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下公共汽车摔倒,公交公司不给我报销医疗费,气得我急火攻心、耳朵失聪。我要打官司索赔20万元……”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晨夕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您的医疗诊断和检查单据上怎么写的?”志愿者提出疑问。“我没做检查。”老人噤声。老人不知道,眼前这位和蔼的志愿者夏振发,退休前是最高检监察局局长。“通过陈述,我觉得她所乘坐的公交车完全按照行车规定和安全要求操作,没有责任。她在没有任何医疗诊断、只有检查费用单据的情况下讨要医疗费用并躺在公交总站一个多星期,严重干扰了公交总站的工作。巨额索赔更是没有有效医疗诊断和证据,实为无理取闹。”夏振发对记者说。
简介:造血干细胞捐献是世界各国鼓励的志愿活动,公益活动的性质决定了志愿者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如果志愿者同意捐献,患者又基于有配型的造血干细胞供移植而进行了清髓的相关治疗,这时志愿者若又拒绝捐献,患者会受到健康、精神以及财产的损失。为此,志愿者能否拒绝捐献以及拒绝后是否须承担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成为一个特殊问题。本文在考察我国以及世界骨髓组织以及美国法律的基础上,第一部分阐明了志愿者在任何时候都有拒绝捐献的权利,第二部分说明了清髓后志愿者拒捐给受捐者带来的损害,第三部分使用分析实体法和利益衡量的方法分析志愿者是否须承担法律责任,第四部分分析志愿者是否承担道德责任。
简介:2003年5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为了推动工作开展,中华全国律协于2004年3月在北京召开“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经过与会代表的讨论.中华全国律协以[2004]律发字第29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发出通知.号召全国律师积极参与这项工作。2004年6月.中华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北京举办“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培训班”.培训班除要求2004年底各省市律师协会都要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外.还决定发起“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并决定将该网络作为中国律师的一个品牌向国际互联网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