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寺田浩明对中国传统法进行总结,提出了“非规则型法”的概念。这一概念与西方“规则型法”相对,从法内部视角出发,揭示出中国司法的普遍主义理念,归纳了中国法的整体共性。基于“非规则型法”的类型化指向反观西方,其规则型法的适用也存在不少“非规则型”的要素,可见其概念本身具有一定局限性。从求异和求同两种思维取向下进一步追问,则中国法“重刑轻民”、法律共同体缺失、特定“信念、神话或意识形态”作为法正统性基础的成因,以及西方的疑难案件处理方式等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思考。“非规则型法”概念固然存在以西方为标准参照、“非此即彼”的两分局限,但仍充分展示了在多元立场下重新认知非西方法律传统的积极努力和探索方向。
简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制的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研究全国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合理布局方案;在简化确权程序方面也需要尽快研究和提出可行性建议。同时,还需尽快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与刑事程序的协调,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配套机制方面,需要完善适应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规则,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调查官辅助审判、专家证人、专业鉴定、非专业陪审团等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和审判辅助机制。这些改革目标均需要通过专门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法律加以推进。考虑到我国知识产权各部门法和相关程序法修改完善的难度,可考虑尽快研究制定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特别程序法。
简介:概念在方法论的研究中必不可少,但概念具有不确定性,这源于其和前理解的相互作用。尽管如此,方法论的研究仍具意义。教义学者既区分法教义学和实用教义学,又致力于将基本原则和具体个案进行体系建构。法学方法论应归入基础科学,亦受辅助科学的影响,但不应将个别基础科学命题片面化和绝对化。由于历史原因,相比英美法系,德国方法论的特点在于精细体系。该体系构成了个案和基本规则、基本原则之间的中间层,发挥着稳定、控制和创新等功能,但对其过度依赖造成了对基本原则的忽视。同时,当今德国方法论也面临着欧盟法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挑战。尽管德国方法论对日本法影响深远,但因历史和文化因素,中国法的继受路径和日本法不同。德国的精细体系对中国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中国法更需走出自己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