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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勘验、检查交通事故或其它案件的现场时,常常见到死者、伤者和有关人员体表擦伤、衣服破裂、衣服皱褶以及衣服上沾有地面物质等情况,根据这些现象判断是否地面擦形成、擦方向以及人体、车辆当时所处的状态等,对于分析案件发生经过,确定案件性质都十分重要。

  • 标签: 交通事故 人体 衣着 滑擦痕迹
  • 简介:国家医疗保障政策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其中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关乎每个大病患者家庭的生计和生活质量。六安市裕安区人大常委会就此议题开展监督,详细了解相关工作中的不足和仍需改进的地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支持“大病”医保得到进一步拓展,切实改变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形成全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及救助的强大合力。

  • 标签: 医保 区人大常委会 医疗保障 重大疾病 保障政策 生活质量
  • 简介: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关乎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形式及检察权运行机制问题,是新一轮检察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大部制"弱化行政性纵向关系,在组织结构上实现检察管理的扁平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效率。试点过程中,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由于同质特征被整合划分为同一大部门成为普遍模式,但是否实行捕诉合一、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如何归属则出现了几种不同操作方式。理论界与实务界认识上存在着一定分歧与争论,而分歧的背后则隐藏着对我国检察工作现实状态的不同判断以及对检察改革的不同主张和期待。

  • 标签: 司法改革 内设机构 大部制 捕诉合一 捕诉分立
  • 简介:VIE架构(即VariableInterestEntity),是指离岸公司通过其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内业务实体签订一系列协议,以成为境内公司的实际受益人和资产控制人。VIE架构是区别与一般股权控制的协议控制方式,目的的为了绕过政策障碍。由中国资本市场的现实环境所决定,VIE架构已存在十余年并在短期内仍会继续存在,VIE架构的操作步骤与VIE协议的效力认定对于投资者了解VIE架构中的法律风险尤为重要,投资者也应时刻警惕VIE控制协议无效、对赌协议纠纷、创始人侵犯公司利益以及股权质押的实现等风险,并提前做好保护自身权益的安排。

  • 标签: VIE架构 协议控制 返程投资 法律风险
  • 简介:股东直接诉讼中的问题和一般民事诉讼相似,但股东代表诉讼是一项特殊的制度构建。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将我国小股东保护的法制提高到一个新高度。但股东代表诉讼是一项复杂的制度构建,上述法条离成熟的制度还有很大距离。有必要从主体、限制和程序三个方面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规则架构进行分析,使其成为一项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

  • 标签: 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 规则
  • 简介:《现代汉语词典》对“黑社会”的解释:指社会上暗中进行犯罪活动的各种黑暗势力,如反动帮会,流氓、盗窃集团,走私、贩毒团伙等。2000年12月4目,中国在全国范围内部署首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就《刑法》第294条做了一个司法解释,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4点特征;组织结构紧密,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供非法保护,以暴力为后盾。

  • 标签: 黑社会性质犯罪 专项斗争 国家工作人员 犯罪活动 盗窃 《刑法》
  • 简介:一、轻罪不捕诉的概念与类型轻罪不捕诉.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轻罪的犯罪嫌疑人不经提请批捕程序,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后直接移送起诉,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轻罪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移送起诉的一种非羁押性诉讼活动。

  • 标签: 轻罪 司法适用 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 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
  • 简介:国际通信法是现代国际法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其界域包括两类通信领域的国际事务:一是国际通信活动的规制,二是通信制度的国际协调;其主体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征,被国际通信法赋予国际人格并参加国际通信法律关系的实体,不仅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还有法人和个人。国际通信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具有普遍性、区域性和双边性三个不同层次,分属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众多国际体制。归于国际通信通道法、国际通信服务法和国际通信行为法三个不同板块,由此形成了国际通信法的立体网络架构。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有关通信的立法相对滞后。因此,有必要熟悉通信领域的国际规则.加强国际通信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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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信息通信法是一个高度综合的法律领域。从纵向来看,信息通信法律体系架构主要由信息技术法、信息网络法和信息应用法构成。从横向来看,主要贯穿网络信息安全和竞争反垄断等安全与竞争法律规范,以及用户权益保护和知识产权等权益保护法律规范。考察国外信息通信产业的发展情况,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信息通信产业的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引导和创造先决条件的作用。我国信息通信法制建设虽有长足进步,但与国外相比确实差距还很大。我国应明确相关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重点、原则和步骤,切合产业实际发展需要,分清轻重缓急,适时立法,形成信息通信法律体系的完整有机整体。

