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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针对学术界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限制未必适时的舆论,作者从网络传播的社会功能、社会作用与社会责任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必要性,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可能性,从网络环境与信息交流的特性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迫切性,探究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限制的理论与实际价值.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立法限制 权利限制 权限 国际社会 实际价值
  •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来源于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的影视资源疏于履行监管责任,存在编辑、推荐等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帮助侵权的基础是存在直接侵权行为,适用服务器标准判定直接侵权行为存在,是对由此产生的间接侵权及帮助侵权行为认定的前提。对影视作品而言,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证明他人传播了其享有权利的"影视作品"是证实侵权事实存在的第一步。本案权利人虽保全了被诉侵权网站截屏、文件下载进度等信息,但没有保存作品片段,造成人民法院在认定是否存在传播涉案作品事实方面出现困难,本案审判通过结合相关证据对涉案每部影视作品的传播行为进行精细分析,区别作出不同判定。

  • 标签: 影视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 帮助侵权 举证责任 作品比对
  • 简介: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打击是在注重通过版权执法加强内容管理成为政策转变下展开的,但是由此构建了一个错误的前提——民事侵权成为刑事介入入口。多数观点认为服务提供行为不构成对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侵犯,故不属于传播行为,而是传播的"帮助"行为。其实,共同侵权与帮助侵权关系始终没有加以明确,这导致认定中存在着规则使用的矛盾。而在刑法意蕴中,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基于传播的文义特征,服务提供行为就是传播行为而不是"帮助"行为。设链者是在传播既成的事实基础上,进一步导致传播面的扩大,是一个独立性的传播阶段。

  • 标签: 网络服务 提供 传播 性质
  • 简介:我国新近生效的《网络信息权保护条例》建立了间接侵权制度,它与直接侵权一起构成了’版权侵权制度,具有革命性的影响。但《条例》尚无法完全满足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挑战,这主要集中在法律没有为“双重用途技术”提供普遍化的间接侵权标准。因此,根据我国经济发展之现状,在版权法公共政策目标的指导下,建立以过错为归责原则、以类型化立法为基础的间接侵权制度是具有合理性的。

  • 标签: 间接侵权 版权法 双重用途技术 过错
  • 简介:网络有害信息传播行为,应根据法治精神进行规制。对于不同类型的传播行为,应根据针对对象及其利益的不同加以区分对待。运用刑罚权来惩罚传播网络有害信息的行为人,应充分考虑刑罚权出现的正当性问题。只有给客观的、受法律确认或者为公序良俗所认可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刑罚权出现才可能具有正当性。遏制网络有害信息传播,应特别注意与保障言论自由的平衡。

  • 标签: 网络有害信息 刑罚权出现 正当性 言论自由
  • 简介:法律传播的任务是让社会成员更容易地理解法律语言和行为,但是,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并不容易。基于专业术语的"速记"特点以及法律语言所承载的社会身份甄别功能和利益功能,法律语言的抽象式表述已成为传统,构成了逻辑自洽的形式语言,使得法律语言的专业性与受众的通俗性需求存在着冲突。因此,遵循维特根斯坦"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的哲学思维,法律语言的易读性传播,就是将法律语言从形式语言"解码"为日常语言,使法律语言嵌入"生活形式",回到赖以生存的、具体的生活形式,通过对不同法律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进行对比分析,使统一的专业术语与人们不同的生活形式对接,获得它原本的含义。

  • 标签: 法律语言 易读性 传播 解码 生活形式
  • 简介:对已提起诉讼的群体纠纷,群体诉讼相对于其他解纷方式具有优越性,是诉讼得以成立和推进的前提条件。不久前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为研究群体诉讼优越性衡量原则提供了极佳范本。对群体诉讼的优越性,应依据诉讼经济、程序保障、替代方法优先及程序可管理等原则做出判断。“三鹿奶粉”索赔程序的选择适用也应以这些原则为依据。于我国代表人诉讼中增设优越性衡量原则,可增强程序可操作性,抑制程序滥用,并能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 标签: 群体诉讼 集团诉讼 代表人诉讼 诉讼优越性
  • 简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广东政治与经济高速发展使其在依法治省、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科技创新诸方面皆位于全国领先地位,这给予了广东地方社会和谐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是,经济在此阶段的高速发展极大地催化了社会阶层的迅速分化,由此,形成了不同社会阶层的特有价值观。

