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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以人的社会为基本预设,这意味着法律调整的是人的涉他行为,其调整对象多为互不相识的“陌生人”。法律起源、法律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方面,无不涉及人的社会的基本假定。当然,人的社会与人的自然又是一对永远无法和解的矛盾,在强调人的社会的同时,法律也应当为人的自然的保存留有余地。

  • 标签: 法律 人的社会性 人的自然性
  • 简介:摘要:企业最基本的产品法律义务是生产或销售合格的产品,产品责任是保障这一基本法律义务得以实现的制度设计。随着企业在社会活动中地位的扩张,产品责任除了传统理论认定的民事责任性质外,还应具有“社会责任”的属性,因为企业承担的产品法律义务更多的是对消费者群体的义务,往往不是仅仅针对个别消费者。通过对企业“私”和“社会”的分析,对产品责任的进行了“社会”理论基础探讨与实证研究,为我国产品责任提出了法律制度层面的一些完善建议。

  • 标签: 产品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 消费者群体
  • 简介:为实现男女间真正的平等,公共政策的制定应当具有社会别视角.社会别理论认为:男女之间的差异是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是"社会体制习俗"把人组织到规范好的"男性""女性"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结果,而不是因为男女的生理特征而自然产生的.其分析方法要求考察女性与男性面对的不同的社会现实、生活期望、经济环境等因素,分析社会公共政策对女性和男性的不同影响,尤其是可能给女性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修改社会公共政策,以期消除男女之间的实际不平等.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仍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规定男女两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但以社会别平等理论来分析审视现行婚姻法,其结婚、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离婚等具体制度中,某些规定仍缺乏性别意识,并不能真正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完全平等的法律保护,特建议从社会别平等的角度对立法加以完善.

  • 标签: 《婚姻法》 社会公共政策 平等 离婚 立法完善 法律保护
  • 简介:性别等级是在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中,主要由男权文化不断解释与不断塑造的结果,社会别这一概念是探求这一原因最好的分析工具。原初社会“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成为家庭关系与公共关系的分野。在公共关系中,男人在自利心的驱使下渐生平等的要求,并在平等诉求下形成法律;而在家庭关系中因为亲情而使平等与公正成为多余。由于女性并未参与公共关系中的法律建设,致使性别平等既不能在公共领域中得以表达,也不能在家庭关系中得以体现。最终,法律认同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并在这一基础上建构起了性别等级的社会模式。而代表男权文化的法律理论也极尽“科学”之能,不断地掩盖和强化性别社会化的实质,尤以社会契约论为最。社会契约论以法律为公民同意之结果而使法律披上了公正的面纱,却因为无视女性没有成为契约主体的事实而沦为掩盖社会别的帮凶。即便是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也因为无法排除性别的先天知晓而成为法律平等与公正的神话。虽然,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在许多理论问题上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但在制造并掩盖社会别上也成了同盟军。法律与法律理论的紧密联系与有机配合终于迫使社会别及其等级模式在法律中立的旗帜下不断地得以演绎、建构和强化。

  • 标签: 法律理论 公正 法律平等 社会契约论 社会性别 自然法学
  • 简介:刑法没有对黑社会质组织作界定,司法缺乏认定黑社会质组织的实质标准,导致黑社会质组织犯罪认定的疑难。为此,应将非法控制作为黑社会质组织的核心特征,黑社会质组织的其他三个特征围绕着非法控制特征证成黑社会质组织犯罪。黑社会质组织对内采用非法手段控制成员形成稳定的组织结构,对外针对不特定的人或多数的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一定的区域或行业获取经济利益。

  • 标签: 黑社会性质组织 司法认定疑难 非法控制 认定标准
  • 简介:并列罪名与选择罪名的刑法意义迥然不同。包庇黑社会质组织罪与纵容黑社会质组织罪在犯罪构成上的显著差异从根本上决定了这两个犯罪不可能是选择罪名关系;实践中,无论是先包庇后纵容的情形,还是先纵容后包庇的情形,都不具有选择罪名所要求的客观的承继关系,从而验证了该二罪不是选择罪名,而应该是并列罪名。作为并列罪名,当行为人的行为事实触犯该二罪时,应分别定罪,并且数罪并罚,而不能按照选择罪名作为一罪来处理。

  • 标签: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犯罪构成要件 选择罪名 并列罪名
  • 简介:社会制裁”的概念,是基于目前以刑罚为中心的法律制裁体系尚不完善的现实问题而提出的,是理解社会权力对国家权力“补白”作用的一个关键.日本学者佐伯仁志提出的“社会制裁”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以往规范法学在制裁体系研究上的窠臼,但按照规范载体性质对制裁种类进行界定和区分,也存在一定不足.相比之下,以制裁权力性质作为界定标准,更符合本土法治现实.同时,在当前制裁手段和制裁主体复杂多元、法律制裁与非法律制裁共存而缺乏有机衔接的法治背景下,由于社会制裁在制裁对象、主体和形式上相对于法律制裁的一系

