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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事送达具有“粗疏”的鲜明特征,并体现在邮寄、直接、公告等各种送达方式之中。“粗疏送达”从外在视角看是由司法资源投入相对不足引起的,从内在视角看送达制度规定的不合理、复审监督的宽纵含糊等则加剧了这一现象。因为送达的粗疏产生程序保障瑕疵,极易引发当事人的不满并经常导致民事裁判被二审或再审撤销,既使民事裁判丧失终局性与公信力,又难以通过程序实现正当化。为了改革“粗疏送达”,除了提升司法在宏观资源分配格局中的位次之外,还应通过对现行制度作合理化改革,提高司法资源的使用效率,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审判监督,逐渐实现“有限责任-精密司法”的新制度均衡。

  • 标签: 法院送达 精密司法 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