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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城市下空间开发利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由于目前还欠缺系统的法律予以规范,城市下空间开发利用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拟揭示中国城市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立法现状与不足,论述地下空间权归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部门及其职能和城市下空间开发利用促进措施等问题,以期对中国城市下空间开发利用立法有所裨益。

  • 标签: 空间权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立法
  • 简介:城市地产开发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施工、商品房销售、交付使用、物业管理等环节中,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行政管理缺位,开发商缺乏自律,物业管理不规范等原因,都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必须通过加快房地产法制化进程,严格行政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建立诚信监督机制,提高司法效率,构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等措施来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 标签: 城市房地产 矛盾纠纷 调解机制
  • 简介:解决好城市出行问题是个民生大问题,也是依法治理城市的大问题。依法依规管理好城市公共交通既是新时代技术发展的推动,建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又能够满足居民生活的需要,缓解城市交通难题。在改革发展中应将已经出现的"互联网+"班车新业态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统筹考虑,建设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和相关配套文件体系。在法规政策等方面,借鉴其他城市在市场化运作、专营权制度及运营监管中的有关经验和教训,在法规制定上确立地面公共交通运行的基本制度,开展长期政策研究,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完善监管,并在具体政策文件上明确客观、科学的线路规划调整的指引。从而构建起满足新时代城市居民需要的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地面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 标签: “互联网+” 公共交通改革 城市交通
  • 简介:首佳地产顾问集团是以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龙头,由北京首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佳联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首佳联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首佳联诚房地产测量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集团性企业机构。

  • 标签: 房地产评估 投资顾问 集团性 简介 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测量
  • 简介:不动产抵押是抵押制度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形态,甚至被奉为抵押之别称,可见不动产抵押在抵押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德国、法国等国家的民法典中所称的抵押均指不动产抵押,我国台湾“民法”也规定抵押权之标的物应为不动产及存在于不动产上之权利。根据我国担保法第34条的规定,能够作为抵押权标的物的财产除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外,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以及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其他财产也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由此可见,在我国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范围较上述国家广泛得多。虽然如此,不动产抵押尤其是房地产抵押仍不失为我国抵押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形式。房地产作为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其价值随经济发展、

  • 标签: 房地产抵押权 抵押权人 抵押权实现 土地使用权抵押 抵押人 担保法
  • 简介:情势变更原则,就是传统民法理论上所称的可免责原则,它包含了不可抗力部分,但免责范围又比不可抗力更为广泛,更为灵活。从直观意义上说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又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若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时可允许变更或解除原

  • 标签: 情势变更原则 预售商品房 不可抗力 合同签订 房地产 双方当事人
  • 简介:2016年3月25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这是宝鸡市承接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部"管立法的法",这部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宝鸡市立法专列的正式起程。该部法规的出台倾注了市人大大量心血,凝结着各方的智慧力量,经历了十月怀胎的艰辛历程。紧紧依照上位法规:起草依法立法方才合法。"管立法的法"不能任性而定,必须依法而为。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地方立法条例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作为"母法",认真贯彻上位法的精神,坚持有理有据,做到执行上位法不变形、不走样、不变通。2015年10月,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牟林乐带领

  • 标签: 地方立法 上位法 法制委员会 智慧力量 地方性法规 副主任
  • 简介:由于房地产共同开发合同的主体不同,存在五种形式。其法律性质应从国家、法律、双方当事人的起初意思表示等三个方面加以考察。房地产的委托开发合同具有五种形式,其法律性质应根据合同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的起初意思表示两个因素来认定。房地产共同开发合同或委托开发合同均有一个与第三人的关系问题,应从两个方面加以研究。

  • 标签: 房地产 开发合同 法律性质
  • 简介:文章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中国房地产登记的模式,房地产登记机关的统一.登记公示公信原则的确立与限制,总登记与初始登记的区分与建立,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登记,建立房地产登记专业代理人制度,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保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

  • 标签: 房地产 登记 登记机关 总登记 登记代理人
  • 简介:规范房地产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对策韩伟房地产买卖是联系房地产开发者和消费者的主要纽带,且对推动房地产业发展作用显著。房地产分期付款买卖作用尤为突出。它解决了买方资金有限与急需使用房地的矛盾,卖方也因销售量放大而及时回笼了大量资金。实践中,它已为越来越多...

