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日前,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琦等同志,分别赴上海市法学会(图①),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图②),及与到访的省妇联有关领导(图③),就法学会组织建设、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进行交流座谈。
简介:
简介:由于中国和非洲国家在经济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以及双方政府为推动中非经济合作所做出的巨大努力,中非之间的贸易与投资一直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特别是中非合作论坛的创立为中非之间贸易与投资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条件。在贸易与投资的发展中,必须重视法律交流的作用。然而,中非之问的法律交流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中国目前对非洲法律特别是非洲商法的研究还非常薄弱,还不能为中非间商事往来的良性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中国学者和投资者应重视非洲法特别是非洲统一化的商法制度的研究。
简介: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在适用逮捕措施时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是,无论是从立法上来看,还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的逮捕条件离宽严相济的精神都相去甚远.为此,需改革我国的逮捕适用条件,以体现宽严相济的理念.
简介:宽严相济在当前仅仅是司法政策,不是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对“严打”的反思,是回归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的每个阶段都需要贯彻该政策.
简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刑事政策的新发展,同时也是对实行20多年的“严打”政策的反思和纠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都“以人为本”,因而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因为它能满足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节约社会资源和刑事司法资源的需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能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因为它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协调社会利益。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简介:近期国际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是实行轻轻重重的两极化刑事政策。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在“严”占主角、“宽”为配角的重刑结构下,作为对“严打”方针的反思而提出的,当前是一项刑事司法政策。其内涵虽与两极化刑事政策有差异,但对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灵活精神与两极化刑事政策相符合。在“严”的重刑结构下,要发挥”宽”这个配角的作用,只能以司法努力,尽可能多地拓展“宽”的空间和份额。应以“量刑”(裁判)这个司法中心环节为基点,向“量刑”(裁判)的前、后两个阶段和领域进行扩展。
简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构建和谐社会时代主题背景下提出的指导性刑事政策,该政策的正确定位对刑法理论与实务操作意义重大。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主体、历史继承、具体语境、应有内涵等方面都说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基本的刑事政策,而非具体的刑事司法(审判)政策。"基本刑事政策"的定位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反思与结构性调整、刑事一体化方向的整体性变革、行刑方式的创新、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都将发挥有益功效。无论是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施都将获得积极性功能,只有照此运行,才能真正契合该刑事政策提出的本意。
简介:在东亚诸国中,朝鲜与中国的法文化交流最为深远,它曾以中华法系为母法,其法制建设受到以儒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深刻影响。中华法系能被朝鲜所接受的重要原因在于中朝两国存在的相类似的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而朝鲜从本民族的国情出发,具有创造性的立法活动与法制建设,又进一步巩固了中华法系的基石,更加突出了中华法系的特点,为中华法系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历史贡献。
简介:文化的世界是抽象的人类世界,是符号的世界,站在不同的立场可以进行不同的解读。中国传统的刑法文化存在着复杂多样甚至是矛盾冲突的多重性格,既存在着“慎刑”主义与“重刑”主义的对立,也存在着泛刑主义和泛道德主义的文化争鸣,儒家思想和法家学说分别是这两种法制现象的理论源泉。正是这种兼容的多元文化传统为后世的刑法实践提供了多元的选择,也为我们对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控制模式提供了研究上的启发和帮助。我国现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不完全是学习西方——“拿来主义”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简介:“宽严相济”赋予了司法人员更广阔的执法空间。这种执法空间是在原有一定自由裁量基础上的扩张,也在某种程度扩大了执法的张力。因此,强调“宽严相济”应防止司法权力的擅断和滥用,需要重申和防止司法权力运行的异化。而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重在监督和制约,这其中,案件检查监控是防止刑事司法政策在实践中被运用异化的一个重要方式。完善案件检查监控的范围、时机和工作程序以及成果运用。有助于从内部保证司法权力运用的规范和合理。
简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现阶段适用的基本刑事司法政策,是新时期提出的新要求,是一种科学、理性回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正视社会矛盾、正视社会稳定与犯罪增长关系后的理性反应,最终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监管场所作为国家专政机器的一部分,也应当积极探索并全面贯彻落实。
简介:中日法律文化交流是典型的双向法律文化流动,蕴含着法律文化交流中从特殊到一般的诸多理论问题。其中一个显而易见的特征和现象是,法律文化的交流不是一般植物学和医学意义上的移植,而是一种相互的吸纲,是继受与变通的给合。这启发我们:人类的法律文化不仅可以而且应该交流;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法制将依然是继受与变通的展开。
简介:“亲亲相隐”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的一项司法主张,在历代法律中都得以确认。“大义灭亲”制度作为对正义的追求而一直被一部分人所推崇。这两种制度其实是情与义在法律领域中的冲突。在当代立法上,应该吸收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精华,借鉴外国成功的立法经验,建立“亲属免证权”制度;同时,“大义灭亲”在道德层面上可以提倡,法律不应该予以强制或鼓励,因为其属于个人自由选择的范畴。否则,不仅不利于维护亲情,不符合人性,而且不利于家庭、社会的和谐,最后还会影响法治的权威。
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贯穿着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体现着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推进作风建设,发现问题是最佳切入点,解决问题是最终落脚点。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是为了解
简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诉讼化,在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际上就是落实公法中的比例原则。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我国刑事强制措施运作模式从“追诉型”向“保障型”转变。确立单一的强制措施适用目的、多元化的强制措施结构、证明标准和理性化的强制措施手段和对象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键。
简介: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与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慕尼黑大学、科隆大学和汉堡大学等五所德国著名大学,在德国学术交流中心的参与和支持下,签订了建设和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的协议。同年,中德法学院招收了第一批比较法学硕士研究生,从此开始了一种全新的,中德合作培养双学位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模式。
简介:<正>一个人到了九十余岁的高龄还在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学习、坚持为国家为人民工作,这样的老人能不使人由衷敬佩、赞叹不已吗?王之相老先生,就是这样一位老人。当我们打算访问这位法学界老前辈时,的确有些踌躇不前,心想老人年事已高,而且原来就高度近视的双眼,加上长年劳累,视神经萎缩,已经完全看不见了,听觉也不
简介:重刑刑事政策弊多利少,应予摒弃;而单极轻刑化的刑事政策仅仅关注刑罚的教育、改善功能,忽视刑罚所应有的报应、社会保护之机能,亦不可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是我国当前刑事政策的理性抉择。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的要求,我国关于非监禁刑种的立法有必要作相应的改进。
交流座谈
"卦相"不言断头路
中非贸易与投资及法律交流
从宽严相济看逮捕条件的完善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位与适用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
国际视野下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位及其功能
中华法系透视——中朝法文化交流概观
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文化解读
“宽严相济”视野下的案件检查监控机制
监管场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我见
继受与变通:中日法律文化交流考察
省法学会首次组团赴台湾参访交流
“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之刑法归属
认真践行“三严三实”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强制措施运作模式转变
做中德法律文化交流的桥梁——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2006/07国际合作办学和交流简介
丹青难写是精神——访法学界老前辈王之相先生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我国非监禁刑种立法完善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