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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几十年,核能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核事故造成的损害屡有发生,安全问题及由此引发的损害民事责任问题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鉴于损害的破坏力巨大,出于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及公共利益的目的,笔者认为对核事故的归责应遵循唯一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由民用核设施营运人作为唯一责任人承担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无论其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但这种责任的承担不是绝对的,在战争、冲突、暴乱、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些情形下,营运者可以全部或部分免责。对于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应设置两个层次的赔偿制度:第一层次由营运者进行不具有额度上限的赔偿;第二层次在营运人无力赔偿时由国家进行补偿。

  • 标签: 核损害 民事责任 责任主体 归责原则 责任限额
  • 简介:北洋法政专门学堂是中国第一批官办法律新式学堂之一,在当时有西式办学环境、严谨的学术氛围,且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中颇有影响。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李大钊,走上追求进步、向往革命、为民奋斗的道路与其早年在北洋法政专门学堂的求学经历密不可分,文章从这一角度对李大钊早期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做了详尽论述,认为李大钊在北洋法政专门学堂学习的六年,是他爱国觉悟和政治思想形成的关键时期,也为其日后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可以说北洋法政专门学校是李大钊思想成熟的转折点,为其人生轨迹的走向打下了坐标。

  • 标签: 李大钊 北洋法政专门学堂 思想
  • 简介:<正>长期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将“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作为立法工作的指针,形成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立法缺乏通盘考虑的局面,导致我国立法结构部分失衡,立法缺乏整体规划,法律出台的先后顺序无章可循,打个不甚妥贴的比喻,立法机关好比“零售商”,这对于一国法制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诚然,“成熟一个,制定一个”遵循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一唯物主义法宝,因为法归根结蒂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的。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法律的制定和其他事物

  • 标签: 立法规划 法律调整 法律冲突 法律体系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立法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