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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视剧中崇高范畴作为世俗社会价值认同符号,其价值范式发生了嬗变。崇高价值秩序从纵向精英启蒙转向了横向平民启蒙。经典崇高中依赖纵向超越建构先验精神世界精英价值基础,被编码为对于日常生活有限意义进行肯定平民价值范式。在横向平民启蒙中建构崇高在价值基础上依托于日常生活价值体现,更强调日常生活语境中书写价值认同的当下性与情感逻辑意义。

  • 标签: 中国电视剧 崇高 审美价值 日常生活 启蒙
  • 简介:2013年1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将作品提供行为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二分法作为构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责任体系基础,但没有界定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作品提供行为。许可行为统领网络作品提供行为,取得许可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品提供行为法律起点本质法律特征,责任体系分界。其法律标准是“取得授权合法性”。以授权为核心,正确适用法律既需要把握许可行为与提供行为、提供行为中技术服务关系,还需要以网络技术特征界定各种单纯网络技术服务。

  • 标签: 著作权法 网络作品提供行为 法律特征 单纯技术服务 法律责任
  • 简介:伴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计算机技术高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井喷之势增长,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相较于传统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团伙,组织,犯罪手段内容多样,区域辐射性明显,跨区跨境突出,成本低、隐蔽性高等新特点。这导致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存在取证难、定性难特别是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区别定性、认定难,如主观故意、诈骗数额、主从犯认定难等问题。对此,可突出电子证据取证作用并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对帮助取款行为,主观故意,诈骗数额,主从犯进行认定。

  • 标签: 电信网络 诈骗罪 电子取证
  • 简介:2006年9月,广电总局表示,为了净化网络、规范网络传播行为,《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其内容主要是对网络视频短片进行监管,网络视频必须获得许可证之后方能在网络上传播,无许可证播放最高可罚款3万元。这立法动意立即引起了各方热烈探讨,但大多为反对之音。其实,反对意见并不质疑网络视频传播应当予以规制,而是质疑规制手段设置——设立行政许可:方面,现行法中已有多种规制网络视频传播手段,其并不存在失灵问题;另方面,广电总局颁行《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有违《行政许可法》,其增设项行政许可做法不免有滥施行政干预之嫌。

  • 标签: 互联网视频 网络传播 行政许可
  • 简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首次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侵权责任规则,为网络购物侵权案件中各方责任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法条本身规定过于原则,存在定不足,导致司法实践中理解上分歧适用上统一。为此,需确立"粗细适宜"立法理念,注重消费者、销售者或服务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之间利益衡平,通过修订法律司法解释等途径,进步明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构成主客观要件,消除法律规则内部与外部分歧矛盾。最终,通过立法、实践理论互动构建相对完整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制度。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侵权责任 利益平衡 侵权行为名单
  • 简介:今天在召开第十八届三中全会,要解决中国梦”的如何实现问题,我想我们今天座谈“法治文化中国梦”这个主题就很适时宜,非常好。

  • 标签: 法治文化 中国梦 三中全会
  • 简介:全球既是对中国立法发展严峻挑战,又是实现中国立法现代历史机遇。全球背景下,中国立法发展需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解决中国国情与全球协调、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合理划分、立法统一性与多样性和谐、立法行为程序规范、宪法监督体制建立等问题。中国立法在全球背景下呈现5个态势:立法民主;立法公开化;立法多元,立法专业立法国际。总之.全球中国立法发展起着不容忽视影响推动作用。

  • 标签: 中国 立法现代化 全球化 立法权限 立法程序 立法体制
  • 简介:中国正逐步深化经济改革以及法制改革以适应市场要求,而新破产立法亦正处于改革前沿。本文主要研究,在经济全球浪潮冲击下,尤其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破产法律制度面临着哪些要求,相对应地,中国破产法应该有哪些应对措施;其中,跨界破产法正扮演着个越来越重要角色。

  • 标签: 经济全球化 WTO 破产法 跨界破产
  • 简介:互联网发展和成熟,不仅诱发了信息交流方式革命,而且导致许多网络侵权行为发生.网络内容提供侵权行为就是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起来种特殊网络侵权行为,在网络时代如何规范该类侵权行为,如何建立套互相制约相关各方权利、平衡各方利益法律制度,合理保护权利人利益,对网络内容提供侵权行为进行有效制裁,同时又能够保证网络珑产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 标签: 网络内容提供商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法定许可 利益平衡
  • 简介:随着互联网产业步发展,P2P技术广泛应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从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到韩寒、王蒙等百位作家联名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快播案,可以看出网络环境下对于著作权侵犯往往比以传统方式对著作权侵犯所带给著作权人损失更加严重,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保护中处于更加核心地位。因此,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增强网络服务提供著作权保护责任对于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保护著作权人著作权有着十分积极意义。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原则 著作权保护
  • 简介:“宽严相济”赋予了司法人员更广阔执法空间。这种执法空间在原有定自由裁量基础上扩张,也在某种程度扩大了执法张力。因此,强调“宽严相济”应防止司法权力擅断滥用,需要重申防止司法权力运行异化。而防止司法权力滥用重在监督制约,这其中,案件检查监控防止刑事司法政策在实践中被运用异化个重要方式。完善案件检查监控范围、时机工作程序以及成果运用。有助于从内部保证司法权力运用规范和合理。

