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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日,某地人大常委会在使用电子表决器表决任免案时,电子显示屏上可以看到“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的递增过程,有点在娱乐栏目现场观看大屏幕累积投票人数的“热烈”味道,有人认为这种形象直接的形式,更方便接受监督,体现投票的公正和公平性,笔者不以为然。

  • 标签: 表决 电子显示屏 人大常委会 娱乐栏目 投票人 公平性
  • 简介:失公平的行政行为是不当行政行为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该行政行为不仅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和地位,尤其在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具有重要意义。对失公平的行政行为进行控制是法治发达国家的核心内容,尤其在当代给付行政的行政法理念之下,该问题已经成为行政法关注的焦点。由于失公平的行政行为是一概念范畴,因而对其内涵和外延的把握十分重要。对失公平的行政行为需作类型化处理,并进行相关制约机制构建。应当建立失公平行政行为的概念系统、行政自由裁量的控制机制,拓展失公平行政行为的范畴,实现司法审查的主动机制,建立独立的失公平行政行为审判模式。

  • 标签: 行政行为 显失公平 行为类型 制约机制
  • 简介:对于一方利用其优势致使给付显著失衡的现象,德国法上的暴利行为与美国法上的失公平规则所持的主、客观要素综合评价的观点代表了比较法上的发展趋势。我国《民法通则》虽开创了失公平与乘人之危分立的立法例,但两者各自的适用范围不仅未臻明确,反而出现相互重叠的现象,并未达到立法者预设的目标。乘人之危不足以成为意思表示瑕疵的独立类型,其规范功能可分别被失公平与胁迫所涵盖。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应当废除乘人之危,确立兼有主客观要件的失公平制度,以凸显该制度保障意思自决原则兼及给付等价原则的目的。

  • 标签: 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 暴利行为 意思表示瑕疵 等价公平 私人自治
  • 简介:王怡波在《中国青年报》上撰文说,近日,陕西武功县为美化环境,要求县城各临街单位(门店)均须统一购置鲜花,摆放在店门半径1米范围内,鲜花高度须为1米1.2米。对到期仍未摆放到位的单位(门店),将进行强制摆置,并自负责单位(门店)自负费用。为应付检查,千余家商店花20元姐00元购买塑料花或自制假花。(4月4日《京华时报》)

  • 标签: 公权行使 城市管理 市容 建筑物
  • 简介:社会秩序是指用权力与法规命令推行的秩序,隐秩序是指由自发的适应性交往构成的秩序,它使人们理性决断成为可能。正像在资源配置上,单纯的计划经济企图用秩序取代隐秩序招致失败一样,在对人们的社会行为的控制上,单纯依靠秩序也必将导致“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政府失灵现象。应当通过法制来加强德治,改造社会隐秩序以创造依法治国的道德环境,建设起社会主义制度的新秩序。

  • 标签: 德治 法治 社会隐秩序 社会显秩序 社会秩序 政府失灵
  • 简介:<正>案情简介:被告人郭某(女)系某公司挡车工,于1986年至1995年间,乘其上夜、中班之机,多次从自己负责挡车的织布机上撕下各种布,带回家中,1995年12月作案时被抓获。经清点,郭某共盗得各种布计142块,300余米,价值2500余元。案发后,赃物从其家中搜出。

  • 标签: 侵占罪 盗窃罪 被告人 非法占有 利用工作 秘密手段
  • 简介:本案适用美国法偶见实情简介:1988年6月南京市第一建筑公司陆启春受派赴美国太平洋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公司)工作,1989年12月26日,陆启春在关岛建筑工地因工伤死亡。美国关岛保险公司承保陆启春人身保险,陆未指定受益人。1991年初关岛保...

  • 标签: 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 法定继承人 人身保险金
  • 简介:笔者从事公安信息工作十多年来,在与同行接触中,一谈起喜忧兼报,就无不为报喜容易报忧难而感叹不已,可以说报忧难是多年来始终未解决好的一个难题。为此,笔者长久以来很有些话想说,现整理如下,以就教于同行和领导。(一)"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喜忧兼报",这是党政机关信息工作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对于我们公安机关来说,笔者认为报忧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更应该强调"重在报忧",其理由至少有以下

  • 标签: 公安机关内部 信息工作人员 公安信息 重要性 信息人员 办公室
  • 简介:<正>原告张××,女,49岁,工人。被告李××,男,55岁,干部。第三人王×(系原告之女),24岁,工人。第三人李××(系被告之子),28岁,工人。1992年8月7日王×与李××登记结婚,未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2月20日原告张××交给女儿王×2400元要其自己选购一台电冰箱作为嫁妆。王×于当日下午由被告李××陪同到商场购得电冰箱一台,价款2243元。由于是有奖销售,共获奖券74张。购回冰箱后王×将冰箱放置新房(李××住室),又将74张奖券及买冰箱剩余款

