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1997年12月10日至11日,全省国资所工作座谈会在南京召开,这次会议旨在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通过交流各地贯彻1996年12月11日省5厅(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搞好搞活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几点意见》的情况,认真分析国资所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明确方向,深化改革步伐,从而进一步推动我省国资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健康发展。省人事厅、编委办、物价局、体改委、国资局、地税局的有关部门领导应邀参加了会议,省厅陆云泉厅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陆云泉同志在全面总结、分析各地贯彻省5厅(局)联合文件的基本情况和全省国资所发展所面临的形势后指出,要
简介:多数国家对外资银行的进入均采取了慎重的态度,对市场准入限定了一定的标准,我国也是如此。根据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设立外资银行的申请者应当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的申请者应当是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最近在华设立的一家分行已正式营业一年以上;设立合资银行的申请者中的外国合资者应当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这些准入条件有利于提高外资银行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存款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