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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首次在我国确立了抵押权制度,但是从整体上看,抵押权制度显得杂乱简陋,法律上的空白随处可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往抵押权内容愈来愈不适应社会需要,1995年6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发展和丰富了我国的抵押权制度。这部法规,既借鉴外来做法,又从实际出发,考虑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一)采用广义抵押概念,抵押标的既有不动产,也有动产。传统民法认为抵押的标的只能是不动产,许多国家的民法也确认此点,如《日本民法典》第369条规定:“抵押权者为转移债务者或者第三者的占有提供债务抵押的不动产,有权

  • 标签: 担保法 抵押权制度 抵押物登记 土地使用权 登记对抗主义 抵押权人
  • 简介:动产抵押制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动产抵押制度较为完备。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尚不完善,存在缺陷,应从转变观念、明确规定动产抵押制度、增加抵押种类和确认合理的公示方式等方面对这一制度不断加以完善。

  • 标签: 动产抵押制度 公示方式 立法现状 完善
  • 简介:担保法》关于抵押权之规定的中国特色及其完善董峻峰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占有之物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物优先受偿。由于抵押担保对债权人比较安全可靠,同时由于财产抵押后并不转移占有,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使...

  • 标签: 抵押权制度 《担保法》 抵押物登记 抵押权人 中国特色 财团抵押
  • 简介:抵押物转让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立法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是存在差异的。这种差异形成了有关抵押物转让的不同立法模式。涤除制度是大陆法系尤其是法国法系担保法中处理抵押物转让问题的传统的法律制度。在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中也存在抵押权涤除制度;也有学者认为,我国虽然不存在抵押权涤除制度,但是,我国在修订《担保法》或制定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应当补充规定涤除制度。实际上,我国现行立法中不仅没有严格意义的涤除制度,而且也没有必要建立此项制度。

  • 标签: 抵押 抵押权 抵押物 涤除
  • 简介:目前,期房抵押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广泛存在,但有关的法律规范却不多,在理论界,虽有人对这种抵押方式存在的理论基础以及操作中的可行性作过探讨,但对这种抵押的实质,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对其加以规范等关键性问题,却鲜有论及。本文拟就此略陈一孔之见。一期房抵押的标的所谓期房,就是指尚未建成的房屋。在实践中,期房抵押有两种类型,一是在商品房预售中,预购人就预购房向第三人设定的抵押;另一种是开发商就自己在建的房屋设定的抵押。目前,理论界关于期房抵押的有代表性的观点不外乎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单纯的期房既不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也不存在独立的交换价值。期房抵押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抵押。”①因此,其标的是土地使用权。

  • 标签: 期房抵押 预购人 土地使用权 期待权 房屋预售合同 不动产物权登记
  • 简介:作者首先考察了抵押权的产生、发展过程,在综合分析了苏联、东欧及我国抵押权制度的特点、抵押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之后,提出了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抵押权制度、制定抵押权条例的主张。

  • 标签: 不动产抵押权 抵押权制度 转移占有 抵押物 财产抵押 积极作用
  • 简介:<正>一、案情简介:陈某有房屋一座。1988年6月将其中三间典给王某。典金6000元。典期5年。王某承典后搬入居住。同年7月王某向县副食品基地办公室(下称基地办)借生猪养殖金26000元。期限1年。王某将典契交给基地办做抵押。1989年10月,王某因倒会不能归还到期借款,携妻带子出走。基地办为保护自己的债权,拟对王某抵押的典屋行使抵押权。这时,陈某提出,该房屋属其所有。王某只有典权没所有权,其所作的抵押无效。鉴于王某曾在其

  • 标签: 抵押权人 抵押人 所有权 房屋典权 债权人 交换价值
  • 简介:完善我国抵押权制度和抵押权立法的探索寇广萍当前,我国对抵押权制度的法律规定还比较简单,而现实生活中出现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诸如目前的一物多抵。以无处分权的财产设押,以范围不明的财产设押,抵押内容陈旧,抵押程序混乱,抵押物处分不合理等现象。因此有...

  • 标签: 抵押权人 抵押物 浮动抵押 抵押权制度 转移占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 简介:近30年来,独立担保被逐步广泛地运用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领域,甚至还被运用在国内经济生活中,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没有独立担保的明确规定,理论界也少有论述,本文对独立担保的概念特征及其渊源等进行了探讨,同时考察了法律实务中独立担保的识别问题。

  • 标签: 独立担保 渊源 识别
  • 简介:抵押协议是否有效?徐福华徐国祥案情简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某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三分公司(以下称“建筑公司’)盐城工程处负责人陈某于1994年至1996年2月负责承建某地化轻公司住宅楼和图书馆工程。其中已结帐的图书馆工程因其在接标过程中即留下亏损的隐...