  • 标签: 内涵证 制裁概念 外惩戒
  • 简介:面对日益复杂的行政事务,传统行政法学研究体系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现代行政法学寻求变革的一种体现便是规制理论。规制理论需坚持传统严格法律拘束及法律形式学说的解释方法。当前户外广告规制领域,一些政府的规制方式看似运用了规制理论对社会资源进行了合理化配置,实则无法经受诸多合法的非难。公、私阵地上的户外广告发布经营权并不相同.私人阵地上的户外广告发布经营权本身是以私法权利义务关系为基础所构建的权利束。户外广告管理的规范模式应当区分此二者,除对公共阵地进行行政特许之外,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对户外广告市场的监管。作为规制理论运用的前提,合法的论证需要超出行政法的范围,放眼于更广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全面彻底的审查。惟此,规制理论才能在维护体系之完整的前提下,去探讨最佳的决策方案。

  • 标签: 规制 户外广告 合法性 物权
  • 简介:一佛山市辖四市二区(南海、顺德、三水、高明、城区、石湾区)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靠近港澳,毗邻广州,水陆交通发达。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很快,1987年工农业总产值已提前实现翻两番,1993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759亿元,是广东省商品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广东的“四小虎”,佛山现有“两虎”(南海、顺德)。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佛山市的社会治安亦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尤以带黑社会质团伙犯罪为最突出、最猖撅,已成为危害佛山社会治安稳定、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经济顺利发展的严重问题。

  • 标签: 有组织犯罪 团伙犯罪 黑社会性质 佛山地区 犯罪团伙 佛山市
  • 简介:社会危害”紧贴社会,它已经随着社会的演进而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在风险社会之下,学界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非议态度将有所改观。“社会危害”的“社会”指的是社会关系。社会危害性具有朴实、民主、道德性、法定性的特征。在当代中国内地,社会危害并不具有阶级社会危害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追求相同;社会危害是刑事违法的根据,是第一的,但在司法中要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犯罪本质和犯罪构成体系并不存在惟一的对应关系,犯罪本质由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却可以选择适用。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场合,犯罪构成的判断是惟一的,犯罪构成并未被虚置。社会危害比法益的内涵更深刻、直白,更具有优越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风险社会 罪刑法定原则 法益
  • 简介: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人从来没有停止过对诸如此类问题的拷问: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这种对初始性问题的探究,构成了人类思想天空点点星光。人与自然的关系便在人的自省与反思中形成一条划过天空的绚丽的七彩长虹,激励着长途跋涉的人们的持久耐力与憧憬。

  • 标签: 循环型社会 可持续发展观 社会模式 工业社会 资本主义
  • 简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调节既要通过国际规制的手段,又要借助全球治理的手段。在此过程中,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和平发展中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关乎和谐的国内和国际秩序的构建,因而中国不仅要在国内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而且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国际标准的制定与执行。

  • 标签: 企业社会责任 国际规制 全球治理 中国和平发展
  • 简介: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先增量改革,后存量国企改革,但应防止片面强调增量改革避重就轻;混合所有仅是近期目标而非终极目标,防止"为改而改",配套改革必不可少;应转变传统的"控股"思维,以金股制、优先股、加权股等股权制度创新体现国有资本的主导,同时满足民间投资者追求股东平等的合理诉求;坚持员工持股与外部投资者平等原则,维护改革公开公正;坚持内资与外资平等原则,不设"负面清单"。国企的改革应规则先行,依法推进。

  • 标签: 国企改革 存量与增量 资本平等 股权创新 配套改革
  • 简介:<正>改革开放十多年来,深圳商品经济发展较快,据专家分析,无论从扩大经济载体、合理配置资源看,还是从优化要素组合、调整产业结构看,市场经济已达到较高的程度。这种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运行机制,极大地推动了深圳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引起了社会治安状况的一些重大变化,许多经验和问题很值得总结和探讨。一、深圳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深圳市场经济的发展起步较早,目前已形成了一个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灵活机制和

  • 标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治安状况 深圳市 重大变化 市场调节 犯罪手段
  • 简介:一、投稿要求投稿时请作者提供如下信息:(一)摘要要求以“摘要:”表示,应为论文主要内容的浓缩和提炼,不应使用诸如“本文认为”,“笔者认为”等评价语言,字数在300字以内。

  • 标签: 发展投稿 投稿要求 法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