  • 标签: 房地产产权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土地使用权 期待权 权利义务 法律对策
  • 简介:我国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内容庞杂、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涉及的人员财产范围较为广泛,因此,国家不能对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听之任之,应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在保证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前提下对合同予以适度的干预,对合同效力的干预是国家干预的一种手段。一个有效合同需要具备有效的因素,在合同出现无效因素时允许当事人通过一定的行为将合同补正为有效合同。从短期的角度来看效力补正制度存在合理性,但是从法治以及社会的长远利益来看,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应该予以完善。

  • 标签: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效力转化 土地使用权
  • 简介:法律经济学试图把实证与规范结合起来,通过科学设计的法律规则实现法律规范所要实现的目标,追求法律规范的实际效果。三十年来农村土地改革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有意的制度模糊,其后果是强者攫取了模糊产权中的财富。下一步的改革应该是明晰产权和强有力的弱者保护,以及分别通过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不可让渡规则来实现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中的法律目标。

  • 标签: 农村土地产权 模糊产权 明晰产权 产权保护 实效主义法学
  • 简介:地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是我国当前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之一,理论上对此也多有纷争。从我国房地产登记的立法精神以及实践做法来看,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应当认定为以过错归责为原则的国家赔偿责任。在共同责任形态下,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原理科学分配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形态。同时,应当借鉴国外经验,适当限制房地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范围,并建立以专项赔偿资金为主体、以追偿和罚款所得为补充的资金保障制度。

  • 标签: 房地产登记机构 赔偿责任 过错 共同责任 赔偿资金
  • 简介:地产投资信托(REITS)作为一种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逐渐在各国兴起。我国的保障性住房REITs试点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展开,并可能产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分别交易的两种REITs产品。本文拟对保障房REITs的模式选择进行深入分析,并从税收角度对其进行初始构建。

  • 标签: 房地产投资信托 税收优惠 税收中立
  • 简介: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使房地产税改革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我国特定的历史发展背景,房地产课税对象类型复杂,本文针对不同类型房地产课税对象的正当性进行了考量。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根据房地产的收益性、可税性,提出设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城市自建房)、单位福利房及集资房税目,合理设计计税依据,在合理确定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征收房地产税。

  • 标签: 概念辨析 正当性 房地产税目 税赋
  • 简介:法治无疑是人类文明的共享成果,它既有普遍性的底线要素,也呈现出多样性的发展形态。对于后发现代化的中国而言,我们需要追赶现代化和达致法治底线,但同时叉要结合国情来探寻自己的法治道路。期间,必然会面临着历史传统、现实国情、体制机制、国民性格等诸多因素的挑战。因此,法治中国建设不仅需要引领正义的法治理念、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良性运行的司法制度机制等等,更为重要的则是亟待构筑法治的社会根基。

  • 标签: 法治理念 城市基层 后发现代化 乡村 法律规范体系 法治中国
  • 简介:地产居间法律纠纷中,当事人签订居间合同所附买卖协议是否意味着居间成功,居间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以及居间人因其行为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时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系司法审判的疑难问题。笔者从居间合同的法律性质入手。结合具体案例。明确只要交易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即使该协议并非政府部门规定的示范文本,亦表明居间人居间已然成功;居间格式条款并非属于法定无效的范畴,应为有效,但居间人是否可据此向委托人主张违约责任,尚需根据委托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跳单而定:如若居间人因其过错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标签: 居间 房地产买卖示范文本 格式合同 “恶意”跳单 损害赔偿
  • 简介: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从住房的福利性分配到市场化运作,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的培育、引导和发展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政府以其政策之手不断地调控着房地产市场的走向,由此也就决定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市"特征。而在确认政府具有市场经济发展主导功能的同时,如何将政府干预纳入到法治的理性轨道,就成为经济法学必须要面对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 标签: 房地产市场 经济法 调控 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