  • 标签: 宽严相济 案件检查监控 执法效果
  • 简介:法治、现代与民族复兴成为了中国社会建构理想蓝图,通过法律移植立法过程也逐渐暴露出其内在各种张力与困境,主要体现在事实与规则、建构与自生、生活世界与价值世界、地方主义与普适主义等范畴紧张关系之中。在加入了全球变量之后,这些张力与困境表现出更为复杂面向,只有通过内部与外部两种不同认同——伦理政治认同与道德权利认同,才有可能缓和甚至消除法律移植所带来各种困境。

  • 标签: 法律移植 困境 现代性 全球化 中国语境
  • 简介:民间借贷网络平台近几年产生新型民间金融形式,法律性质准金融机构。网络平台产生有法律制度原因,也有我国信贷市场供需结构长期失衡与投资渠道欠缺原因。网络平台产生为借、贷双方提供个资金融通便捷场所,不但满足了资金需求者需要,也同时为借出者提供种类似于债券理财方式。但是由于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缺失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因此本文就民间借贷网络平台风险提出了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建构。

  • 标签: 民间借贷网络平台 风险防范 准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法律制度
  • 简介: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动态系统论从方法论层面对此提供了有益启发。首先应当选定构成赔偿责任要素,如受保护权益重要性、行为在多大程度上构成损害发生原因、故意或过失程度、为避免损害而耗费成本以及从危险行为中获利多少;其次要厘清各要素之间及其与结论之间关系;最后通过基础评价引入来作出判断。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损害赔偿责任 动态系统论
  • 简介: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属于德国基本法中具有较高保护位阶法益,而刑事诉讼中电信监听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了限制。基于法律保留原则,德国刑事诉讼法中对电信监听作出了详细程序性限制。另外,电信通讯过程中所产生数据通话内容,不能理所当然地适用电信监听有关规定,针对不同电信数据,德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不同适用条款。此外,在反恐时代,刑事追诉机关是否有权通过植入“木马程序”来进行秘密侦查(例如“网络搜查”“源端监听”),目前在德国尚存在较大争议。

  • 标签: 基本权利 电信数据 电信监听 网络搜查
  • 简介:进入21世纪后,金融业发展趋于全球,其主要特征金融国际、金融自由、金融交易规则统一、金融政策协调国际、金融市场,金融资本虚拟、金融信息全球等。金融全球同时,发展中国民日俱增,亚洲金融危机个重要成因就是金融全球与不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未成熟金融自由相结合所致。随着金融全球加强,当代金融危机呈现出隐敝性、突发性、攻击立体、国际传导生等新特点。因此,中国

  • 标签: 金融全球化 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金融网络犯罪
  • 简介:网络谣言已非日之疾,它把谎言包装成“事实”,将猜测翻转成“存在”,在网上兴风作浪,扰乱人心。刑法介入恰恰可以很好遏制网络谣言蔓延与扩散,营造个纯净、健康网络环境。然而刑法过多介入又会影响网络世界自由发展。刑法在治理网络谣言过程中如何能够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今后处理网络谣言行为核心所在。

  • 标签: 网络谣言 网络诽谤 谦抑性 法律规制
  • 简介:P2P网络借贷从英美传入我国种新型借贷形态,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之。由于尚无准入门槛、行业标准及监管机构,国内P2P网络借贷近年接连爆发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金融秩序,亟待政策法规出台以整顿行业乱象。P2P网络借贷平台基本性质“居间”,同时,由于其业务具有金融属性,应将其纳入金融机构范畴。鉴于我国既有金融机构类型均不符合P2P网贷平台特征,建议增加“金融服务机构”类以定位P2P网络借贷平台,并规定准入、风险、监管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 标签: P2P网络借贷 法律性质 金融服务机构 居间
  •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明知"指"明明知道","应知"指推定明知,而非"应当知道"。网络服务提供者概括性认识具体性认识区分在于是否有诱导侵权故意;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程度需达到高度盖然性认识,不是般可能性认识;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内容对于犯罪行为认识,不是对般违法行为认识;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推定事实基础包含了充足条件排除条件。我国概括故意理论、全面性考察标准、违法犯罪区别说及可反驳客观推定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认定提供了依据,还可借鉴他国明知判断标准加以完善。快播公司、百度公司不同际遇能检验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判断标准。

  • 标签: 网络服务 提供者 明知 中立 帮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