  • 标签: 信息通信业 信息通信法 信息通信法体系
  • 简介:在我看来,震惊全国的佘祥林冤案暴露了现行司法制度的诸多缺憾,尤其是击了司法救济制度的软肋。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一起冤案都是一面司法的透镜,我们要为佘祥林冤案的曝光和昭雪感到庆幸,因为他为我们反思和完善司法制度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 标签: 司法救济制度 佘祥林 中国 司法制度 刑事案傅 司法程序
  • 简介:现代税收行政执法体系是日本现代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在战后社会政治、经济巨大变迁的过程中,日本逐步实现了传统税收执法向现代税收执法的历史转型。在转型过程中,日本把现代税收行政执法的一般范式本土化,建立起契合本国国情的现代税收行政法律制度体系、Self-AssessmentSystem现代税收行政执法管理模式、体现现代行政执法规律的税收行政执法机构体系、合乎现代行政执法内在规律的税收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等。深入研究日本现代税收行政执法制度架构,对全面推进我国税收行政执法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启迪。

  • 标签: 日本 现代化 税收 行政执法
  • 简介:仲裁程序的架构对于保障仲裁实体法律关系的良性运作影响深远,但就我国目前的仲裁程序整体设计而言,尚有不少环节背离了仲裁的公正、效率以及意思自治理念。本文以仲裁程序的整个动态运行为基本线索,将仲裁的基本理念贯彻其中,对我国现行仲裁程序设计中的若干主要瑕疵予以检讨并提出完善之道。

  • 标签: 仲裁程序 中国 可仲裁性 财产保全 调解制度 合并仲裁
  • 简介: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APEC北京峰会上倡议"启动亚太自贸区建设",这表明中国愿意引领和推动这项重要工作。面对"一带一路"倡议带动的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以及亚太地区大国之间在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激烈博弈,亚太自贸区建设何去何从,是考验中国人智慧和能力的议题。如果选择TPP这一路径,等于将构建亚太自贸区的主导权拱手让给别人;如果与TPP分道扬镳另辟蹊径,会分化亚太地区,进而影响"一带一路"倡议的整体部署。一个务实的选择是以中国目前正在推动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基础,结合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进而引导亚太自贸区法律制度向TPP等国际高标准靠拢,同时采取开放姿态,允许个别APEC成员暂时不加入亚太自贸区,也允许非APEC国家和地区加入亚太自贸区。

  • 标签: 亚太自贸区 APEC TPP RCEP
  • 简介:为了顺应全面推进刑罚“轻缓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趋势,司法实践针对轻微刑事案件,有必要提倡刑事诉讼程序速裁化,实现“公正为本,效率优先”的诉讼思维理念。因此,为了解决当下未决羁押期限过长所导致的严重侵蚀效率与公正诉讼原则的诟病,同时也为了消解诉讼阻碍案件证据收集和法院存在“以押定刑”晦涩作法的问题,我们应当重塑刑拘诉制度模式。在刑事拘留阶段,着重考虑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直接跳过刑事逮捕羁押阶段,在公诉阶段贯彻法定从宽处罚理念。

  • 标签: 刑拘直诉认罪认罚从宽轻微刑事案件 制度重塑
  • 简介:身在法院,一说起和谐,我们自然会联想到涉诉信访;一谈到民生,我们一定会更多地关注民商、执行。那么,作为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在促进和谐司法中就无所作为了吗?我身边的同事们用刑事法官所独有的方式对此作出了圆满的诠释:和谐司法,我们也一在努力。下面,我就讲讲他们的故事。这些故事曾经深深地感动过我,相信也必将会感动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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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全国每有10个不正当竞争案件,就会有1个出现在海淀法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五庭庭长杨德嘉如是说。这句话不仅充分体现了海淀区强大的知识产权创造力,海淀区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难度也从中可见一斑——不仅仅要满足于定分止争,更多时候还要为创新驱动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作为全国第一家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五庭审理了大量在业内颇有影响力的经典案件,本期"法官故事"的主角就是他们。

  • 标签: 北京市海淀区 知识产权审判 基层法院 不正当竞争 定分止争 示范作用
  • 简介:在海峡两岸关系趋向缓和,合作共赢理念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两岸区域合作的实验田——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与治理为世人所瞩目。如何破解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同管理难题,如何构建共同管理主体,成为了兼具理论与实践价值的课题。针对共同管理主体的价值目标、功能需求、相关有利因素和面临难题、具体架构设想等逻辑顺序,从综合协调处理机构、日常管理机关、合作开发实体等三个层面提出实验区共同管理主体的初步构架。

  • 标签: 平潭 两岸 共同管理 主体
  • 简介:平潭综合实验区特殊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诉求,对其常规管理机构——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架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实验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实验区管委会的组织架构方式选择问题已迫在眉睫。鉴于我国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借鉴法、德等国家的行政公法人制度,可以将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建设成为具有公法人特色的两岸"共同管理"主体。

  • 标签: 平潭综合实验区 管委会 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