  • 标签: 抵押协议 房产抵押 抵押权人 建筑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抵押人
  • 简介: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探讨□郑艳丽当前抵押贷款合同公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有关立法滞后,不利于拓展金融公证业务,甚至可能导致原有证源发生萎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虽然对保证、抵押、质押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规范了担保行为,但对于抵押担保合同没有...

  • 标签: 抵押贷款 合同公证 公证机关 强制执行公证书 抵押物的所有权 抵押贷款合同
  • 简介: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引领着动产担保立法的世界潮流,其中所蕴含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动产担保法制改革的基础。我国物权立法中如何对待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立法经验是我们目前应予面对的一大难点。文章从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制度特色着眼,参照他国的继受经验,提出了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的应有态度。

  • 标签: 动产担保 美国统一商法典 物权法定主义
  • 简介:实践中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已相当普遍,而我国现行却未曾十分明确地规定公司担保能力的限制.本文经由评析学界和司法实践对第60条第3款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理解,并比较分析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相关立法例,论证得出我国公司法应赋予公司有限制的担保能力,即不应禁止公司提供担保,但应当从担保数额、判断有效的标准、决策程序上予以适当的限制.

  • 标签: 公司担保能力 《公司法》 担保数额 决策程序 交易安全 担保对象
  • 简介:<正>外高贷款,一般系向外国银行或财团取得,而贷方为保障其自身利益,大都要求申请借贷的外商提供担保人,于是,外商要求其参与的合资或合作企业,或与其合资合作的中国境内单位,或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这就出现了中国境内的有关部门为外商在我国境外取得贷款的投资提供担保的问题。

  • 标签: 被担保人 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 中国境内 自身利益 担保书
  • 简介:<正>贷款属于银行的投资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风险主要来源于借款人的信用不佳,即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为减少风险,在信贷业务中,我国除注重信用担保外,越来越重视抵押担保。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第七条对抵押贷款作了原则规定:"借款方申请借款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 标签: 抵押贷款 抵押财产 抵押登记 信用贷款 抵押权人 信用担保
  • 简介:抵押权实现途径探讨刘志刚抵押是债权担保中最为可靠的一种方式,有担保之王的美誉。抵押权的实现就是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处分抵押物,以抵押物或其价款优先清偿抵押人债权的过程。关于实现抵押权的途径,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了两种方法。今年6月30日全国人大...

  • 标签: 抵押权人 抵押权实现 抵押物拍卖 实现途径 抵押人 强制拍卖
  • 简介:一预售商品房可以设定抵押尚未建成或待建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能否成为抵押标的?是房地产抵押的一个新课题.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不允许以未建成或待建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抵押,法国等某些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则是允许的。我国香港地区的立法则把未建成的楼宇称之为“公义式产业”,规定买进“楼花”的人持有公义或产业,可以设定公义式抵押,待楼宇完工以后,取得“法定式产业”,转为法定式抵押。我国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抵押标的物应是现实存在的特定物.抵押人以未来的财产作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近年来,这一传统认识越来越受到冲击。一些省、市地区和行业在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章中相继作出了允许“获准建造

  • 标签: 预售商品房抵押 购房人 抵押权人 预售人 商品房预售合同 抵押人
  • 简介:让与担保所起的主要作用是将抵押权的标的物范围扩大到动产之上,从而实现动产担保的非移转占有化以兼顾债权之确保的需求和担保提供人对担保物用益之需求.对于这一功能我国已经通过动产抵押制度得以实现,已经没有必要再进行重复的制度设计.让与担保的第二个功能是简化担保物权实现的程序降低交易成本,但是这一功能违反了担保法的基本精神--寻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从而违反正义观念,因为其实际上规避了流质禁止条款而对债务人形成压迫.让与担保的其他功能,则完全可以通过对现行担保方式进行一定程度之完善而得以实现,而物权法没有必要创设在我国根本没有根基的让与担保制度,否则只能是徒增麻烦而已.

  • 标签: 让与担保制度 物权法 应当 动产抵押制度 动产担保 制度设计
  • 简介:针对1993年《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在总则中引入了替代性的第16条,(雪试图在平衡公司自治和保护公司与股东权利的基础上解决实践中的纷争。但自《公司法》第16条实施以来,对该条文立法用语的解释又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困扰,以致对在商事审判实践中究竟如何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又产生了新的争议,其中的焦点问题是违反该条规定设立的公司担保行为是否有效。

  • 标签: 公司担保行为 《公司法》 裁判 司法实践 第16条 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