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面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高标准压力,当下中国自贸区试点的外商投资法律体制改革面临很大的不确定和曲折,并且将会面临美国在负面清单问题解决之后把战略重点转向监管障碍、竞争政策、原材料和能源、环境和劳工标准、知识产权强保护等新兴议题上,为全球贸易自由化设定更高的标准。因此,中国应当更多从被动应对的规则执行者逐步成长为主动参与的规则引领者,以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为契机,借助于中国自贸区的进一步试验,结合国内深化改革和产业升级情况,探索建立高水平负面清单之后的责任门槛机制,以及面对环境保护、劳工规则、竞争中立、知识产权等新兴的营商责任法治化敏感议题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为构建有影响力的中国外商投资法律话语体系奠定良好基础。当然,中国自贸区的外商投资法律体制改革既应不断对接国际高标准,又要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构建迈向深水区改革不可或缺的中国话语体系。
简介:国营贸易制度在各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是常见的做法,其实质是国家对特定商品进出口的贸易权控制措施。但是该制度一旦被滥用,对正常的国际贸易会造成严重扭曲,阻碍贸易自由化进程。1947年关贸总协定较早地形成了有关国营贸易的规则,并随着GATT/WTO体系的发展日渐完善。相应地,国营贸易制度的自由空间也越变越小,甚至有呼声要求取缔这项制度。本文从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关系理论、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主权关系理论、反垄断法豁免理论等多个方面加以深入分析,论证了国营贸易制度的合理性一面,指出该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积极意义,并强调了中国在新一轮谈判中对此应持有的立场。
简介: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尽管GATT第24条试图通过在最惠国待遇原则方面规定例外以将前者纳入多边贸易体制本身,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同时,多边贸易体制中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部分标准规定上较为模糊,二是程序规定方面存在漏洞,三是一些规定上缺乏实质性标准与内容。这就不可以避免地造成对多边贸易冲击:一是对构成多边贸易体制核心准则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冲击,二是对多边贸易体制本身的冲击,三是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冲击。本文在分析上述问题的基础上认为:随着区域贸易协定的交叉建立,无数的自由贸易区将会组成一张覆盖全球的区域自由贸易网,多边贸易体制将被跨越全球的区域贸易协定所代替,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最终将通过无数交叉纵横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实现。
简介:投资定义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协定中各种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的中心和出发点,也是将争议提交到仲裁庭裁决的前提。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定义可以建立在财产、企业或商业存在的基础上,其中前两者最为常见。ICSID一般认为,提交到仲裁庭的争议需要同时满足当事方之间投资协定以及ICSID公约对投资的定义。在实践中,仲裁庭发展出Salini标准用以判断争议是否是ICSID公约下投资。通过对2012年美国投资协定范本、欧盟一加拿大投资草案和中国与加拿大双边投资协定的分析发现,晚近的国际投资协定表现出投资扩大化的趋势,并且在内容上有同化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