  • 标签: 社会冲突 广东 群体性 经济高速发展 防治 社会阶层
  • 简介:群体诉讼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群体诉讼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群体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在不断深入,群体诉讼的运作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与此同时,不同的群体诉讼,以及群体诉讼与共同诉讼概念的混用和理解上的混乱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澄清认识上的误区,科学总结和评价现行的群体诉讼形式,界定各类群体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厘清群体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关系,无论对深化群体诉讼的理论研究还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指导以及民诉法的修改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标签: 群体诉讼 司法实践 共同诉讼 案件数量 诉讼形式 实践价值
  • 简介:在目前利益多元、矛盾激烈、诉求途径有限的情况下,在矛盾双方或多方之间展开对话是寻求根本解决群体性事件办法的必经之路。而对话的本质是沟通、协商和理解。展开对话就是给予双方沟通的渠道,通过协商达到最小损害的结果。对话以合法、诚实、互信、守信为原则,以理性、合法、不超越底线为条件。不同的事件需要不同的对话主体,不同的对话主体会产生不同的对话效果。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对话具有多种功能和类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巧妙地运用对话,以实现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效果。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对话 现场处置
  • 简介:民国知识界对魏玛宪法的认知,从起初的热烈崇拜演化为之后的理性对待;制宪也从完全照搬魏玛宪法转变为部分吸收。知识界追慕魏玛宪法显示了中国思想界宪政追求的超前姿态,以及民国宪政模式从移植向超越的转型。而魏玛宪法的精神消融于三民主义宪政话语中,一定程度显示了'中国本位'意识的觉醒,以及两种宪政模式均超越古典宪政模式的共性。

  • 标签: 魏玛宪法 民国宪政
  • 简介:伴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群体纠纷在许多国家呈上升趋势,群体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范围来看,群体诉讼的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趋势:即群体诉讼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确立并缁到了较大的发展;多元化的群体诉讼机制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各国在发挥群体诉讼价值和功能的同时,尽量限制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 标签: 群体诉讼 发展 趋势
  • 简介:在社会系统稳定因素及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分析的基础上,构建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指标体系,并通过建立指标权重模型,运用管理学定性、定量等研究方法,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预警 指标体系
  • 简介:环境受损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着紧密联系。本研究以新世纪以来浙江省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为主要分析对象,概要描述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概况、主要特征以及未来发展的基本趋势,详细分析了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四大关键原因。在此基础上,就未来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预防进行了深度思考,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 标签: 环境受损 群体性事件 环境群体性事件
  • 简介:<正>罗马法传播研究会(IlGruppodiRicercasullaDiffusionedelDrittoRomano)于1972年正式在罗马成立,其宗旨是推动罗马法的传播与研究,特别是罗马法在东欧、欧洲以外的世界各国中的传播与研究;促进世界各国的学者与意大利学者之间的学术名作与交流,加强罗马法学与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联系。

  • 标签: 罗马法 政治学 社会学 意大利 罗马法学 世界各国
  • 简介:从邪教法轮功群体产生、发展、分化等方面分析了其心理原因,为争取教育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严惩李洪志等极少数顽固分子,提供心理学方面的理论依据.

  • 标签: 邪教 法轮功 群体 动因
  • 简介:近几年来,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和较大逆转的同时,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也随之增加,因而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越来越多。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特有的群体为满足某种要求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使用集体上访、请愿、非法游行示威、故意堵塞交通等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的手段,向政府施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的行为。它已成为新形势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仅我们洪江区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原因分析 治理对策 中国 社会稳定 社会弱势群体
  • 简介:一、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一)弱势群体的界定弱势群体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和思想渊源,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在欧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文献中,弱势群体主要是从丧失劳动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的角度界定的。美国社会工作专家罗斯曼认为,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生活机会所造成依赖的人群,它们包括身体或精神残疾的人,年老体弱的人,受离婚、吸毒、暴力和儿童虐待影响的青少年,他们与劳动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的能力受到显著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欧美的有关文献中,还有一个与弱势(vulnerable)一样经常出现的相关词汇——劣势(disadvantage),劣势的主要对应词是优势(advantage)。劣势群体(disadvantagedgroups)主要是指那些长期处于系统性、结构性不利状况的群体,这种不利状况主要表现在社会不平等程度上。欧美学者在实证研究中,界定劣势的角度和标准多种多样。一般说来,身份地位和社会阶层、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种族、民族和肤色,甚至地理区域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和界定角度。显然,在欧美社会政策文献中,弱势和劣势概念的内涵及外延截然不同,但广义的弱势群体可以包含劣势群体的含义。

  • 标签: 弱势群体 和谐社会 保护 财税法 独立生活能力 劣势群体