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笔迹鉴定结论之所以能够作为证据而被使用,其根本点就是个人的笔迹与具体人的个性有密切的联系。所谓个性,就是格个人带有倾向性的本质的比较稳定的。动理特征的总和。这些个性心理特征与人的笔迹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著名的美国心理学家赫尔斯坦认为,笔迹是大脑传递给手指的意念,就象指纹一样,世界上没有完全雷同的笔迹。笔迹学家只要对300个书写符号下笔时的用力程度、符号的大小以及笔划布局等进行分析,就可以断定此人个性的基本特征。个性的特点表明,每个人的个性都有区别于他人的特点,这是因为人的个性是个人社会化的产物,它是随着个人社会化的进程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各自在认识事物的水平,从事一定社会活动的能力
简介: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市场因素的扩张使“效益”逐渐成为社会价值的核心从而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与此相适应,经济分析的作用也会愈来愈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我国有关经济分析法学的著作、文章及译著不断。但是,从目前的研究状况而言,我们对经济分析与法律的规则分析之间的关系缺乏理性的、公正的审视,存在的只是片面地肯定或否定,缺少对二者进行科学地定位。方法论的不足显然会阻碍目的的实现,我们对法律分析的认识不足同样也会阻碍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正是针对这种状况,讨论法律的经济分析在法学方法论中的地位及其与规则分析的关系。一法律的经济分析及其不足经济分析研究的是理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