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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增强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我们的党情国情省情都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对于我们人大工作来说,既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又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种背景下,提高对人大新闻宣传的认识,有三点值得关注:

  • 标签: 新闻宣传工作 人大工作 报刊工作 座谈会 人大新闻宣传 机遇和挑战
  • 简介:定边县计划生育局设计生协干职办、流动办、督查队和25个乡镇的计生办、服务站以及县、乡、村各级计生协会组织。2001年,在定边镇、贺圈镇、安边镇设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形成了332人的计划生育专业队伍。

  • 标签: 定边县 计划生育局 流动人口 人口管理
  • 简介:2011年11月14至16日,全国法学会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培训班在北京举办。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副会长陈冀平出席开幕式并分别讲话。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胡忠主持。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法学会有关领导、法学会机关有关人员、法学会所属媒体干部以及中央媒体记者共130余人参加会议。广东省法学会派员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 标签: 中国法学会 宣传信息工作 培训班 系统 新疆建设兵团 媒体记者
  • 简介:辩护律师的言论自由问题有自己的特殊性,国际人权规则和一些典型国家的立法规范都对律师的言论自由都有一定的限制。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要求律师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遵照法律和公认准则以及按照律师的职业道德行事”。各国都并不一律禁止律师发表庭外言论,但限制律师发表对实体公正有损害的言论、禁止律师发布虚假信息。但律师可以发表对审判公正没有实际损害的言论、与程序性信息有关的言论、消除他人言论的负面影响的回应性言论。我国应当借鉴上述规则,修订《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百六十三条,在规定禁止律师发布“可能被合理地认为损害司法公正的言论”的同时,通过安全港规则、回应权规则、真实性规则将其具体化。

  • 标签: 媒体宣传 审判公正 安全港规则 回应权规则 真实性规则
  • 简介:试论旅游合同立法张嵩宋会勇1997年5月14日的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就旅游合同作出了专门性规定,这对我国旅游业来说无疑是件大事。旅游业是当今世界第一大产业。我国连旅游基本法都没有,旅游合同立法的理论研究也几近于无。这和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规模是极不相称的。所...

  • 标签: 旅游合同立法 旅行社 旅游中介 旅游者 旅游服务 民法典
  • 简介:横山县位于毛乌素沙漠南缘,明长城脚下,无定河中游,资源富集、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横山县文体事业局为了挖掘丰富的民间文化艺术资源,提出了创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先进时代文化大县的战略目标,立足全县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波罗影视旅游基地等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为经济大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 标签: 文体事业 横山县 旅游事业 积极发展 侧记 县情
  • 简介:为加强城乡建筑保护和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节约社会资源,2013年7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省的创制性立法,在全国属于首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积极开展宣传培训,狠抓贯彻落实,依法推进城乡建筑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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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虚假宣传不当竞争行为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中多发的不当竞争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倡导保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也应该关注市场竞争中的商业言论自由和市场的透明度。因而,判定某一竞争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不当竞争行为时,在遵循判定民事侵权行为的基本规则外,还应该综合考量竞争主体的商业言论自由和市场的透明度。

  • 标签: 虚假宣传 不当竞争 商业言论自由 市场透明度
  • 简介: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位于西安市东北方向、临潼区西南,区域面积27.33平方公里.作为践行陕西"文化强"战略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重大示范工程,临潼国家度假区以享誉世界的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引擎,以"文化先导、旅游主导、生态先行"为开发原则,创新发展思路,实施"重大项目带动"和"国际品牌引进"双重战略,致力于打造陕西、西安文化旅游的国际新品牌、世界文化休闲新地标.

  • 标签: 临潼国家 休闲度假区 国家旅游
  • 简介:<正>党的十五大庄严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治国方略后,国家对法制宣传这个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重视,法制宣传活动愈来愈向广处和深处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在法制宣传成本与效果、形式与实质等方面,尚表现出明显的失调。法制宣传教育存在不少误区。误区之一:没有针对我国法制道路的特点、规律进行法制宣传,目前法制宣传教育的着眼点不应是公众,可利用资源亦非公众资源。

  • 标签: 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建设 误区 依法治国 法律意识 普法教育
  • 简介:今年2月起,莆田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法学会依托湄洲日报及东南网等新闻媒体,开展"拥抱法治新时代、踏上平安新征程"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责任。

  • 标签: 宣传活动 法学会 莆田市 法治 新闻媒体 宣传方式
  • 简介:旅游公司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行为,在合同法上符合并存的债务承担之要件,发生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承担债务之效果;于侵权法上,存在构成共同侵权而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在合同法上属于履行辅助人,其履行行为由债务人负责;于侵权法上属于事务辅助人,当构成侵权时债务人与辅助服务者应承担连带责任。数人依据不同的规范基础应对同一损害承担责任时,即可发生连带责任;对于同一损害,一方基于违约而应承担责任,另一方基于侵权而应承担责任时,二者可构成实质上的连带关系。

  • 标签: 旅游纠纷 擅自转让 辅助人 连带责任
  • 简介:2月26日,松溪县法学会利用乡镇赶圩日,向广大群众开展"防范电信诈骗"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自觉抵制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共向村民发放《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单》1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次。

  • 标签: 网络诈骗 宣传活动 法学会 松溪县 电信 防范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出现了四次关于尚未实际发生费用退还的规定,但各自在法律结构、计算范围、方法等方面均有不同。旅游者任意解除权制度下的未实际发生费用由旅游经营者因此所节省的费用和旅游经营者将相应旅游服务提供给其他旅游者时所获得的或应得的收益组成;因客观原因解除旅游合同,在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合同清算关系,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是从全部旅游费用中扣除旅游经营者已提供的旅游服务和嗣后必须提供的旅游服务的报酬之后剩余的费用;在因公交延误、证照瑕疵导致瑕疵履行时,未实际发生费用返还背后的法理依据是减价权制度。

  • 标签: 旅游合同 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计算 解除权 减价权
  • 简介:本文所谓的旅游合同,是指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的旅行社组织安排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游客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合同的当事人特别是旅行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内容而引发的违约纠纷,主要表现为旅行社不按约定组团出游,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娱乐等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擅自变更、取消约定的旅游景点,延误变更日程,导游未尽职责等。

  • 标签: 旅行社 旅游合同 游客 合约 旅游费用 旅游活动
  • 简介: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以及旅游服务企业经营的特征决定对于场所旅游服务企业的赔偿责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限定:兼采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限定;赔偿数额的限定和赔偿种类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定;以财产责任为主的责任方式限定。通过上述责任限定,我国旅游业才能达到平衡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利益的目标。

  • 标签: 场所旅游服务企业 赔偿 过错 责任
  • 简介:当下立法在旅游者权利救济上存在不足。惩罚性违约金担保债务履行、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市场秩序的功能决定了旅游合同惩罚性违约金设定的必要性。惩罚性违约金的设定应限于特定情形,以旅游经营者主观上的故意和重大过失为必要条件,并与损害赔偿相脱离。在适用上应体现形式的纯粹性、内容的确定性、变更的限定性和与其他规则的协调性。

  • 标签: 旅游合同 违约金 惩罚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旅游辅助服务者作出了相关规定,对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了基本界定。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法律地位呈现出多元性:既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合同的实际履行人,也是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旅游辅助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在责任承担方面,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对旅游者承担侵权责任,对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 标签: 旅游辅助服务者 旅游合同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