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病历档案,俗称“病历”。我国古代所谓的“诊籍”(汉朝)、“医案”(明朝),以及日本所谓的“病志”(《医师法》),等等,同病历档案大体上是一回事。一九五三年,中央卫生部统一规定,将病历档案称为“病案”。现实生活中,对于病案的医学意义(包括医学治疗、医学研究,等等),人们大都自觉不自觉地、在不同程度上,领会到了它的重要性。但是,就病案的法律意义而言,又有多少人给它以应有的关注呢?我们看到,少数患者及其亲朋好友,少数医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病案管理制度,擅自毁损(篡改、破坏、盗窃、毁灭……)病案材料,进而构成诬陷罪、伪证罪或者包庇罪,等等。我们还看到,不少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研究人员,他们虽然知道病案的法律意义,但慑于病案的高度专业化,只好对它敬而
简介: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
简介:2013年7月25日,由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沈阳市召开。来自全国近百家主要法学期刊的代表、部分高校法学院的教授以及辽宁大学法学院师生16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2012—2013年度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颁发了“法学编辑职业成就奖”、“法学编辑优秀人才奖”与“法学编辑新锐奖”。研讨了法学期刊如何抵制、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学术示范行为和法学期刊注释体例规范标准指引问题,并通过了研究会三位负责人人事调整。张新宝会长在会议闭幕式上作了题为“法学期刊的处境与出路”的报告,报告分析了法学期刊的现状与在大数据时代可能遭遇的严重挑战,并对如何应对挑战提出了几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