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5 个结果
  • 简介:近年来,行政道歉事例大量涌现,但其中的异化现象屡见不鲜。总体来讲,可以分为实体和程序两大异化类型,具体包括拒不道歉的缺失型行政道歉、主体遗漏的缺位型行政道歉、对象错误的错位型行政道歉、因素含混的躲闪型行政道歉、内容不清的空泛型行政道歉、过于精炼的浓缩型行政道歉、措词不当的语失型行政道歉、避重就轻的洗责型行政道歉;力避公开的隐秘型行政道歉、重压之下的被迫型行政道歉、方式不当的自辱型行政道歉、路径欠妥的作秀型行政道歉、委托他人的委托型行政道歉、久拖不决的迟缓型行政道歉。类型化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找出症结,解决问题,避免异化的行政道歉出现。

  • 标签: 行政道歉 行政问责 政府道歉 官员道歉 异化类型
  • 简介:夫妻忠实义务条款在由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转化的过程中仅实现了其由国家立法机关介入的形式合理性,但实质层面的有效转化却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忠实协议不可单独诉讼"的司法解释而未达成。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夫妻忠实协议进行类型化分析,为完善法律对该类忠实协议的规制,首先应完善婚姻法关于违背忠实义务之行为的规范,进而允许无过错方可根据忠实协议单独提起诉讼,最后需明确的一项原则是在离婚诉讼期间忠实协议的效力仍应当被遵守。

  • 标签: 忠实义务 道德规范 法律规范 协议
  • 简介:云计算服务是将数据中心、服务器、数据库、磁盘存储、网络带宽等软硬件资源封装后向社会公开提供的底层标准化技术服务。云计算服务具有数据存储的分散性、提供服务的底层性、客户数据的私密性等特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赋予了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删除"的法律义务,但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进行界定。当出现侵权时,云计算服务提供者面临保护用户数据和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双重困境。从学界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来看,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充分考虑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对侵害行为是否具有直接控制力、是否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等多种因素。

  • 标签: 云计算服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 法律性质 责任承担
  • 简介: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的各种情形及其程序作了规定,对于解决实践中的"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执行当事人变更、追加制度不应止步于事件类型的简单列举,而应对其内在理论基础进行探讨,包括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实体法上责任主体的同一性、基于另一实体法律关系第三人需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在执行过程的相关行为而认定其需承担责任。在对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应当根据类型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救济程序,以实现执行效率和当事人权利保障的兼顾。

  • 标签: 执行当事人 变更 追加 执行力主观范围 救济程序
  • 简介:基础理论是民事诉讼理论分层中处于上位的三个层次。以处于第一层的诉讼目的和诉权理论以及处于第二层的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为指引,以处于第三层的诉讼标的和既判力理论为中心,重新审视民事连带责任的共同诉讼类型(第四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民事连带责任的共同诉讼标的并不同一,且不存在既判力扩张,故并非固有或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只有坚持连带责任的普通共同诉讼定位,将必要共同诉讼限定在诉讼标的同一和既判力扩张的情形,并扩展"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的范畴,才能贯彻诉讼目的,保障当事人诉权,落实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并使当事人真正实现其民事权利。以民事诉讼基础理论作为分析框架对我国民事诉讼的立法、司法和理论进行反思与批判,同样是民事诉讼法学"法理化"的必经之路。否则,停留在注释和实证分析的民事诉讼法学终将枯竭其思想体系而退化为单纯的知识体系。

  • 标签: 理论分层 规范研究 法教义学 连带责任 诉讼标的 普通共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