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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是建设现代化警务的基础条件,在对人民警察法律素质的含义和特征的描述基础上,对我国人民警察法律素质的现实状况进行认真剖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从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五个方面,对提高人民警察法律素质的重要进行了论述。

  • 标签: 法律素质 现状 重要性
  • 简介: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当前要着重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社会管理创新势在必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

  • 标签: 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责任 人民法院 人民民主专政政权 应当 胡锦涛总书记
  • 简介:导言本年度继上一年度仍然制作本专栏。编集方针,依照惯例仍然大致将判例区分为'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三类,包含数个观点的同一判例也分别作以介绍。奥村、十河和绪方分别负责'一、刑法总则'、'二、刑法分则'和'三、特别刑法',然后再由其三人作以整合。最高法院判例由哥特体书写,并且原则上会在其后附上若干评论。所采判例原则上包括2009年2月15日起至2010年2月1日止,刊登在

  • 标签: 刑法重要 判例回顾 回顾展望
  • 简介:导言本年度如去年一样,继续担任本栏的编辑。编集方针,依照惯例仍然大致将判例区分为'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三类,包含数个观点的同一判例也将分别予以介绍。奥村、十河和绪方分别负责'一刑法总则'、'二刑法分则'和'三特别刑法',然后再由三人整合全篇。最高裁判所的判例用哥特体书写,原则上附上一些评论。本年度所选取的判例,原则上是从2008年2月15日到2009年2月1日期间

  • 标签: 刑法重要 判例回顾 回顾展望
  • 简介: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创造价值的一种方式,而法律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重要内容,随着法律风险对商业银行风险总量的影响越来越大,商业银行应认识到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重要。在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和法律风险管理进行定位的基础上,阐述了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的宏观原则,最后从微观角度提出了优化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的对策。

  • 标签: 商业银行 法律风险管理 定位
  • 简介:胡锦涛同志7月2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是一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讲话立意高远、总揽全局,内涵丰富、富于创新,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 标签: 胡锦涛同志 精神 领会 学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司法行政系统
  • 简介:正金融风险管理重要目标之一即提高协调度。法律的协调功能可以降低冲突成本,促进市场参与者之间行为的一致。标准格式合同、服务商技术系统等自发形成的市场标准,通过提高协调性也使交易成本得到降低。但是,现代金融建立在非协调性假设之上。控制风险的基础工具均假设资产价格的随机变化,取决于个人独立的资产买卖行为。因此,传统风险管理的基石假设是投资经理的决策不会影响市场

  • 标签: 协调性 金融机构 金融市场 金融风险管理 市场标准 交易成本
  • 简介:法律资格纷争成为英美法理学传统的一道难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形成了不同法学流派。从法的合法判准的不同模式出发,证立整全不仅可以进入法的合法判准的行列,而且必然成为当下法的合法判准的最佳选择。这一必然的最佳选择基于整全在理论上符合法律的终极目的,即最高指令——人类"善"的生活,在法律实践中实现了平等尊重和普遍的人文关怀,只有这样的法律才是理想型的法律。如果这一论证结论确实可行,那么,我们就可以超越哈特与德沃金关于法律概念之争,终结和平息不同法学流派对法律资格的纷争。对于法律资格的回答将聚焦于法的合法和整全的关联考察,其对法理学的重述将开辟新的理论疆场。

  • 标签: 判准模式 合法性 整全性 关联性
  • 简介:审判中如何最大程度地还原案件事实,是不同法系共同所要面对的问题,而如何理解证据相关,是正确评价证据可采的关键,同时也是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关键。将证据相关用贝叶斯概率方法进行刻画是一种有益的理性尝试,可以将证据相关进行量化比较,然而却存在着以封闭理论假设应对纷繁复杂外部环境的理论困难。本文对此理论困难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主观概率的选择困难来自于参考类的不当选取。针对案件事实发现的对话认知过程,从新论辩术理论的视角探讨了案件事实发现过程的对话类型,主张证据相关性具有论辩术维度,根据案件事实发现过程中多主体参与的说服论证特征,提出证据相关的理解还具有修辞学维度。

  • 标签: 相关性 贝叶斯概率 论辩术 修辞学
  • 简介:近日两则新闻让人瞠目结舌:一则是在温州苍南龙港瓯南大桥一带,杨某在此乞讨了几十年,新来的施某和纪某两个乞丐没把杨某放在眼里,与杨某争抢"地盘",被杨某残忍杀害。另一则是珠海段某在淘宝网向卖家深圳某电讯公司购买了一台三星手机,收到货后发现是水货便要求退货,与卖家多次交涉未果,段某就在淘宝网上给卖家"差"的评价。因为这个"差"评,卖方四人从深圳奔赴珠海将段某砍伤。

  • 标签: 图腾 狼性 社会 三星手机 电讯公司 淘宝网
  • 简介:法的数量当今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有时甚至一个国家内部同时实施着不同的法。某些非国家的团体也有它们的法:天主教会法,伊斯兰法,印度法,犹太法。还有国际法,其目的是在世界范围或地区范围内规定国家间的关系与国际贸易关系。

