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立法体制、民法理论和立法指导思想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因此,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也存在缺陷,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制度进行重构,使其得以进一步发展。
简介:<正>《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什么是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呢?几年来的经济改革实践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一些经济学家也对此作了阐述。笔者想引用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在今年《军旗》杂志第18期上一篇文章的一段话作为本文探讨的引子。他说:“从主体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既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全社会公有制,也已经不是长期以来公认的界限分明的全民(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是从中央、地方(省、市、县)到乡镇,有许多层次并有多种经营管理形式的
简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一种复合型权利,兼具社会性和财产性双重价值,在破产中处置土地经营权的财产价值,常常受到社会性价值的掣肘,致使土地经营权的社会性价值与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之间形成冲突。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趋势不可阻挡,以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主体,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出资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市场经营充满风险,当其经营陷入危机引入破产制度解决债务问题时,需要妥善处置土地经营权社会性价值与破产法立法宗旨的矛盾。建议给予以土地经营权出资的农民附条件的优先权和选择权,优先权和选择权的设置是有偿且自愿的,在农民遭遇投资失败导致失去土地时,可以行使优先权或选择权重新购回土地。
简介:<正>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无论在内容的丰富、思想的深刻程度,亦或是在立法技术、司法经验和律学理论的包蕴诸多方面,唐律都占有崇高的地位。它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也是世界法律文化宝库中的一件瑰宝。法律史学界的许多位学者如杨廷福、叶孝信、乔伟、蒲坚及台湾的戴炎辉等都对唐律的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钱大群教授近年来在唐律研究方面取得了系列成果。其中《唐律译注》是第一次用现代汉语对唐律疏议全文作译注;与钱元凯合作的《唐律论析》在唐律的性质、特点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看法;此后,他又与夏锦文合作写出了《唐律与中国现行刑法比较论》一书(以下简称《比较论》)。对于探寻现行刑法渊源,弘扬古代法律文化,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