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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案情简介:陈某有房屋一座。1988年6月将其中三间给王某。金6000元。期5年。王某承后搬入居住。同年7月王某向县副食品基地办公室(下称基地办)借生猪养殖金26000元。期限1年。王某将契交给基地办做抵押。1989年10月,王某因倒会不能归还到期借款,携妻带子出走。基地办为保护自己的债权,拟对王某抵押的屋行使抵押权。这时,陈某提出,该房屋属其所有。王某只有权没所有权,其所作的抵押无效。鉴于王某曾在其

  • 标签: 抵押权人 抵押人 所有权 房屋典权 债权人 交换价值
  • 简介:本文对权否定说提出了商榷,认为权在我国仍具有生命力,《物权法》应将权作为用益物权而加以规定。

  • 标签: 民法 典权 立法建议 物权 用益物权
  • 简介:风琴演奏中把风箱开和关的运动过程称之为风箱运行,演奏者以什么样的图形模式来进行风箱运行,这就是风箱运行图式所研究的范畴。良好的风箱运行图式实际上就是一种科学、规范的风箱运行轨迹。它的掌握是手风琴风箱控制技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基础的、演奏者必备的技能。

  • 标签: 手风琴 风箱运行图式 开风箱 关风箱 演奏技巧
  • 简介:我国编纂民法典,必须修订《继承法》,编入民法典作为"继承法编"。我国现行《继承法》完成于1985年。30年前改革刚刚开始,尚未深入进行,仍处于计划经济的社会背景,个人拥有的财富很少,没有对继承法的立法提出更多的要求,因而使该法存在较多缺陷,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财富增多的要求。编纂民法典时将继承法修订入,为我国继承法的现代化提供了契机,尽管由于存在思想认识上的不同,而使我国的继承法改革面临很大障碍,但基于社会经济进步、个人财富增多、时代发展要求而进行的继承法改革,是必然的,必须完成的。民法学者和公众一道,期待我国继承法修订入,出现一部完善的、完备的、制度配套的"我国民法典·继承法编",并且与其他部分相互协调,构成和谐的我国民法典体系。

  • 标签: 编纂民法典 继承法 修订入典 障碍 期待
  • 简介:学界一般认为宋朝是权法律制度的成熟阶段因而给予特别关注,却对宋朝之前的权法律制度研究甚少。任何成熟的法律制度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权法律制度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唐末五代时期是一个重要的流变和积淀阶段。唐末五代时期权法律制度以“贴”、“质”等为存在形式,逐步形成了该时期颇具特色的权法律制度基本样态。该种样态的形成有制度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原因,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表现出多样性与灵活性。唐末五代时期形成的权法律制度在纵向发展脉络上为后世提供了基本模型,且以其独特的优势在社会剧变中发挥了维持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体现了中国人民卓越的生存智慧。

  • 标签: 唐末五代 典权 样态 成因
  • 简介:法律语言学研究迫切需要进行"一库三"的资源建设。"一库"指经过语言学属性标注的法律语言语料库,"三"包括侧重收录法律语文词汇的法律词典、侧重收录法律专业词汇的法律辞典、侧重收录法律专用和常用句型的法律句

  • 标签: 法律语言语料库 法律词典 法律辞典 法律句典
  • 简介:众所周知,买卖就是一方支付价金,另一方转移标的物并使对方获得标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买卖交易中,只要买主支付了交易双方约定的价金,买主就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卖主也就失去了对标的物的一切权利。在清代社会,这一点在一般的财产交易中是不存在什么问题的。但在以田宅为交易标的物的场合下,

  • 标签: 田宅 清代 性质 契约 买卖交易 标的物
  • 简介:关于知识产权制度与民法典的连接,在近现代民法典编纂活动中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其"范式"选择尚在探讨之中。由于财产权类型的扩张和财产权体系的重构,有必要在民法典中设立"财产权总则",其任务一是对包括知识产权、商事财产权在内的财产权制度作出统领性、整合性规定;二是使知识产权归属于民事权利体系,但避免在民法典中平行移植相关规定。"财产权总则"中的"知识产权一般规定",主要涉及权利属性、权利客体、权利本体、权利产生、权利效力等私权性规范。

  • 标签: 知识产权 民法典 财产权总则 知识产权一般规定
  • 简介:2002年12月23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稿)”进行了“一审”(以下简称民法一审稿),意味着民法典制定正式提上立法日程。此后,促生了多部学者版“民法典建议稿”。

  • 标签: 民法典 制定 现代化转型 立法
  • 简介:一、问题与材料权制度是我国独有的土地制度,其渊源可溯至宋代之前的“贴卖”制度,“典卖”在《宋刑统》中得以明确规定,此后明清两朝都有对的专门规定。《大明律》载:“凡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田宅价钱一半入官。不过割着,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田入官。若将已典卖与人田宅,朦胧重复典卖者,以所得价钱计赃,准窃盗论,免刺,追价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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