  • 标签: 奖券 原告 电冰箱 剩余款 被告 标的物
  • 简介:<正>案情介绍:A城××研究所是直属中央某部领导的国防科研单位,承担国防尖端产品的研制和生产任务,被公安部列为国家重点保密保卫单位。1984年下半年,B城某厂准备要上镉镍电池,但生产该产品的技术资料却无法搞到。此时,厂长李××想到了A城××研究所工程师谭××,便于同

  • 标签: 技术资料 盗窃行为 研究所 公安机关 非法占有 科研单位
  • 简介:<正>刑事政策学是根据刑事犯罪情况的变化,从总体上研讨各类犯罪和不同的犯罪人如何适用刑罚,从而达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之目的的学科。刑事政策思想、理论一旦为立法者所接受,或成为统治阶级的基本政策,便对刑事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并在立法、司法、刑罚执行的过程中产生实际影响。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却忽视了对刑事政策的研究,甚至在权威性的《法学词典》与《大百科全书·法学卷》里也找不到“刑事政策”的注释,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的一大缺陷。

  • 标签: 刑事政策学 预防犯罪 社会政策 刑事犯罪 刑罚方法 犯罪人
  • 简介:<正>案情简介:1996年1月30日,储户谢梅来到市工商银行城关储蓄所,因急需钱用,她只得提前支取尚差1个月便已到期的3年定期存款5万元。按银行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定期存款如提前支取,只能够改按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值班的两名营业员龚某、刘某收下存单,付了本金和活期利息之后,两人

  • 标签: 存单 贪污罪 盗窃罪 活期存款 提前支取 利息差额
  • 简介:<正>一民事诉权的充分行使和满足,取决于两方面的条件:一是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定——法律确立社会主体在纠纷发生后,在何时或何种条件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诉权。二是法院如何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社会主体行使诉权,保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

  • 标签: 当事人 人民法院 民事诉权 社会主体 行使审判权 民事权益
  • 简介:<正>被告人孙某,男,30岁,江苏省铜山县某公司经理部经理,1994年3月2日被告人孙某与江苏省射阳县水产工业物资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首批煤炭由孙某负责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常州热电厂,并经验收后,需方再付给孙某货款。1994年4月9日,射阳县水产工业物资公司经理陈某某与同事侍某某一同到徐州找孙某洽谈购煤事宜,孙某得知陈某某携带一张3万元

  • 标签: 汇票 被告人 持票人 水产工业 收款人 需方
  • 简介:<正>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绩,其中《民法通则》的颁布,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除《民法通则》外,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立法机关还先后颁布了《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民事单行法。国务院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发布了或批准发布了许多有关民事的或具有民事内容的条例或实施细则。因此说,在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民法通则》为核心,以民事单行法及大量的民事法规、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民事立法体系。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些众多的规定往往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缺乏整体规划和长远设

  • 标签: 民法典 民事立法 民事单行法 民事关系 民法通则 经济体制改革
  • 简介:纪江明在《北京日报》撰文说,当前,人们对收入差距问题极为关注,学界讨论的也较多。他认为,在研究差距的问题方面,其中消费的差距和分化问题也不应忽视。

  • 标签: 分化 消费 居民 《北京日报》 收入差距问题
  • 简介: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某市人事局长。1993年初,全国刮起了一股干部下“海”经商风。当时还在副局长位置上的刘某某,不失时机地向组织提出了下“海”经商,为局机关谋福利的请求。经办理有关手续后便成立了一个金能总公司(实际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由市人事局任命刘某某为该公司总经理,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每年只向市人事局上交1万元管理费,总公司的主要成员都是刘某某的亲属。

  • 标签: 案例分析 贪污罪 刑法 定性 土地转让费 犯罪特征
  • 简介:<正>汪某于89年8月上旬,先后向孙某借款5次,共计2750元。每次借款时均没有第三人在场,但每次均出具借据。8月13日晚9时许,汪某借口还钱进入孙的住宿(独人住宿),入门后把门关上。当孙某把5张借据拿出来时,汪某便上去抢夺借据,孙某捏住借据不放。汪某就将孙掀倒在地上,孙呼喊“救命”。汪某一手卡住孙某的颈部,另一手将随身携带的浸有农药的纱手套往孙某的嘴巴里塞,孙某便咬了汪某塞纱手套的手指(被咬伤),汪某松开手后,孙某便吐出手套,继续呼救。此时,邻居闻声赶到,汪某慌忙从地上拾起散落的其中二张借据夺路逃跑。当晚10时许,孙某开始呕吐、气喘,

  • 标签: 抢劫罪 借据 手套 借款 农药 所有权
  • 简介:案情:1993年4月,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经大田县卫生局呈报,向三明市卫生局申请开办"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门诊部。"同年4月13日领取了三明市卫生局核准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门诊部隶属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1994年3月8日,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将该门诊部发包给原告吴某(中等学校医士专业毕业)经营,并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一年六个月;该校提供周转金和医疗器械给原告;承包期间原告吴某拥有分配自主权、人事管理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签订后,原告吴某利用该

  • 标签: 大田县 卫生局 进修学校 门诊部 三明市 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