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死刑制度从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就已成为北美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发展过程中,很少有人对美国开国元勋赞同的死刑制度提出根本的质疑.联邦首席法官沃伦曾经指出:"在我们整个历史中一直延用死刑.因此,当死刑仍被广泛认可的时候.不能说它违背了宪法上的残酷概念."他的死刑观可以说代表了美国司法界.20世纪前,报应刑和威慑刑思想几乎主宰了美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死刑被认为是一种既经济又实用的刑罚手段.直到19世纪30年代,马萨诸塞州立法院议员罗伯特·兰塔尔发起了一场否定死刑遏制力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才开始动摇死刑在美国的传统根基.
简介:“快速反应”是指导处置案件措施与查缉案犯行动的原则,是对警方作战行动的一种规范.它强调“快速”与“灵活”的高度统一,要求接到报案后,能迅速出击,果断决策,及时控制和制止犯罪,捕获犯罪分子.具体表现为:1.发现犯罪后果,发现案犯踪迹或者预谋犯罪的线索,上报案情要快;2.接到报案后,召集力量,部署措施,组织出动要快;3.赶赴现场的时间要抓紧,行动要迅速,在调查访问、勘验检查和紧急布署围追堵截等各个环节上要快;4.罪犯逃离或可能逃离本地时,发布通缉令和协查通报要快;5.查明案情、获取证据、情况汇总、信息传递以及领导决策都要快.可以说:“快速反应”就是战斗力;“快速反应”中含有有利战机;“快速反应”可以提高效率;“快速反应”可以减少伤亡.所以,新形势下刑事案件侦察和处置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不仅在于措施和手段的优劣,而且在于采取行动的快慢,即是否能真正贯彻、体现“快速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