  • 标签: 多样性 当代 国际贸易关系 世界范围 伊斯兰法 国家
  • 简介:近年来,虐人为奴以及侵害中小学生等严重性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成为了社会公共事件。一些地方对奴案的治理反映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诸多薄弱环节。这些案件警示我们,如何及早发现长期持续的严重犯罪是犯罪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对奴犯罪以及严重性犯罪案件可以借鉴境外的做法,尝试探索医疗矫治的治理方法。对奴案的被害人则要给予与更多的社会关怀。

  • 标签: 性奴案 治理 矫治 被奴者
  • 简介: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标签: 羁押 审查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制度 变更强制措施
  • 简介:近几年来,营救式刑讯的正当性问题一直在被德国刑法和宪法学界广泛讨论。"911"事件以后,美国社会也围绕着能否对恐怖分子使用营救式刑讯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探讨。本文从功利主义和道德绝对主义两个角度对刑讯的正当进行了分析。在功利主义伦理观下,随着犯罪嫌疑人的危害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威胁程度的增大,营救式刑讯的正当不断增强。在恐怖活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危害行为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使用营救式刑讯是正当的在道德绝对主义伦理观下,无论刑讯的目的如何,刑讯作为一种酷刑应当在任何情形下被绝对禁止,因而营救式刑讯是不正当的。在恐怖活动这种极端情形之下,一旦社会秩序崩溃,所有的自由和道德观念就会完全土崩瓦解,道德绝对主义在这种情形下是缺乏说服力的。

  • 标签: 营救式刑讯 生命权 公共安全 功利主义 道德绝对主义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自启蒙时代以来,刑罚不再是统治者恣意使用的暴力手段,而必须满足特定的理性化要求。在保证预见可能的前提下,国家只能以谦抑的刑罚实现法益保护目的。如果刑罚违背了这一理性,就必须予以排除。应当说,中止犯在排除刑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及时避免了既遂,同时满足自动的要求,他就不是刑罚惩罚的对象。在这里,自动无疑成为解除行为人刑罚的关键推手。长久以来,自动要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实定法、理论学说及司法实务的认可,但是一旦涉及自动的司法认定问题——如何判断行为人中止犯罪具有的自动?——仍然缺乏清晰的回答。以至于有学者感叹,在中止犯的研究中,"最为值得讨论,也是问题最多的,就是犯罪中止的自动(任意)。"正如人们在实践中体会到

  • 标签: 自动性 司法认定 中止犯 犯罪中止 主观说 种类物
  • 简介:本文将讨论目前比较政治研究领域的一些前沿的质研究方法。在理论发展方面,这一领域的质研究者们在如何产生新假设、如何进行概念创新以及如何确定同质案例的样本群等方面尝试了一些新的方法。在理论检验方面,研究者尝试R时使用案例内方法和跨案例方法对提出的理论进行证实或证伪。案例内方法包括探寻中介机制和对理论的多种可观察暗示进行验证等,而跨案例方法则主要包括一组对假设的必要和充分原因进行评估的技术。总之,本文就质研究方法对比较政治的独特意义和贡献进行了探讨。

  • 标签: 案例选择 理论形成 理论检验 因果推理
  • 简介:诉讼监督的谦抑是权力谦抑原则在诉讼监督领域的体现,它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诉讼监督权力的过程中,要保持谦抑的姿态,不能超越诉讼监督权的职权范围干涉诉讼参与人正当行使权利以及干预其他机关的职权行使,甚至越俎代庖地进入其他机关的职权领域。诉讼监督的谦抑符合法律监督自身的特点和本质属性,应该对其进行合理定位。

  • 标签: 诉讼监督 权力谦抑 功能适当 刚柔并济
  • 简介:为实效保障国民的诉权,避免民事诉讼被目前在我国兴起的ADR运动所遮蔽,厘清民事纠纷可诉的界限十分重要。我国民事诉讼受到大陆法系“规范出发型”思维方式和法条主义机械司法的影响,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十分狭窄,法官在面临新型案件时常捉襟见肘。通过诉之利益可以弥补实体法的缺漏j保护“形成中的权利”,确立“法律上的争讼”作为纠纷可诉的标准,为法官能动司法提供有效机制。法官在能动司法的同时也面临一系列不应逾越的界限,因此法官在解纷可诉的范围上也必须保持应有的司法克制。

  • 标签: 可诉性 诉之利益 能动司法 司法克制
  • 简介:新刑诉法首次规定审判人员可以在庭前召集控辩双方听取有关程序问题的意见,这被学界认为是针对程序争议的庭前听证程序的雏形。庭前听证程序的性质与庭审程序具有相似,但因裁判对象不同也有其独有的特征。英美及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均建立了针对重大程序争议的庭前听证程序。我国现阶段由法官在庭审阶段行政化处理程序争议,这一方式所存在的缺陷也催生了新刑诉法庭前听证程序的初步确立,但具体的实施规则尚需完善。

  • 标签: 程序性争议 庭前听证程序 刑事诉讼法修改 集中审理 控辩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