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林权流转是实现林业财富的关键所在。我国的集体林权流转始于上世纪90年代,但由于体制和观念等原因,流转并不充分。2003年开始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流转被列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各地纷纷制定了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的文件和措施,在不断的实践与总结中,我国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从改革的成效看,林权流转制度的建立提高了人们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集体林业的发展。但从实践情况看,尽管各地林权流转的基本制度体系和内容相似,但细节上仍存在很多差异。统一大市场的建立,需要相对统一的林权流转规范。
简介: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为使林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得到更好实现,通过市场手段推动森林资源资产的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已经势在必行。我国许多重点林区陆续开展了建立林权交易中心的试点工作,目的就是为优化林业生产要素配置和促进林业社会化服务提供市场平台。但现阶段我国林权交易中心的运作在机构定位和设置,交易主体、标的和程序,交易的配套服务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境。
简介:在新形势下,应当以法律形式对海域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流转条件、流转程序作全面、具体的规定.确保使用权人手中的使用权流转出来,最后流入那些有能力做好海域资源开发工作的人手中,达到海域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利用,杜绝海域使用权中的资源浪费和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流失,使海域使用权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简介:中国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已使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主要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改革显得十分迫切。现代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以效率优先计,应当构建包地大户的设备、技术强制认证制度和优地使用重税制度;以保障公平计,应当构建包地大户风险金政府提留制度,由国家统一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并同步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简介: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现行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安排已难以满足日益高涨的流转需求,且无法形成理论自洽,由此势必需要制度创新与变革。改革现行制度安排,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既是对现实需求的回应,更具有深厚的经济学及法学理论基础。
简介:延长县在历史上曾是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然而,由于战争浩劫和乱砍滥伐.加之过去广种薄收的生产方式,使这块沟壑纵横的2368.73平方公里土地生态脆弱。与贫穷和饥饿形成恶性循环。
简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重大意义已为学术界一致认同。但是,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概念界定,如流转的形式、主体、客体等在我国学术界存在较大分歧。这些分歧的存在直接影响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的方向和力度,准确界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概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简介: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转权”模式和“保权”模式各具利弊,且都难以解决流转的市场化与行政化的矛盾,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仍处于法律困境。汶川地震后,随着农村房地产灾后恢复重建用地方式的转变.都江堰市设计了以联建为主的“味江模式”。该模式结合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改革,强调宅基地的生存保障功能和宅基地权益的独立性,拓宽了宅基地使用主体范围,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推动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创新。
简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是学术界研究农村土地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经验和农村改革发展及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提出解决对策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完善思路,最关键是尽早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门法律.并建议制定《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
简介:既有的检察权与审判权关系理论存在诸多的不周延性,因此应该突破传统用司法理论分析检察权与审判权关系的思维模式,结合司法运行过程中检察权与审判权的运作,对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检察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呈现结构复杂、层次多样的样态,应关注检察权与审判权融合共生的一面,重视检察权在司法运行中的作用。
简介:实体物之物权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之融贯性,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之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定分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之界分,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之例外说法,并不能成立。对于占有,不应由现实管领独占而排除其它指涉。侵权法中的实体物之物权观之结果不法说,造成了过失客观化,违反了私法自治之过失责任原则。“财产利益”应取代物作为财产权利之分析起点。概念之经济性在财产法律之表现,不是单一概念之闭锁,而是其概念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
简介:普通债权可以通过通知第三债务人来实现占有的移转,从而具备了质权设定的基础,只是因为通知第三债务人无法实现公示,故需借助债权证书的交付或登记来达到公示的目的。
简介:近年来拍卖行滥用《拍卖法》“瑕疵免责声明条款”规避赝品责任。然而“瑕疵免责声明”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否则无效。建议买受人在提起有.关拍卖中赝品问题的诉讼时应以《合同法》相关条款为依据,法院判决时也应适用《合同法》相关条款。并建议制定《艺术品拍卖法》或修改《拍卖法》,对“瑕疵免责声明”加以限制,加重拍卖行责任:拍卖行作为销售合同一方,买受人拍到赝品后一定期限内可以要求退货。
简介:坟地在中国传统社会有着特殊的意义。清代法律十分注重对坟地的保护,并严格限制坟地和“红地”的流转。但在民间,涉坟土地的流转大量存在。相对于清律的规定,民间实践在涉坟土地的类型和流转原因方面采取的是“扩大主义”,即涉坟土地的类型及流转原因都超越了清律限定的范围,其缘由或可归因于清代人口迅速膨胀所致的人地关系紧张等社会问题。
简介:<正>由于环境污染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进而对现代社会科学提出了许多新的研究课题,环境权就是其中之一。根据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在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解决环境权的问题,已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课题。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点探讨,希望能引起同志们的深入研究。
简介:<正>抵押权与留置权同属于担保物权,目的在于利用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实现,都具有优先受偿的特点。当这两种权利同时指向同一个标的物时,均具有优先受偿特点的这两种权利哪个优先行使呢?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这两种权利制度本身有个明确的认识和比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革,我国特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含缺陷日益突出。重塑与完备农地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已为学界认同,并成为《物权法》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以民法学的基本原理为理论起点。集合“三农”中关涉农地的现实考察,比较中国传统与域外农地制度的利弊短长.对我国农地法律制度的构建提拱若干参考:即如何强化农地权利的物权特征应为未来立法的首要权衡。
简介:本文认为从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具体内容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仍然具有明显的债权性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完全转化为物权性质的农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物权化,已在实践趋势中与政策取向上愈加显现,应当建立健全农地使用权制度予以确认和保障。
简介:权力设置应当遵循受制约与受保障之原则,失去监督之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缺乏保障之权力必然遭遇架空。权力运行过程中总会受到一定的干扰,因此权力设置应当配备一定的保障机制,使得权力享有者有足够的能力排除不当之干预。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运行保障机制,使得检察权独立运行受制于众多因素,导致检察监督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当前司法公信力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际,有必要正确认识检察权运行保障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检察权运作的保障机制,强化检察监督的实效。
简介:
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改革与制度完善——以云南林权流转改革实践为例证
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和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新型物权——海域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探析
土地使用权流转若干法律制度设计
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基础
改革林权 绿染山河——处延长县林业局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记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概念界定问题的探讨——兼与李延荣教授商榷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创新研究——以都江堰市"味江模式"为视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建议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检察权与审判权关系再检视——基于检察权审判权运行的实证研究
物权:(实体)物或权(定分)
质权还是抵押权:再论普通债权质权的性质
艺术品流转中的法律保护研究
清代涉坟土地的类型及流转原因辨析
环境权初探
抵押权与留置权制度比较研究
我国农地物权制度评析——基于“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视角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与农地使用权制度的确立
检察机关“扩权”视野下检察权之保障
论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