有公共产物,以及非法使用公共财产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作案时间长、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同时还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怎样针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制定出有效的预防对策和预防措施,遏制财务人员的职务犯罪,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

  • 标签: 职务犯罪行为 犯罪预防工作 财务人员 挪用公款犯罪 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
  • 简介:Q新浪网友小泥鳅:涉案贪官自杀就能一了百了吗?他犯过的罪,贪腐的钱怎么办?A如果是党员,即便当事人死亡,党组织仍然可以调查,无须撤案,仍然可以对其作出纪律处分,当事人死亡并不必然导致其免于追究党纪责任。实践中,也存在当事人死亡后被追究党纪责任的。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后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央批准,开除宋平顺党籍。根据我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7条的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因已死亡不再移交司法。确认违纪所得的涉案款物、经济利益,应该予以收缴或者退赔。暂扣款物需按程序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理后上缴国库。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如果判决前死亡则不能认定为有罪,需要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财产属于贪污贿赂等违法所得,侦查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并且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将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案件的重要证据没有了,被调查人陈述无法获取,会使得案件查办难度加大。但是,对于官员在被调查期间自杀的,已经陈述了部分罪行的,或者其他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的,仍然可以认定。

  • 标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自杀 贪官 开除党籍处分 被调查人 违纪行为
  • 简介:随着我国《担保法》的实施,担保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人们在经济交往中要求提供保证的也越来越多。由于《担保法》对担保合同无效的处理规定得很笼统,仅见于第5条,导致大家在保证合同无效如何处理的问题上认识不一,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做法,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 标签: 担保法 保证合同 担保合同无效 处理原则 责任承担 主合同
  • 简介: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刻意隐瞒以及司法机关的认识差错等原因,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刑罚执行期间或刑罚执行之后都有可能出现发现漏罪的情况。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发现漏罪后的程序处理问题,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 标签: 漏罪 程序 刑罚执行期间 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
  • 简介:1993年2月26日。小学生同甲、李己、刘丙相邀在周甲家玩耍。三人先在房间内玩扑克牌,继而来到院子里燃放爆竹,随着同甲的口令,三人将各自点燃的三枚爆竹同时抛向了二米高的围墙处。此时。行人王某正从围墙经过,被其中一枚爆竹将眼睛炸伤。经治疗,用去治疗费等共计6700余元。事发后,周甲、李乙、刘丙均认同王某的眼伤系他们抛出的爆竹炸裂所致,但究竟是被谁抛出的爆竹所伤,三人也不清楚。王某因在墙外行走,也无法指证是被何人抛出的爆竹所伤。王某向三人的家长索赔.家长间也互相推倭。王莱索赔未果,放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同甲、李乙、刘丙共同赔偿损失。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调查,也不能证明王某的眼伤是三者中的何人抛出的爆

  • 标签: 共同危险行为 过错责任原则 构成要件 承担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
  • 简介:<正>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直接适用或建议主管部门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对此,我国刑法第31条和32条有明文规定。但是,如何根据立法精神,在理论上进行系统研究,从而指导司法实践,目前尚属空白。笔者不揣浅陋,试对此作一些尝试性探讨。一、刑法规定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必要

  • 标签: 非刑罚处理方法 故意犯罪 刑罚处罚 犯罪分子 我国刑法 社会主义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