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所谓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竞合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发生错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本身不可能发生预期的犯罪结果,但行为人仍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或者采取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对这种犯罪行为如何正确定性,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犯罪中止,另一种认为是犯罪未遂。笔者认为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定性,不应一概而论,而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犯罪行为尚未实施终了,应定为犯罪中止;如犯罪行为实施终了应定为犯罪未遂。按照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若为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条件,即主观上的自动性和客观上的有效性。并且就客观要件而
简介:<正>在错综复杂的经济审判工作中,正确确定案件的性质,关系到审理的方向,也是决定审结案件质量关键的一环。近几年来,在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有些案件是认定为技术合同纠纷还是认定为经济合同纠纷,引起了不少的争议,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把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技术载体误认为是购销合同纠纷中的一般商品;把技术开发合同中的技术载体,误认为是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样品;把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知识传授、帮助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误认为是劳务合同纠纷中的一般劳务等。最后造成对案件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准、实体处理不当。对一些综合性的合同纠纷案件,哪些内容是属于技术合同性质,哪些属于经济合同性质,哪些合同性质在案件中起决定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